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的新闻,真是令人目不暇接。
行贿买官的两个法院院长刚刚以"调离岗位"草草落幕,贫困县(区)颖泉区"白宫"办公大楼的举报人李国福又在面见律师前几个小时蹊跷死在监狱医院中。
李国福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无任何审批手续强行征地万余亩、拆除小学建白宫样式的豪华办公楼、挪用水利和教育资金建玩乐场所等问题。李国福被区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四项罪名。这两件事情有联系吗?在得到调查之前,不便推测。
李国福却在监狱医院里完成了自杀--据说是自缢身亡。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被区检察院带走。12月18日,左眼失明多年的李国福失去了另一只眼睛。此前两天他给张治安写信忏悔,请求原谅。这封信是不是他最后的书写,从举报到忏悔,他在狱中经历了什么?
3月4日,颖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1日,代理律师获准3月13日上午会见李国福。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死亡,死亡鉴定书结论是自缢身亡。犯罪心理学说,那些未结案的人会对案件进入审判充满期待,李国福却在案件进入公诉、即将面见律师时自缢身亡,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且自缢的过程尚未明晰,甚至自缢的工具到底是绳索还是布条也有不同说法。
我固然关注李国福的死亡,关注他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4个家人的命运,我固然想看到张治安为何会在"白宫大楼"被广泛报道的情况下安然无恙,但是我其实更加希望知道在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不时会有一些人死亡。
我已经看过不止一个"死在派出所"的报道,一个人被派出所抓进去,第二天或几天以后突然死去,有的遍体伤痕,有的夜间发出过令人恐怖的惨叫。然而,在派出所的描述中,这样的死亡并不总是刑讯而死的,有时是当事人自杀,有时是当事人突发疾病。
近几年,我又不时看到有人死在"双规"场所、检察院,甚至监狱。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被国家机关限制,照说生命权应该可以得到比一般人更高的保障,否则黑社会老大就不至于拿"你躲到监狱里也没用"来威胁仇敌。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一个人要杀人、要被杀,都是困难的,一个人要完成自杀,也是困难的。
2002年,山西河津市煤管局长史全中双规期间自杀身亡,人们还没有太多疑惑。2003年底,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的朱胜文在保释手续即将完成之际,突然在狱中离奇地跳楼身亡,一时成为新闻。但从那以后,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的人离奇死亡的事情就不新鲜了,情况无不是自杀,跳楼的、开枪的、上吊的,应有尽有。2007年4月,四川绵阳出现了被双规的官员以及负责双规该官员的纪检人员相继跳楼自杀的事件。还有官员在几乎安全无虞的状态下也自杀而死,例如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在自杀后被查出了严重违纪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官员自杀,他们是真的自杀了吗?自杀是一个解释程式,还是一个事实描述,自杀的原因是畏罪、抑郁还是羞耻感,是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自杀还是主动选择了自杀,自杀者留下了多少空白,中断了多少线索,使多少尚待查明的情况因及身而止的追究而停止下来,有没有人能够从自杀者的行为中获得利益,如果利益存在于其中是否会使一个人死掉并且看起来像自杀......如果自杀在受控状态是这么多,又说明了什么,哪些事情曾在控制过程中发生,相关机关在控制被调查者上何以存在各种漏洞......问题实在太多,而我无从获得解答,难道这样的疑问是我的头脑里独有的?
回到安徽阜阳来,这里到底还会发生什么事呢?王怀忠、肖作新、连续出现的法院腐败窝案、几百名行贿买官者不垮台、毒奶粉吃出大头娃娃、颖泉区建造"白宫"大楼,以及现在报道出来的"白宫"举报人蹊跷死在监狱医院......这些事情堆积在一个地方,几乎会使人觉得民不聊生,但又像丝毫无损于这个地方的光明,在官方网页上、地方媒体上、各种公文上,这个地方肯定仍然光华灿烂。
我已经知道,在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之下蹊跷死亡,现在不能算是新闻,我只是不知道它背后的原因。我已经知道,安徽阜阳在不断发生荒唐古怪的事件,我不知道安徽阜阳是中国的特例,还是只有这个地方得到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