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综合报道】主管香港事务的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7月6日至8日访港3天,其间曾与特区一众高层会面,包括特首曾荫权、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并向他们训示称,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习的言论随即引起法律界及政界哗然,认为习要司法机构支持行政机关,等同破坏香港司法独立。香港大律师公会强调:香港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立法架构外,不能看成是政府管治团队。
习副主席训示 震动特区朝野
大律师公会昨晚发表声明,指习近平的言论已引起不少人议论及关注,他们相信习近平并非想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因为《基本法》已保证香港司法制度。但公会必须强调,《基本法》规定香港必须保持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架构外,更不能被看成是政府管治团队一部份,因为只有司法真正独立,才可确保政府守法,以及确保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例符合《基本法》及特区政府承诺遵守的国际公约。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公民党党魁余若薇表示,习的言论可能令人产生误会,以为司法机构一定要支持政府施政。余若薇认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应尽快就有关言论作出澄清,纠正今次事件,“我到家都未见到律政司出捍卫香港司法独立”。她说,律政司即使只发出简单声明,重申政府认为司法应独立于行政、立法的立场,都比现时只对领导人言论採取默不作声理想。
另一名公会前主席、公民党梁家杰亦称,根据《基本法》,行政、立法、司法应该互相监察、制衡,希望今次习近平的言论不会令人以为司法日后为了社会和谐,连应该“非其非”的事亦不再做,“如果副主席呢番说话令到港人对香港司法独立产生担忧,就唔应该。”
立法会议员李卓人也说,习的言论等同要司法机构为行政机关服务,“会令香港市民好惊,香港会唔会变成大陆咁样!”他认为特首应立即反驳及澄清。
中央领导“开金口” 全港猜谜解读
《苹果日报》9日刊登了资深传媒工作者吴志森的评论文章--“独立司法应‘支持’行政吗”。 文章说,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港,访问例必成功,讲话必然重要。领导人金口玉言,应如何理解,准确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全港于是掀起一场猜谜解读运动,看谁猜得更权威,看谁读得更透彻。
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兼储君习近平先生访港,毫不例外地对治港团队发表重要指示,只见三司十二局丶行政会议成员丶立法会主席丶首席法官等达官贵人“排排企”站在那里,乖乖的听习副训话。我们的曾特首,站在领导人一米之遥,腰板挺直,手放后面,脸容绷紧,严肃认真,既像个小学生,也像个小伙计,专心聆听,生怕错过了领导人的一字一句,错误理解中央精神。
文章称,这种校长对小学生,老板对小伙计训话的滑稽场面,充满了中国特色,香港回归祖国后,官员领导都乐此不疲,一次又一次倾力演出。
李大法官面前 一张严峻考卷
吴志森的文章还说,习副的重要讲话,多份主流报章,都突出了“通情达理,团结高效”八字真言,何谓“团结”,习副主席是这样理解的:“团结,管治团队要精诚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香港来不易的繁荣稳定。”听了习副这番言论,不知在场听训的终审法院李国能首席大法官会有何感想?
文章称,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司法机关独立判案,不受任何外力,包括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左右,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核心和灵魂。习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究竟是什么意思?是要求司法机关判案,事先寻求行政长官的支持,再理解立法机关的意见,才作出判决吗?如果真的这样,香港引以为傲赖以生存的司法独立,将会命悬一线,在顷刻之间灰飞烟灭。
文章强调,以今天香港的政治生态,以保皇政党的一贯立场,立法会对行政机关已经够听话够理解支持了。立法配合,传媒归边,还能够监察制衡的,目前,只剩下独立的司法体系。习副主席来港作的重要讲话,不是说说就算了,而是由他说了算。特区政府丶李国能大法官如何理解习副主席的讲话,如何执行习副主席指示,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重大考验,是摆在李大法官面前一张严峻的考卷。
附:习近平简历
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74年1月加入中共,1969年1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69-1975年 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
1975-1979年 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1979-1982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
1982-1983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
1983-1985年 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
1985-1988年 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1990年 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
1990-1993年 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1995年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1996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6-1999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
1999-2000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0-2002年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1998-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2年 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2-2003年 浙江省委书记,代省长
2003-2007年 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2007年 上海市委书记
2007-200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2008-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