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老板信以为真,将新台币200万元汇给张聚明,委托他购买林地。张聚明为了厚植地方关系,拉进两位地方势力人士,签下「林木转让协议」取得6笔土地,并向永安市林业局申请取得砍伐权。
事隔不久,两位地方势力人士,在胡老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笔土地变卖一空,私下转卖给永安市森发技贸公司,获取人民币30万元(折合当时新台币120万元)。
半年后,胡老板依旧被蒙在鼓里,两位地方势力人士合演一出索钱戏码。这两位地方势力人士跑来和他对帐,表示山林砍伐需向林业站申请砍伐数量及范围,最大一笔土地需缴10万元税款,希望胡老板拿出这笔钱,再由他们两人代缴。
再过半年,胡老板发现情势丕变,除了向公安局举报外,还一状告入法院,向永安市顺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告诉,以「未履行委托义务」为由,状告张聚明夫妇两人,要求「返还投资款」。此外,他怀疑张聚明有共同诈骗嫌疑,要求法院以诈欺、背信罪起诉。
从未打过官司的胡老板,首次投资福建伐木业,就常进出中国人民法院,对此只能自认倒楣,他没把握能拿回多少投资款,只能暗暗庆幸尚未危及人身安全,若逢人问起大陆的投资只能悻悻然的表示,「钱财身外物,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到大陆投资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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