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杀警察的事情发生后,在网上看到他的照片,小伙子一付梗直、憨厚的样子,没有一点奸刁、油滑和世故。在他的脸上能够看出决心、无悔、敢当、也能够感觉到一种深挚的忧愁。
没有人怀疑,杨佳面临着几乎无可逃脱的死亡命运。也就是说再过几天,他就要从人间消失。我看着他的照片感到一种无可名状的惆怅和失落。
这是一个悲剧。悲剧的双方受到了横祸,付出了致命性的代价,而这个代价对于双方都是不应承担和不公平的。
事情的起源是如此微乎其微,杨佳租自行车,是没有违反法律的正常行动,而此后他所碰到的一切对他都是不公平的,被误认偷车,遭受毒打,造成一个年青人性能力的丧失,这对于一个年青人来说一种侮辱、是无可挽回和毁灭性的。这里事情从一个微小的冤屈案情荒唐地跳跃,以至完全改变了事情的性质,断送了一个人的终身幸福,造成了第一个不可逆回的致命错误。
事情没有在这里停止,小伙子在找寻公正之后,发现他的命运的代价对于这个社会是如此冷漠,而对自己是这么冷酷的时候,事情呈现了第二次荒唐跳跃。当社会不能给他公正的时候,他要对方付出代价。而这个代价相形于他本人的代价来说又是荒唐和不成比例的,因为这是五条生命和五个人的残废。而这些人不敢有过多大的过失,他们的死亡和受伤相形与他们的错误几乎是无辜的。这是第二个不可逆回的致命错误。
现在我们已经看出这是一个根本错误的事情。其所以错误,因为事情一开始就在一个荒唐的逻辑上直线跳跃。
现在我们已经无法挽回这两个错误,我们所能做的只有第三个跳跃,就是杀死这个小伙子。 虽然杀死这个小伙子并不能使我们的错误得到弥补,而只是以填平第二个荒唐的不平来取得平衡, 可是谁能填平第一个冤坑呢?
所以法律如果处死杨佳,来实现对第二次伤害的平衡,那么留下的是无人能够,也无法去平衡对杨佳的首次伤害的遗憾。依此这是一个不可能得到公正处理的案情。可是由于杨佳杀死的是五条生命,因此几乎没有一个律师能够为杨佳免于死罪。也就是说杨佳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没有生的可能。我们这里说中国法律,是因为如果在美国的陪审制度下,如果大多数陪审人作出无罪的选举,杨佳仍有免于死罪的一线希望。
那么杨佳有没有可能逃脱死刑呢?有二个非常渺茫的希望。这个希望不悬于法律,而悬于民族的文明和道德水准。美国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件,一个母亲的儿子被枪杀后,母亲免于起诉,要求免凶手一死。另外美国总统里根被刺杀后,里根表现的豁达大度,也是与那个母亲同样的令人起敬。里根去看望凶手时幽默地说: " 嗨,乖乖,你可要赔我的西装,你给它打了个窟窿"。
如果中国死亡警员的家族,免于起诉,那么杨佳可以免于一死。而且这样做是有足够的理由的。因为这个案情的双方都是受害者,双方并无仇恨。而这个悲剧与其说是双方的成见造成的,不如说源自于一个公安系统的胡乱打人的作风。人们现在为这个作风付出了如此沉痛的代价,杀了杨佳,只不个多一个无辜的牺牲者而已,真正的罪魁祸首是那个随便打人的规则。
如果死亡警员的家族能够这样宽容,这样明理,那么一定会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佳话。而且对杨佳本人和社会的同情者是一个极大的教育,警员家族的高风亮节足以令对中国公安系统失望的民众折服。但是这些警员家族能够这么做的可能比美国那个母亲要小一万倍,因为这是十个家庭,其中有一个人反对,就没有可能。而且在中国的现代无神论和无信仰的社会形态下有一个家庭能抵达这个道德高峰,都是奇迹。
如果在这点上看不到希望的话,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和总统的特赦,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传统上将个体生命置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党利益之下的政府,是不是能够如此深刻地看到这个案情潜在的人文和道德意义,而且中国的宪法是否赋于他们这种权力,我也是不知道的。所以杨佳不死的可能几乎等于零。
如果杨佳死了,我会感到非常悲哀,这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悲剧。 因为杀这个人无助于申张法律的神圣和公平,而留下的是法律对深刻的社会矛盾的无奈和杀的是一个因找不到社会公正而被迫与社会拼命的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