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觉:从各方新闻看瓮安事件(图)

作者:张成觉 发表:2008-06-3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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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数万人"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成了奥运前大陆新闻热点。

对此事件,新华社作了如下报导:

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时,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消息开宗明义称其来源为"据当地警方介绍"。而事件则被概括为"打砸烧"。接着,该县政府于29日透过电视等传媒发出通告,将事件定性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显然,上述新华社电讯语焉不详,诸如"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是怎么回事,"一些人"是什么人,何故对此"不满":"不明真相的群众"有多少,何故那么容易被"煽动",等等,都不清不楚。

如此行文,使人联想起32年前的一篇报导,即那篇《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政治事件》。在该文中,参与"反革命政治事件"者为何"打砸抢烧",完全没有交代,令读者不免产生"无厘头"之感。

有鉴于此,有必要引述30日的"博讯来稿",题为《贵州瓮安抗暴军警开枪镇压传3死》,全文如下:

贵州瓮安县女生被奸杀引发民愤,万余民众围攻县府及县公安局,放火焚烧公安大楼。据港媒消息,当局调动1,500多名防暴警察镇压并进行大搜捕,至少逾200人被捕,包括30名中学生。消息指,警方开枪及使用催泪弹和高压电棍镇压,至少3人死亡、150多人受伤。当局对外封锁消息,官方媒体指是"不法人士煽动"所为,至昨晚当地仍高度戒备。

真是"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两篇报导相对照,瓮安事件来龙去脉昭然若揭。"博讯来稿"美中不足的是,没有提到现场附近聚集者多达数万(一说十万)之众。从有关录像画面看,堪称人山人海,群情激昂。那肯定绝非"一些人"能够"煽动"起来的。

非但如此,我们还可以通过这样的比较,洞察官方新闻稿中末尾那两句话隐匿的真相

一句是:"围观人员缓慢散去"。其实应该说"围观人群",这当中不少是支持"冲击"行动的,而非袖手旁观或仅仅凑热闹的"看客":"缓慢"倒说对了,好几万情绪激动的市民,不可能顷刻之间全部离开现场。

另一句"县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复正常",字斟句酌之间,可见余波未息,民愤犹存,只是暂时被当局的铁腕镇压下去罢了。有论者对此次事件不以为然,谓市民不应"以暴易暴",甚至称"暴徒"应予法办。这种说法,看似"理性",其实大谬不然。

首先应当指出,这是官民矛盾长期积累造成的,属"官逼民反"。

有报导谓"当地民众披露,该县政府、公安局胡作非为,无法无天,长期(与)黑社会伙同欺压乡里,动辄镇压拘捕民众,民众上访无门,怨声载道。""很多女孩被害,这样的案子,不了了之,没抓住人。有一群跟政府勾结的社会流氓长期作案,很多。"

倘说以上多属个案,则更有带普遍性的问题。如:"矿山贪污的问题,还有水被污染,现在煮饭吃的水都没有。老百姓上访,就被抓。有7个人都被判刑了,说是扰乱社会治安,最重的还判了6年。" 正因为此,当地民众说,"这次不仅是为李树芬(死难女学生-张注)讨公道,也是为其他老百姓讨个公道。"

其次,是公安部门调查李树芬死因手法不公,而且火上加油,犯了众怒。李死得不明不白,家人要求检查遗体,合情合理,却遭拒绝。其叔叔据理申辩,反被公安人员及其指使的黑社会分子一再毒打,以致伤重死亡;连同其妻亦受重伤,焉能不引起公愤?再加上李的同学与公安人员理论,也遭暴力对待。凡此种种,实在是伤天害理,蛮横之极。是可忍,孰不可忍?

又次,是县委`县政府处理失当。李案发生于6月21日晚,其遗体置于河边逾一星期,人命关天,县领导竟视若无睹。群众包围县政府,要讨一个说法。县长避而不见,后更逃之夭夭。如此草菅人命,无视民意,怎不令人怒火中烧?诚然,我们提倡和平理性,解决各项社会矛盾。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政府官员的不当举措引发暴力事件,责任应主要由当局承担。例如,1976年4月5日的天安门事件,最终获得平反,被称为"革命行动"。

因此,当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不是"暴徒",而是反"四人帮"的勇士!

今年正好是为1976年天安门事件平反的30周年,"30年河东,30年河西"。瓮安事件将来是否可能平反?李树芬之死能否得到一个说法?他叔叔和别的几位丧生的李案同情者可否瞑目?这些,也要等30年吗?不管怎样,本文前面提到的那篇官方报导的作者,似乎已留有后路。他不仅没有署名,而且对于文责也早有说明:是"据当地警方介绍"。也就是说,如若日后事件定性改作"抗暴行动",那也不干作者的事!

不知该作者有无此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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