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在1949 ──政法往事之廿二
陈夏红
1946年12月17日,吴经熊偕全家,踏上了去往梵蒂冈的轮船。他已经被蒋介石任命为中华民国派驻梵蒂冈的大使。
1949年2月19日,还在任上的吴经熊,收到了时任行政院院长的孙科的电报,叫他回去,有急事商量,并叫他在月底前到达广州。据说,国内形势的确不乐观:共产党军队已经兵临南京,国民政府早已南迁广州。吴经熊很想亲眼看看国内的形势,因此订了21号午夜的机票准备回国。
吴经熊订的票是到香港的,那时候南京国民政府已经迁到广州,这样去广州近点。但是由于大雾,飞机最后于晚上在上海降落。他直奔位于霞飞路的儿子祖霖家。
他到来的消息登了报,次日上午就有东吴法学院的同事来看他。
"你知道为什么叫你回来吗?"
"不知道。"吴经熊说。
"我们知道,"朋友告诉他,"他们要你参加政府,担任司法行政部部长。我们来是为了劝你不要接受。"
"为什么?"
"政府现在一点都不受欢迎,注定了要垮台,你何苦引火烧身?"
吴经熊谢绝了劝告,"你们难道不知道我是一个基督徒吗?只要我行得正,就不怕引火烧身。如果人人都在政府危急的时候退缩,那么只会加速它的垮台。"
"吴博士,随便你了。不过如果你接受的话,也别指望我们会加入。你对时局的认识落伍了。"
他没及时到广州也让孙科很失望。他们几天后在南京见面。
"你的回来很让我高兴。你看我现在都当了两个月的行政院院长了,但是政府还有的一大半是空的。我从开始就想把你拉进来,可是一想你拖家带口的回来也不容易,就想放过你算了。可是现在人们都批评政府太空。这就是我让你回来的原因,"孙科说,
"我不是在压你,但若你愿意做这个牺牲,司法行政部和教育部你可以随便选。"
"别对我客气了,"吴经熊告诉孙科,"我是一个基督徒,牺牲对我来说是天意。我想要司法行政部。不过你听着,我是有几个条件的──"
"说吧!"
"第一、我的任何上司,包括你、总司令还有代总统,都绝对不要干涉我,也不允许干涉司法独立。对于这种干涉我没有具体的依据,我国我要使司法独立成为一条神圣的原则。"
"好的,好的,"孙科满口应承。
"你知道在社交上我总是有礼貌的,也习惯于妥协,但是一旦我上了司法的马背,你就会为在我身上看到钢铁般的坚定而吃惊了,你没有见过我当法官时的样子,那时我绝对不会和谁讲情面。"
"我理解,第二个条件呢?"
"第二个条件是关于法官的待遇。你知道,法官很少有自己的社交生活,他们和密室里修行的和尚差不多。他们的生活物资必须大力提供。别的官员有很多朋友,急需时可以找人借点,但是法官不行,法官必须谨慎地捍卫其尊严,这也正是法官在西方被独立看待的一个原因。"
孙科这时可没有满口应承,略微沉思了一会,告诉吴经熊,"我觉得可以办到,财政部正要发行银币,你放心,法官是会优先考虑的。"
"第三是关于囚犯教育的。我是一个基督徒,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兄弟姐妹,所有的罪犯都和我一样,是法律把他们送进了监狱,而不是我或者别人。法律并不禁止我把监狱变成训练品行的学校。这件事我不拿你一分钱,我只要求各大宗派的传教士和神职人员都来帮助教育囚犯。"
听到这里,孙科激动地从沙发上跳起来,"Jhon,要不了几天你就会被任命为司法行政部部长的。"
吴经熊准备回上海找帮手了,毕竟孤掌难鸣。孙科建议他在回上海之前和代总统李宗仁见个面说一声,这事在老朋友、代总统私人秘书甘介侯的安排下于次日搞定,他得到了李宗仁全力支持他的承诺。
回到上海后,邀请那几个曾极力反对吴经熊出山的朋友。那几个哥们儿脸都吓白了!直到吴经熊讲述完整个与孙科、李宗仁谈话的情况后,气氛才稍微缓和一点,最后他们都承诺协助吴经熊。
不过几天之后,孙科政府就垮台了,吴经熊个人并没有太失望,至少他获得了道德上胜利。
形势江河直下,朋友们劝他返回梵蒂冈。吴经熊接受了这个意见,但是打算先到宁波,向大哥和在宁波附近退隐的蒋介石道别。
在宁波,吴经熊和哥哥呆了好长一段时间,一块去他曾读书的学校、出生的老房子等等所有感到亲切的地方,由于传言吴经熊的父亲已经成了当地的城隍,他们还去城隍庙看了看。最后在去了宁波的几个天主教堂之后,坐上蒋介石派来接他的车来到奉化。
在蒋介石老家,吴经熊送了他一份翻译圣经手稿的复写件,这是在蒋介石的协助下完成的事业。他告诉蒋总统:"我有50岁了,也该‘五十而知天命'了。我打算将余生投给教育和精神生活,再也不会将时间浪费在政治上了。"
"啊,那太好了。"
在秘书的建议下,吴经熊和蒋介石拍了张合影。两把椅子并排摆在院子里,蒋介石选择了右边的椅子先坐下了,吴经熊执意让他坐左边的"上座",未遂,于是恭敬不如从命,在左位坐下。在吴经熊的印象中,"尽管他面临着许多困难,却仍然极为镇静、和蔼,他真是一个深得文化精髓的人。"
吴经熊在宁波逗留一周后回到上海,然后从上海飞赴香港,把所有的新约译稿交给了再次见面的师人杰神父,以香港主教真理会的名义出版。然后又回到广州和孙科一家道别,最后于4月20日经香港回到梵蒂冈。他离开梵蒂冈整整两个月。
早在1948年的夏天,正在环游世界的夏威夷大学教授Gregg M.Sinclair夫妇到了罗马,给吴经熊打电话想见面聊聊。
吴经熊几年前和他曾在中国见过面,一回生两回熟,于是吴经熊请他们夫妇喝茶。在喝茶的时候,他们聊起吴经熊在当地认识的一个朋友马利坦,这哥们后来去普林斯顿大学当教授去了。
"他走这一步好啊,当老师比搞外交有趣多了。"吴经熊随口说。
"您愿意走同样的路子吗?我们很乐意邀请你当我们夏大中国哲学的访问教授的。这对您来说可能是一种降级。"
"什么?降级?"吴经熊惊讶地说,"这可是升级啊!"
