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佳木斯司法当局开庭审理杨春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当天,佳木斯警方和司法当局对杨春林公开施行有损人格的虐待,严重违反中国政府1988年批准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损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致使庭审不公。
据悉,杨春林从看守所被带往法院时被戴上手铐脚镣,以至无法上车,看守所人员竟因此嘲笑他"不会走路了"将其抬起向车中一拽,让其滚进车厢。下车如法炮制。随后将杨春林蒙上黑头罩,有孔一面向后,看不到的无孔一面向前,拖走上六层楼。7、8个警察将其押进法庭,其中一干警用手臂勾着其颈部。在李方平律师和张建国律师提出抗议后,干警才在审讯过程中解除杨春林的手铐脚镣。但是,在整个长达5小时的审讯过程中,杨春林被迫坐在一种属于刑具的铁凳上,双脚被扣入铁环内,不能移动也不能站起。审讯结束时已远超过午饭时间,杨春林没有被允许进食。依然被戴上黑头套和手铐脚镣,六层楼竟然下了10几分钟!
警方使用这种通常用来对待死刑犯和黑社会分子的做法来对待良心犯杨春林,一个目的就是想通过引起围观,来羞辱惩罚杨春林(现场有百多人围观),借以摧毁杨春林的意志,同时威慑杨春林的家属、律师和证人。
杨春林是佳木斯市工人,基层维权人士,因在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地区万民农民"要人权不要奥运"的活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被当局于2007年7月6号抓捕,8月13日被佳木斯市检察院宣布正式逮捕。自扬春林被捕以来,家人多次申请探视都被官方拒绝, 扬春林的律师也只在2007年10月25日见过扬春林一次,会见期间每当杨春林谈及看守所内情况及案情便立即被负责监视的看守所警察打断。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自杨春林被捕以来,在阻止家属和律师见面的前提下,对他的虐待是经常性的。据悉,杨春林在看守所中没有书籍,没有纸笔,一个月才被允许放风一次,缺少日照。
杨春林所做所说的属于宪法和人权法保障的公民权的范畴,属于不同意见的表达,毫无颠覆政府的内容和行为。
人权高于法律,违反《禁止酷刑公约》、在虐待羞辱被告、威慑律师和证人的氛围下进行的庭审,不可能公正。在官方将"依法治国"定为国策的今天,出现如此公然践踏人权的野蛮的执法司法现象,不能不说是法治上的倒退。
我们要求:佳木斯有关当局立刻停止对杨春林的虐待,改善其拘禁条件,对杨春林案进行公正审理。以实际行动遵守政府已经加入的国际反酷刑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