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掇刀区,征地补偿费用是204元/平方米,吴官海征地补偿费用是4.27元/平方米,仅最低价标准1/47.7。为了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得以维持今后的生存,我开始上访。街办、区、市无数次,上访省各厅局六次,上访中央各部委两次,我就给各级领导发特快专递信数封也没见回音。街办、区处理结论下文数次,但都是说给的补偿已经很高了,不可能按国家政策给你吴官海补偿。而就在我到处奔波,希望伟大的党终究能给我一个公证,给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一个威严的同时,政府是想尽办法的打击,不光对人身进行殴打,还让我家生活也不得安宁。堵死我房屋东西两头的出水大涵洞,春雨季节洪水就冲向我家,今年五月三日在我家避雨的陈忠喜、苟国兵,雨停了也只能趟水回家。威逼走租住我家的梁金华,断了耕地被毁后的唯一生活来源。
我是一个钉子户,但是我并没有妨碍任何国家建设,我妨碍了却是一些人的政绩和个人得利。占用我的房子和耕地,是没有任何批文和正当手续的,只不过是当地政府的圈地卖地。我为了上访,受尽煎熬,维护的是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我却整天心惊胆战。因为就在掇刀几年内使用的8800多亩土地(大部分为耕地,交通村一次强占2800亩,稻谷已黄了不让收割,区政府干部亲自组织毁光)几乎都是未经审批的违法强占,似乎几年来国家从紧的土地政策在掇刀就毫无力量了。因为我村就有大量村民被殴打(都是手提长刀、铁锹),张明宝、潘红学、陈官副、刘金芳、龚秀芹、郭士才、陈顺坤、郭永英、刘金华、吴娟、刘古香等多人次住院。因为掇刀共产党官员明目张胆的威胁:①共产党把国民党的八百万军队都打垮了、把小日本也打败了,你一个小老百姓算什么?碾死你还不如碾死一只蚂蚁 ②你同意拆迁、不同意也得拆迁,你嫌补偿少不同意,就用挖机来给你房屋一毁,你什么都得不到。③不管物价怎么上涨,补偿已定你搬石头砸天也没用。因为大部分被违法占的村民,看着干部亲属多补(陈明泉荆潜路扩宽0.8亩补42495元,亩平54618元,腰堰背三斗1.2亩什么都没种草长老高补43600元,亩平36333.33元,还有王红梅半个高压电线铁塔脚占的一点面积补40000多元,长九斗没占用给高额补偿田还是自己耕种收益。1.6亩安置补助费122820元,亩平76762.5元),敢怒不敢言。
到今天,能为我遮风避雨的房子也将被强行拆掉(本组张明万、潘红学的猪圈强行推了,还把潘红学打成轻伤。农业公司许克慧住房一夜推平了等。他们的房屋也属无批文强占)。为了维护违法占地的利益,尽量少给群众补偿,他们从我这个钉子户下手,杀鸡骇猴。2008年6月25日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同时刊登《关于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的公告》: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村民吴官海于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设三间房屋(总面积约70m2),三间房屋建设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限吴官海在2008年6月29日前对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吴官海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只能说,胆大的有,掇刀政府竟胆大到如此地步。且不说政府是违法占地,为少数人得利,要强拆也有共产党自己制定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吴官海女儿结婚, 2005年10月30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还没有施行,怎么违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找不到这部法律。能说吴官海违反了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吴官海是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正好被该法排除在外。
我吴官海是一个农民,我不知道该到哪去寻找我能有的权利????
我害怕,但我仍将战斗,因为我相信世界还有公证,还有自由。
可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办双泉村吴官海
电话:0724-2442398 13797892572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