两天后吴经熊请他们夫妇吃饭,再次提起邀请他去夏大的事情。此时的中国政局相对来说还比较稳定,不过吴经熊确实厌倦了无休止的晚会和应酬,这位性情中人更想做个读书人。
1949年春,夏威夷大学给了吴经熊正式邀请,吴经熊打算辞去了公使一职,与此同时他获得了教皇钦赐的剑袍侍御及庇护爵士荣衔。7月上旬吴经熊正式辞去公使。当时,由于梵蒂冈对中华民国政府信心不足,有意承认共产党政府,于是一再拖延民国政府派遣继任公使,导致民国政府对梵蒂冈外交受到侮辱。吴经熊受到了舆论的诟病,被认为其未能在国家危难之时坚受岗位。
这些对于吴经熊来说都没什么关系,他在小岛火奴鲁鲁上度过了"理智和灵性生活及友谊都大有成效的两年"。1950年春,夏威夷大学请吴经熊在附属的宗教学校,开设了关于基督教神秘主义的课程,受到了夏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到了1951年的2月11日,他已经写完了自传《超越东西方》。该书于当年4月在纽约出版,并被翻译成法、葡、荷、德、韩等国文字。1951年秋天,吴经熊转任新泽西州的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并且与于斌、薛光前、吴廷琰等共同担任该校亚洲中心顾问。这所大学也是一所天主教大学,在这里,吴经熊试图把天主教的自然法观点与当代法学发展相结合,不久之后受邀请在纽约天主教律师协会及布鲁克林意大利守卫委员会分别做了《审判者基督》与《基督审判艺术中的法律与衡平》的报告。经过这些不断的思索,他在1954前后活跃在美国的法学界,先后发表了《自然法和我们的普通法》、《中国人眼中的美国法理学》、《从比较法学看道德与社会政策》、《美国法理学的当代趋势》等等作品。这些文章全部被收集在是年出版的《正义的泉源──自然法研究》中。
吴经熊(英文名:John C. H. Wu 或 John Wu Ching-hsiung),1899年-1986年,著名法学家,一名经雄,字德生,浙江省宁波鄞县(今鄞州区)人。
[编辑] 生平
1899年3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府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早年父母即先后去世。六岁时,开始接受传统启蒙教育,读文识字,背诵四书、五经。九岁时就开始学习英文。
1916年,考入上海的沪江大学,与徐志摩为同窗好友。入读沪江大学后不久,就转学入天津的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法律科预科。
1917年,转学入读上海的东吴大学法科。东吴大学为美以美会所创办。1917年,吴经熊受洗礼入美以美会。
1920年,于东吴大学法科毕业,为东吴大学之第三届毕业生。随后,远赴美国留学。始入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法学研究之始。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他曾在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等欧洲著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的研究。游学法国期间,着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论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吴经熊应邀回到美国,在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
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
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1935年,吴经熊创办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天主教。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中华民国派驻梵蒂冈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新泽西州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
1966年,移居台湾,出任中国文化学院教授。1986年2月6日,逝世于台湾,享年八十七岁。
[编辑] 著作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三度论》
《施塔姆勒及其批评者》
《超越东西方》
《法学文选》
《法律哲学研究》
《法学论丛》(Juristic Essays and Studies),1928年出版
《圣咏译义》(1946年)
《新经全集》
《英译〈老子道德经〉》(1961年)
《哲学与文化》(1979年)
《内心悦乐之源泉》(1981年)
《唐诗四季》(1981年)
《正义之源泉》(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1955)
《自然法:一个比较研究》(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55)
《作为一种文化研究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 as a Cultural Study,1956)
《孟子的人生观与自然法》(Menciu's Philosophy of Human Nature and Natural Law,1957)
《中国哲学中的自然法与民主》(Natural Law and Democracy in China Philosophy,1957)
《中国法律哲学史略》(Chinese Legal Philosophy:A Brief History Survey,1958)
《法理学判例与资料》(Cases and Materials on Jurisprudence,1958)
《自然法与基督文明》(The Natural Law and Christian Civilization,1962)
《自然法哲学之比较研究》(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Law:A Comparative Study,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