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2-22 23:12:00作者:兰陵笑笑生
事件当事人陈小姐的回忆
昨天(2008.02.20)上午9点左右,我们小区的居委会书记苏小姐打电话给我说:派出所有二位同志想找你沟通一下,你到居委会来一趟.我答应了.
9点30分左右,我来到了居委会,一进门,他们把我引到一个活动室,在场的有警署的张所长,陈同志,信访办及居委会共计大概7人左右,我就一人而已.
他们先询问了关于磁悬浮的情况,就在我问他们"我哪里违法了,哪里不对"的时候,外面冲进来一个男子对我凶狠的说:不要跟她啰嗦,她在装糊涂,做个笔录,不行就把她拷进去.
我感到有点莫名其妙,问他:你为什么这么凶,我一个女的在这里回答你们的提问,你有理讲理么,你是谁?
这位男子说:我凭什么要告诉你,我就不给你看证件,现在我就代表政府通知你:你们的游行是不会批的.你的脸只要一出现在人民广场,我就拘留你.
然后还说:我就这态度,喉咙就是这么响的,这不叫凶,是职业病.
他还问:你家有小孩吗?
我机械的回答:有的".男的还是女的,一种母亲的本能马上让我警觉起来:女孩,你想怎么样?
他说:你有个女儿还敢做这种事?你女儿今后要考大学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政审的,不要因为你的政治污点影响她的前途.
张所长接着还说:你不要做浦东新区因为磁悬浮而抓进去的第一人.
后来他们还拿"六.四"事件来引申比较,问我是否知道"光新路铁路道口带头人被枪毙的事"
我说:这完全是两回事,我们是反对磁悬浮,与"六.四"事件不能相提并论的.
最后他们要我在一封悔过书上签字被我拒绝了,但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在告诫书和笔录上签了字.(笔录上并没有记录上面我和那位男子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