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夕在内蒙的呼和浩特市,有一个公安局长前往当地的一位市委副书记家中,对他进行了射杀。在他被射杀死之后呢,还有另外一位女干部也同时被射杀致死。这个公安局局长之后是饮弹自尽。
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不久,这位被射杀的市委副书记就成为了烈士,而另一位女干部并没有被封为烈士的称号。在这之后,有很多人就质疑,在定论还没有下来之前,为什么他就可以成为烈士?而另一位女干部却不是烈士。
那么"烈士"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中国现在的高官之中,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恶性事件?今天我们就请两位嘉宾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并披露一些内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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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今天现场的两位来宾:这位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军涛先生。王先生您好!
王军涛:您好,观众好!
主持人:这位是资深的时事评论家,陈破空先生。陈先生您好!
陈破空: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坊间有不同的说法,就是说他为什么去杀人和他的动机?而且各种情况是众说纷纭。您能不能跟我们观众朋友先介绍一下?
陈破空:这个事是发生在今年2月5日,农历大年三十前夕,就是腊月廿九。不是发生在副书记家中,而是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市委办公室。
一个公安局分局的局长,这个人叫关六如,他持枪进入了市委副书记王志平的办公室,叫了一声:王志平,你还认得我吗?就开枪射杀,当场把王志平打死,同时还有一名税务局的女干部在场,也被打死了。
打死了之后,内蒙古当局对此事讳莫如深,这是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但是他们秘而不宣、讳莫如深。在这种情况下,幸好有互联网,互联网就迅速的传播,而对他杀人的动机,网友也议论纷纷。
一种说法是说关六如买官不成,动了杀机要杀人;另一个就是说,他已经当上官,买官也成了,但有人反映他的问题,市委要撤他的职,他觉得已经花了钱买官,撤职不服,所以杀人。
还有一个说法就是说,他本来还要杀更多人的,他本来进去是要找市委书记、市长和其他副书记,结果只找到了这个副书记,别的人没找到,所以就杀他了。但凶手当时也吞枪自杀。之后,据说他留下了遗书,列了大量的行贿表、受贿官员和一些送礼的条子。
所以,这件事情在10天之后,就是2月15日,内蒙古当局就匆忙的给这个案子定性了,就把这个副书记叫做革命烈士,就是在执行革命任务的时候,牺牲的革命烈士。
这个事情在网民就更加挞伐个够,很多人不服气,说怎么能够这个情况下就是革命烈士?还没有定论。
主持人:说到革命烈士,我们也看到,一般来说,在说到烈士的时候,我们就认为他是为国捐躯了才会有这种头衔。那革命烈士,什么样的人才能当呢?
王军涛:革命烈士,一般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规定,应当是为国家的利益、为公共利益或为人民的利益,捐出自己的生命的人才会被追认,才会有一个程序。
但这件案子我觉得非常蹊跷,因为这个公安局副局长在射杀书记的时候,曾经列举了一个表,说谁谁受贿多少钱,肯定是把这个书记...,至少这些人跟书记是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个书记留下的这些问题是待查的。我觉得现在匆忙给他列为革命烈士,就是为了掩盖这些事情,不想让他查下去。
在中共的官场上有一条规定,现在双规其实还是很厉害的,因为谁都有政敌,你这些东西只要落到你政敌手里,他就会送到中纪委上头去,中纪委可能就会查你。
但假如这件事情成为公共事件,就像刚才破空先生讲的,这个事情假如你把他定为革命烈士,那如果把一个革命烈士推翻,这样的话,中共觉得政治利益上受损比较大的时候,它就倾向于缩小这个事情的影响范围,它就不会查。比如说陈良宇案件,还有陈希同案件。
实际上,在中纪委介入,正是该要大查的时候,它突然又不查了,那就是为中共查一个案子的需要,而主要是根据政治利益的需要。
所以我想,首先第一个,中共在定革命烈士这些称号的标准,实际上跟中国人民的利益是不大符合。第二个,在这个案件中,事实上连中共自己的标准都不符合。
主持人:说到这个,有网民就质疑,把王志平副书记评为烈士的话,那个枪杀他的公安局长就变成敌人了。因为他也是内部的,他也是体制内的官员。这样的话,公检法机构如何能够没有偏见、公正的去判这个案子呢?
