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郑恩宠诉讼案的公民代理人

作者:冯正虎 发表:2008-03-15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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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上午,郑恩宠来电话告诉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在法院第21法庭谈话,其实这是裁定之前的一次不公开庭审的开庭,并规定由他自己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一般我不与郑恩宠通电话,因为郑恩宠家的固定电话受到干扰,几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机又是整天发出鸟叫的干扰声,无法正常通话。幸好中国的手机普及,又是手机号码芯片与机器分离的模式,随手在街上买一张手机号码芯片卡,就可以得到一个暂时不受干扰的与外界通话的机会,所以一般都是他与我通电话。我知道这个通知后,理应履行一个公民代理人的义务。

当日晚上7:00,我去拜访郑恩宠,准备办理一些出庭的委托手续。当我刚要进电梯,被一位从电梯里出来的监管人员拦住,他说认识我,几次"护送"郑恩宠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让我进电梯,并说,"上级领导最新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当即回答,"你既然认识我,知道郑律师到我家做客,我为什么不能来郑律师家做客?什么时候规定的?"他呼唤其他人去通知门卫室里的警察。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马上赶过来,告知我,"上级领导刚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说,"什么领导规定?你们应该贴一个布告,通告不准见郑恩宠。我看到通告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给我电话,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见他。我是冯正虎,你可以向你的领导请示。"这位便衣警察请我等一下,他走到大楼门口用手机向上级汇报,过了一会走过来,请我出示身份证。我说,"今天我去法院办事,正好带着身份证,否则还要回家去拿一次。"并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证。他反复核对了一下,归还给我,并问我,"你是一个人来吗?"我回答,"我一个人来的。" 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进入电梯乘到14楼,进入郑律师家。我与郑律师聊了2个小时,他将法院通知的复印件交给我,我们共同签约了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我问他,你家怎么今天又加强岗哨了呢?他告诉我,上周五突然发现14楼走道上岗哨全部撤离,整理得干干净净,后来才知道美联社的记者要来采访,官方不愿让美国等主要媒体发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这天美联社的记者没有来,而是德国发行量最大的时代周报记者亲临郑律师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还与他们一同去教堂,郑律师的一家得益于海外记者的光临享受一下短暂的自由。但是,这些记者一离开后,一切恢复原样,他居住的14楼走道以及小区门卫室都布满了监管郑律师的便衣警察与受聘的社会人员。当然,通过了上个月发生殴打事件后,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内部处理,现在这些监管人员的做法又开始讲究规矩了,态度也文明一些。

我们结束谈话后,郑律师的夫人蒋美丽女士送我到电梯口。14楼的走道上躺着、站着4个执行监管任务的人,其中一个人举着一台摄像机对着我们摄像。我进入电梯,那位举着摄像机的人也跟进来,在这么小一间电梯里他还将摄像机对准我摄像。他的这个举动既不礼貌,又违法。我也懒得与他生气,笑着对他说,"这个大楼上下已经布满摄像头,你们已经录像了,你还对准我摄像不是在浪费录像带吗?"他大概自己也觉得有点无聊,马上收起了摄像机。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用摄像机、照相机公开对准拜访郑律师的客人,不是为了拍照摄像,因为这座大楼上下都安装了摄像头早就把每一个来客都摄像下来。他们的拍照摄像在告知来客,你已被记录,对于来客的心理造成一个压力,也是一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已经没有功效。敢来拜访郑律师的人都是一些无权无势的需要郑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平民百姓,他们已不在乎这些拍照摄像。有官位、吃皇粮的人都会自觉远离这个敏感的国际大人物,更不会上他家拜访。那些海外媒体记者一出现反而把这些监管的人吓跑了,这些照相摄像的事也就根本没有了。

