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我们认为政府举办的瓮安"6.28事件"新闻发布会是公开剥夺我们知情权的又一新闻。
仅就瓮安民众烧毁县政府大楼这一事实,我们确认被烧方--瓮安县政府是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事件的责任不能由政府单方面作出判断解释。本着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瓮安"6.28事件"的真相民众有权进行了解调查,并捍卫我们不可剥夺的知情权,以不给后人留下遗憾为己任。因此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建立非官方的事件真相民间调查形式,以求解官方对事件的定性、对舆论诱导的事实真相差异。希望这种差异越小越好,这将凸显出目前社会进步的步伐。
"6.28事件"真相民间调查组的责任就是要了解清楚双方在此事件中,该由何方承担责任与后果提供证据。这就是说民间调查组需要查明的真相,不止限于事件的起因。
但是在民间调查组成员7月7日第一次进入瓮安县时,就遭到贵州公安的非法绑架关押,并抢夺搜缴了他们的数码相机、笔记本等物件。贵州公安的这一非法行为,更加证明瓮安县政府或瓮安县民众还有重大冤情不为广大民众所知晓!
鉴于以上原因,瓮安"6.28事件"的真相必须以大量翔实的调查资料,才能最后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定性,才能公允地对事件的后果责任作出准确判断。这次发自于民间对事件真相的调查,我们视为是一场对谎言、对欺骗、对愚民政策的挑战。因此需要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也将是下一步为瓮安 "6.28事件"被关押民众提供法律后援的保证。对有意参与瓮安"6.28事件"真相民间调查组人员的要求如下:
第一、参与人必须是自愿。不论种族、地区、学历、性别,对事物的真伪有自己的判断。
第二、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整个活动以调查事实真相为主,调查组对调查结果不做评论。个人论断不属此列。
第四、查实的点滴真相,可以选择自由报道或汇总报道。
第五、调查组成员的确认,以自愿注册方式,真名、笔名不限;退出自由,简短声明即 可。
第六、凡经确认的调查组成员,在目前有效法律框架下的调查行为和人身安全,调查组所有成员有义务全程关注并即时作出必要的反应。
第七、 调查组成员的行为一旦偏离了事件真相调查的方向,调查组经查证后,可发布出除名声明以制止不良破坏。
第八、 注册地址:[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特此
告知
贵州瓮安"6.28事件"真相民间调查组
20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