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丑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全福助纣为虐,为了隐瞒包庇西城公安分局领导集体制造假案的问题真相,与西城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共同编造假报告欺骗市人大。
2002年4月27日,我因在西城区新街口大四条强制拆迁现场外围观人群中拍照,被西城区政府开发商发现,遭到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的暴力抢劫,随后,我又被目睹这一切的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长谢立国与警察抓到派出所里按在地上五花大绑的捆了个结实,在副所长赵绪京的带领下,七、八个警察将我随身携带的财物洗劫一空,然后他们对我实施了惨绝人寰的酷刑,十五小时后,受尽酷刑、命悬一线的我被八个警察抬进看守所非法拘禁。
我先生董继勤闻听此事非常震惊,愤怒之下给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写信反映西城"警黑勾结炮制假案"的真实情况,诉说我在这个假案中所受的折磨,请求"依据人大监督程序对本案依法审查,尽快甄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并将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市人大等政府部门举报, 人大代表按照监督程序通过人大常委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质询,这让西城公安分局制造假案的领导们非常恐慌,为保官位,他们捏造事实编造假报告欺骗市人大。
2002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与西城公安分局联合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平类第1951号建议的办理报告》(A3)。9月初,我通过人大代表拿到了报告,看着谎话连篇的报告,真让人难以置信这竟然会是出在一位市局长之手。我为党和政府感到深深的忧虑:在执政党为了提高执政能力、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而大力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今天,身为局长的如此"表率"究竟属于"八荣"还是"八耻"呢?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全福为了掩盖隐瞒西城公安"干警与抢匪勾结"实施暴力抢劫、滥用刑事侦查权制造冤案致无辜被抢者入狱、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惊人黑幕的事实真相,居然以北京市公安局的名义与西城公安分局干警合伙编造虚假情况报告欺骗市人大常委会,令人震惊。
这份欺上瞒下、颠倒黑白、弄虚作假的报告,充分地反映了西城公安分局既要当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他们的所谓政绩却是以牺牲公民的名誉、自由和人权为代价。这种专制残余与法治社会的"执政为民"理念格格不入。
为何北京市两级公安处心积虑地诬告陷害我,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在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的权益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可是,我们不但没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反而遭到政府司法机关黑恶势力一次比一次更加残忍的迫害。
下面我要公开揭穿一个骇人听闻的北京法院、公安勾结黑社会多次炮制假案的详情:
坐落在西城区新街口前章胡同19号的住宅是我先生董继勤的父母所置。父母去世后,父亲的三弟董彦伯想独霸家中所有的财产,就在我们还在为老父亲办丧事的时候,董彦伯争夺财产的行动也在暗中进行着。随后,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财产争夺战。
在权钱的交易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西城公安分局局长带领手下操纵多起家产抢夺案。我们被一个又一个莫名其妙的官司所困扰,尽管我们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及法律文书,却不如法院院长的一个指令,父母的巨额遗产被北京两级法院判得一无所有,董彦伯等人终于达到了霸占兄长的全部财产的目的。这仍然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董彦伯等人还要抢占我们的住房(其中还有10间自建房),才平静的家立刻又变得针锋相对,刀光剑影,董彦伯到处炫耀女婿徐磊是黑社会的头子,其父是北京市法院院长,西城公安局长是我女婿的哥哥。董彦伯的女婿曾犯有流氓罪被判重刑坐牢多年,出狱后与一群地痞流氓鬼混,在董彦伯的家产争夺战中,他的女婿可以说是"功不可没",经常领着一群流氓打手在院子里闹事。更可怕的是,我们经常受到来自西城公安警察的威胁。屈辱忍让反倒助长了董彦伯等人的嚣张气焰和官员违法行为的盛行!
记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守法者向违法者低头,正义向邪恶屈服,谁又愿意去遵守法律?"
1998年,我们找到北京市人大代表张士英、孟嘉秀等人反映冤情,递交了由北京市西城法院、第一中级法院先后审理违法判决的十多份判决书,其中还有多次重复判决的,请求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西城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向法院提出质询,两级法院借以各种理由多次进行狡辩,但迫于来自市人大的压力,最终还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纠正了部分错案。可是我们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表面上法院纠正了错案,暗中却与董彦伯及女婿、女儿密谋策划共同实施了一个丧尽天良的阴谋。
1999年5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院民庭庭长周长俞、法官赵斌等人以开庭的名义把董继勤骗到了法院。在开庭前,董继勤按照法律规定再次重申了阅卷的理由,请求法官尊重法律。这可惹恼了庭长周长俞、法官赵斌等人,他们对董继勤要求查阅案卷的正当要求说成是:董继勤在法庭上要求查阅有关案卷的内容,已严重的扰乱了法庭秩序,因本人不承认错误,现决定对董继勤行政拘留15天。
我与女儿也没有躲过厄运的降临。当天晚上八点钟,董彦伯、董理、王卫红、郝彦荣手持菜刀、砖头对我母女二人实施暴力殴打,并趁机抢走了我的金项链,幸亏女儿跑得快,才没有受到更大的人身伤害。而周围围观的邻居个个都是气愤填膺,纷纷谴责行凶者。
在邻居们的谴责下,他们才停止对我的伤害。女儿在邻居的帮助下报警叫来了110,新街口派出所的110警察在现场进行了调查,邻居义愤填膺纷纷作证,要求依法制裁凶手,警察也在现场调查记录表上做了记录逐个登记了证人的名字、住址和电话,并将浑身受伤的我送进医院救治。
