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禁售两年 深圳受害者司法索赔未果

发表:2008-05-04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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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被中国和港澳媒体高度关注的奥美定消费者维权案件,在停滞两年后近期重启司法程序。律师希望这一典型案件能推动打破消费维权困局。

奥美定美容手术的受害者集体维权事件,06 年曾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而受害者的权益却至今未得到赔偿。其中第一起相关民事诉讼,消费者章惠(化名)状告深圳富华医院控诉注射奥美定造成严重副作用的案件,经过06年的二审决定发回重审之后,案件因法院要求原告做医疗事故鉴定,原告认为相关法律不适用,双方僵持,冻结了一年多的时间。近期在广东省重新拟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解释后,将于5月20日在度开庭。

张惠的代理律师周健表示这是一个好消息,证明相关法律渐趋完善:“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就医疗损害赔偿分的更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医疗事故;一种是医疗过错,就算不是事故(不是技术问题)由于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也要赔偿。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可以再进入审理了。”

而原告张惠表示担心对司法部门偏帮被告的情况会重演:“这个案子重审,希望是有的,不过过程当中一些法官的做法。现在大家都心灰意冷的,别的受害者的案子也有一些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比如叫他们去做医疗鉴定,指定鉴定所,还要8千块钱。”

主要成分为PAAG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隆胸美容注射产品奥美定,投入市面使用后,收到大量使用者投诉有严重副作用,如胸部出现硬块甚至腐烂等。中国药监局 06年4月30日取缔了奥美定,禁止生产使用后,很多消费者采取法律程序控告施手术的医院以及奥美定生产厂家富华公司。然而至今,没有任何一宗消费者作为原告的诉讼胜诉,其中控告富华公司的30多起诉讼,更被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曾开庭。

代理消费者诉讼的律师近期偶然发现,被告长春的富华公司原来已经取消了注册,北京的浦志强律师说:“长春的富华公司在这两年之间成功注销了,几十个受害者在长春起诉他要赔偿官司的,因为没有了被告会非常艰难。我觉得中国法院简直是在掩护富华公司这种害人企业平安撤退,关于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方面一直未能落到实处。” 

周健律师说奥美定事件的发展是中国社会种种体制顽疾的典型案例,他希望5月的庭审消费者能够得到保障,这对推动法制建设将有积极作用:“实际上是由于我国药监局管理不严才造成人民生命健康受损的情况,这与国家体制也有关系目前奥美定事件中不但没有消费者胜诉,还有反过来被告侵害厂家、医院名誉权的情况,由于司法腐败的体制问题,造成消费者维权案子也很难打。”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丁小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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