2008年3月13日早上7:00起床,其实我很想多睡一会,因为昨晚睡得太迟。昨晚我又接受国保警察的邀请,与6个警察吃饭喝茶,从晚上6:30 一直相处到12:00多,回到家搞一下个人卫生,直至清晨1:00多才睡觉。昨晚我们几乎是在开辩论会,从派出所的领导一直到市局的官员,我主要与市局的一位处长对谈,主要的话题还是我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这本书,当然还有大纪元发表我文章的话题,我们各持己见,交流至深夜,最后还是求同存异,大家回家睡觉吧。其实,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郑恩宠案的庭审,就可以再一次验证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8:00我刚走出仁和苑的大门,欲呼出租车之时,迎面来了两位身着便衣的警察,一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一位是杨浦区公安局国保的李科长,我们都相识。他们非常友好地请我上他们早已停在近处的小车,里面还有一位身着便衣的警察。我没有拒绝,随同他们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们必须完成领导指示的任务,这是张扬部门的权力;我不接受劝告坚持出门到庭,这是坚守公民的权利。权利无法抗拒权力,但权力也无法迫使权利屈服。我对他们说,"随你们走吧。我们也可以去一家早餐点,你们先吃早餐吧。你们很早等在我家门口,或许还没有吃过早餐了。你们的任务可以完成,我不会跑掉。"小李警察问我,"冯老师,你吃过早餐了吗?我们一起去。"我回答,"我已吃过。我没有肯定你们今天一定会请我吃早餐。什么都会变化。万一你们的领导聪明了,想搞一个形象工程,让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也就没有人请我吃饭,我会挨饿出庭了。当然,我也做了被你们违法阻拦的准备,随身带了一本书。对这个问题的抗议我上次已表示过,也没有必要多谈。你们找一家店,吃早餐吧,我在一边看书。"

或许上午时间太早,能坐下等时间的饮食店都没有开门。我们的小车兜了一圈还是回到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的麦当劳店。小李警察将小车停在停车场上,我们一行四人进入店里。小李警察问我,"你想吃什么?"我说,"我早餐已吃过,就来一杯奶茶吧。"他给其他警察也点了一些吃的东西。他们都坐在店门边的一排位子上,我就对他们说,"这里位子太挤,你们吃吧,我就坐在里面的位子上看书。"我独自一个人坐在离他们很近的一个位子上,一边喝奶茶,一边读这本日本刚出版的新书,是介绍日本的治国之道,又是图解的,读起来很轻松。我很熟悉麦当劳店的氛围,在海外也常常独自一人,来一杯饮料,坐在椅子上看书或写一些东西,而且很快会沉浸在读书与思考问题的个人世界里,忘记了周围的人与杂乱声。大约上午9:30左右,小李警察过来打招呼,"冯老师,我们先走了。"我回答, "好的,你们走吧。我还要看一会,这杯奶茶还没有喝完。"他们两人走出店门。过了一会,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过来告辞。他们的任务完成了,我现在即使从上海的东边赶到上海的西边,法院的庭审也早已结束了。其实,此时我已根本不在意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还沉静于麦当劳店的读书氛围中。

外边下雨了。大约上午10:00左右我离开麦当劳店回到家。妻子见到我回家,松了一口气。她一直为我担心,不知我坚守理念、维护权利的行为何时会遭致不幸,但又无法说服我不去做。过了一会,郑律师来电话,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没有出席,他又请一同去的赵汉祥先生做诉讼代理人,但法院不准许,认为赵先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其依据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签发的文件《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沪司发法制(2002)第 13号]。法官没有向郑律师出示这份文件的全文,郑律师要求我帮他查一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因为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没有立法权的。郑律师是行政诉讼的专家,会以此提出诉讼。但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为什么不用法院的这个依据来限制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呢?如果这样做,不是很合理吗?我也乐意接受。有法律依据,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采取一些明知违法的做法,还可以表现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这份文件,这份文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错了。赵先生本来就不是郑恩宠的近亲属,是属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文件没有赵先生不可以出任郑恩宠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了倒忙。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来完全可以胜诉,现在有麻烦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错了。我受到国保警察的阻扰,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义务,这事与法院无关系。但是,赵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职责就与法官的错误认定有关系了。实际上,郑恩宠没有期望这个案件会胜诉,因为不是每一场官司的起诉者都是为了胜诉的目的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有时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证的一个最好方法。这场官司的最后判决现在对郑恩宠来说已是无所谓的,虽然将来的终审判决书上他仍是败诉,但实际上他已赢了,达到了他诉讼的目的与期望。

这个案件将要结束,申诉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上海当政者应当反思,也值得公众评论。

2008年3月14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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