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鲁迅的《立论》: 顺便普及一下什么是"和谐社会"

发表:2008-06-3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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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立论 (一九二五年七月八日):
  
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我告诉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 --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说谎,也不遭打。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啊呀!这孩子呵!您瞧!那么......。阿唷!哈哈!Heh e! he,he he he he!'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中国,"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来源: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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