陈破空:在评革命烈士的过程中是非常具有讽刺性的,因为它援引了〈革命烈士褒奖条例〉第3条第4款:在执行革命任务的时候,被敌人杀害叫作烈士。而这样列为烈士,副书记就是革命烈士,而枪杀他的公安局长就成了敌人。
他们都是共产党员,都是共产党的干部,突然之间一个就成了革命烈士,一个就成了敌人,这敌我之间是这么划分的。他们自己人突然变成了敌人,敌人应该不是共产党内部或者至少不是共产党员、不是局长。除非说,这个人早就潜伏在那边,是他的对立面,事实上不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在场还有一位税务女干部,她也被射杀了,她是不是在执行革命任务呢?是不是被敌人射杀呢?她却没份儿被评为所谓革命烈士,所以这本身是有巨大的争议的。而且这个人坐在办公室里面,可能什么事也没干,正在喝茶、准备过年就被射杀了,也叫执行革命任务。
所以有人就说,中共高官在什么情况下叫执行革命任务呢?你是在办公的时候?还是在吃饭的时候?还是在花天酒地的时候?原来有一个副总理邹家华他的弟弟邹竞蒙被歹徒给杀了,这在当时也是个很轰动的事情,是副总理的弟弟嘛,也是一个高级官员。
后来追踪发现,公安局不敢追下去了,发现邹竞蒙已经是快60岁的人,做爷爷的人还跟一个年轻的女秘书搞在一起,就在跟年轻的女秘书搞在一起的时候被三个歹徒劫杀了。所以什么叫革命任务,吃、喝、嫖、赌叫不叫革命任务?贪污受贿叫不叫革命任务?这是说不清楚的,争议是巨大的。
主持人:也有网民说,中共历来就是先定性,先定性再找材料、再找依据,如果没有依据和材料就创造依据和材料。我想问一下王先生,这在其它国家是很常见的一种做法吗?
王军涛:这在专制国家中一般都很常见的。或者咱们说,如果不是法治国家,我说的是治理的"治",不是制度的"制",在法治国家这种地方是没法出现,因为它司法是独立的。当然你也有可能去贿赂法官,但是接着媒体会揭露你,还有司法程序也也比较复杂。
比如在美国,州有州法、地方的法,同时还有联邦巡回法庭,一个官司真想定下来,只要他不断的上诉,这是很难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中间有争议,如果这个案子定的不好,而且如果你定的不对,你这个律师行号或者定这案子的这些人,将来都会受很大的影响,你的职业生涯会受影响,而且同行会有非议,所以做这件事不太容易。
但是在中国这种国家比较容易,因为你刚才提到了,这个案子授与革命烈士,这个案子公检法司会怎么办?其实这件事很简单,如果这个人一旦被授与革命烈士,这时政法委就会介入。
因为中共中央在讲所谓中国要依法办事,它现在有一个最大问题,中国法律底下它有一个政法委。政法委就是有重大案件时,公检法司统一办案,政法委先把它的政治利害交待清楚,提出政治要求之后,公检法就拿这个方案来办。
实际上这就变成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按照共产党的政治需要立案、办成铁案之后,然后公检法司进行分工,怎么把这个案子办得各自能够分工做好自己这一段,一段、一段的把这个人送到该送的地方,共产党的利益所需要他去的地方去。
这个人一旦定为革命烈士之后,那个人被定为敌人之后,这个案子就很清楚了。这个人实际上就按照破空刚才讲的,为什么能够说"因公殉职"?它会编出一大堆理由来,比如当时他又进行了搏斗,又义正词严的,它会编出来这些东西,然后那个人又是怎么怎么坏。
这些都是公安局可以把这个案子给定出来的,定出来后,检察院把它变成起诉书,然后法院就把它变成一个义正词严的判决,然后把它公布出来,这个政法委实际上早就把它统一定好的了。
主持人:那么像这个案子政法委是不是也有参与了呢?就是说在定案的过程中是政法委定的呢?还是地方政府定的呢?
陈破空:这个不太了解,据说有公安部的介入,但是据说北京方面和内蒙古方面可能有些分歧,据说网友争议最大的就是公安部还没有定性,内蒙古方面还没有定性,这极可能涉及他们的利益群体、利益团体。所以在这里面是一直秘而不宣、掩盖,甚至说凶手当场就死亡了,无从查起。也就是说他们就想尽早定性,尽早结束了事。
在这里面我们看到他轻易的定为革命烈士、轻易的把公安局长定义为敌人,我想共产党内部的官员、党员会人人自危,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变成敌人、变成共产党的对立面。本来是共产党员、为共产党卖命、是高官、享受高官厚禄,突然间可能会变为敌人。所以这件事情我倒觉得是值得这些共产党员或者中共干部注意的事情。
主持人:那中共这些年、这几任政府一直宣称要"依法治国",就像您的说是治理的治,但是在很多情况并没有真正的按照法律去做。像这件案件或其他案件中,都是先定性然后再找依据,或者再创造、再立新法的话,这样怎么能服众呢?
王军涛:这个依法治国可能是做不到的,只要中国共产党垄断自己的政治权力,只要中国共产党还是出于自己的政治利益、对于重大案件定性,中国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治国。因为这个很简单,刚才破空先生也讲到一点,现在中国共产党很多政治游戏玩得越玩越烂!我说那就越玩越乱!
其实共产党内"整人"人人自危,这个早就有了,也不是毛泽东时代才开始的。我记得我当时跟一些老干部谈到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老干部就跟我说,你不知道,过去毛泽东时代,30年代、20年代的时候,从有共产党那天起,它整人就往死里整。
我们现在看到党史就知道,斯大林曾经扶持过一任共产党的总书记、工人总书记向忠发,那时整个政治局常委除了周恩来之外,很多都是工人出身,结果据说在王明斗争中,王明借刀杀人把这些人出卖了给国民党,把这帮人给逮着,当叛徒的当叛徒、杀掉的杀掉,投降的投降,让他们出尽了丑。但是最后权力转到了王明手里头。
像毛泽东当时在莆田事件,你看南大教授高华先生所写《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本书现在在党史上很有影响,这本书说当时毛泽东是怎样在莆田首开杀戒,把当时近 1/10的红军干部在一次事件当中全部杀掉,因为他们在政治上与自己持不同意见。后来我到福建还有人跟我讲,当时他把干部的肠子从肛门勾出来、挂在树上, 3 天之后让其疼痛而死。像这样的事件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屡见不鲜,像后来我们知道的高岗、饶漱石,很多这种案件都是这样。
所以我觉得这些事情实际上在中共党史上,整人是屡见不鲜,这就是因为没有制度、没有一个比较好的法治所造成的。而造成这个的所有原因,在政治上有两个,第一、它们垄断一切政治最高权力;第二、其作业都是黑箱作业,使得在最高权力上的人必须要消灭所有潜在的对手,而且要不择手段。
同时所有想觊觎最高权力或想争夺最高权力的都要不惜一切代价、不计所有手段打击自己的政敌,否则他就可能有危险。
主持人:刚才王先生讲到有可能是利益之间的纠葛,所以要把他当作"烈士"给保护起来,这件事情您觉得在中国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呢?
陈破空:我想现在基本上以网民为代表的民众的声音,对于官方办的这些完全不相信。我可以回顾一个旧的案子,在1996年,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也就是李济深的儿子,他被杀害了,当时官方对他做出了最高的评价,什么"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什么"因公殉职"。
当时他身边的警卫员张金龙见财起心把他给杀了,而且说李沛瑶还义正词严的对他教育,最后还搏斗,最后夺过刀子等等而被杀害。
结果过了很多年,前两年有一个内幕消息传出来,说李沛瑶这个人因为侵占了这位警卫的妹妹,因为李沛瑶夫妻长期不合,警卫好心看他很寂寞,把自己的妹妹介绍给她当保姆,结果李沛瑶糟蹋了他从农村来当保姆的妹妹,糟蹋之后又让她怀孕了,而且还把她抛弃了。
这位警卫员张金龙特别愤怒,就想要报复,便连砍了他二十多刀。你要说谋财害命的话,但是他钱、手表等等物品都没丢,那为什么要连砍二十多刀?那完全是泄恨嘛。所以像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很多年之后才暴露了真相,所以李沛瑶被杀案就是一个自取其咎的下场、被报复的下场。
所以这里面有的可能是被报复、有的是有贪污受贿的行迳,有的是因为贪官不被容忍,有的是仇富心态等等。像以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西省富豪李海仓被杀害,就是因为他的朋友有仇富心态,觉得你发达了,要你一个项目做你不给,就把他给杀了。
所以各种原因都体现了中国整个社会、整个政治的黑暗面,对民间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屡见不鲜,而且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整个民众群体基本上有一点点觉悟的,对它们都失去了信任、失去了信心。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