就此案的问题,我多次到新街口派出所找到承办民警谢志强、杨建军要求尽快解决,谢志强、杨建军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警察在本案中什么事都不做,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小一些。但是,办案警察惟恐天下不乱,明知串通涉案犯罪嫌疑人编造假证是犯罪,却偏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1999年9月7日,办案警察谢志强、杨建军为了帮助涉嫌犯罪的董理、王卫红逃避法律的制裁,与董理、王卫红共同凭空捏造证人证言,虚构了证人的名字"倪丽萍",年龄30岁,住在北京市宣武区前青厂胡同55号,并将假证人"倪丽萍" 的证词作为重要的办案依据。我对此证人证言的来源提出质疑,这可惹恼了派出所的办案警察,他们不知廉耻地在众人面前用恶毒的污言秽语指责我不知好歹,气急败坏地抓住我胸前的衣服将我提了起来扔到了派出所的大门外。看着气焰如此嚣张、手段如此残忍、行为如此猖狂的警察,让在场的人们难以相信,这就是身穿警察制服的执法警察吗?其言行举止所流露出来的流氓地痞臭气,令人作呕。
由于西城分局与新街口派出所为抢劫、伤害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此案久拖不决,这使得犯罪团伙作案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1999年10月14日,董彦伯趁老婆到理发馆汤头发的机会,与儿媳妇王卫红发生不正当的乱伦关系被我看见,他二人连衣服都没穿好就冲出屋门来殴打我,并抢走了我的金耳环和开自来水管子的铁钥匙。
在四个多月中,我先后连续两次遭到暴力抢劫被殴打。办案单位都是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办案警察是陈宇、谢志强、杨建军、闫修建等人,由于钱权交易,在北京市西城公安纪检书记徐维升的操纵下,暴力抢劫、伤害案被定性为治安案件,承办警察都以家务事为由不管,而对外又声称已经解决。
2000年3月,我将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起诉到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这让他们感觉非常紧张,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辩称:"到目前为止,我所仍未停止工作"。法院采信了新街口派出所的谎言,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助长了新街口派出所办案警察的嚣张气焰,他们与犯罪分子相勾结,不择手段对我和我的家庭成员多次进行威胁恐吓。面对阳奉阴违、口是心非的西城公安警察,我作出了深入调查取证的决定。
经过调查,我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资料,查出了证人"倪丽萍"根本就不存在,而证人"倪丽萍"的名字、年龄、地址全是由办案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共同凭空捏造的。证实了警察为保护犯罪嫌疑人伪造多份证据的恶性事件。我认为这件事非常严重,就多次找到派出所所长谢立国要求纠正错误,均被拒绝。
2001年10月,就新街口派出所在办案期间,办案民警陈宇、谢志强、闫修建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凭空捏造证人证言及伪造多份证据的问题,我向有关部门控告举报,其间,新街口派出所政委谢文魁找我说:"我们找到证人倪丽萍了"。他拿了一张从公安局网上下载的户口复印件让我看,我问他从哪里找到的,谢文魁说:"我们在魏公村找到的,她现住在魏公村,倪丽萍承认作了伪证,我们已经对她进行批评教育了"。我看了看户口复印件上的姓名、年龄、住址,复印件上的姓名是"倪莉萍" 而不是"倪丽萍", 复印件上的登记与派出所笔录上的签字完全不一样。我当时十分诚恳地对政委谢文魁说:真假我是分得出来的,只要你们纠正了错误,我既往不咎。谢文魁看我不肯屈服就恶狠狠地说:"你早晚要倒霉的"。我说:"如果你们不纠正错误,我就要告到底"。
我没有向邪恶屈服,不断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控告举报,由此引起西城分局与新街口派出所干警的不满,为逃避办错案的法律责任,他们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面对如此嚣张的执法者,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究竟是官官相护还是执政为民,究竟是结党营私还是立党为公,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我面临的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记得古希腊哲人德谟克里特曾经说过:对可耻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遗憾的是,西城公安分局与新街口派出所并不是去追悔自己的过失,而是变本加厉的报复。
2002年4月27日上午,住在西城区新街口大四条55号赵伸家,因认为补偿价格不合理,拒绝搬迁。西城区政府十多个部门数百名政府官员在主管拆迁领导的指挥下,对赵伸家的房屋实施野蛮强拆,当天四周围满了数千名看热闹的群众,赵家的人被警察强制看押在55号门前小马路对面的一片废墟中的空地上。
中午11:40分,我来到离强制拆迁现场69米的人群中,看到有五、六位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在现场录像。11:45分,赵家的人被警察强制押往警车上,看着他们远离的背影,我就拿出了照相机准备拍照这起因野蛮强拆严重损害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这时,突然从远处跑来了一男一女,就如同两条发疯的恶狗疯狂地将我从人群中强行拖了出来,凶狠地摁倒在地上实施野蛮暴力殴打非法抢劫照相机、曝光胶卷、毁灭证据。数天后,我才知道他们是西城区政府拆迁办的领导,男的叫毛杰,女的叫张玉兰。我的右脚腕被拆迁人施暴时严重扭伤,无法站立。随后赶来的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长谢立国等数名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面对野蛮暴力抢劫事件不但不制止,反而与暴力抢劫犯罪嫌疑人毛杰、张玉兰嘀嘀咕咕,然后毛杰、张玉兰凭借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命令所长谢立国和警察卞卫东、程光远等四人非法将我抓进了派出所这个执法之地(其中一个是在强拆现场录像的警察)。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卞卫东等人抢走了我随身携带的六百元现金和一枚乾隆年间的金戒指(祖传),副所长赵绪京和警长卞卫东、陈宇、警察时建兴、程光远、张燕文等八人毫无人性的把我摁在地上,拿绳子五花大绑恶狠狠将我捆起来,使用极其卑鄙下流的法西斯手段对我进行残忍地暴力毒打、侮辱和折磨,他们采取拳打脚踢,开水烫,玻璃割、揪着头发往地上墙上撞,跪在后背上用强力挤压,肘击、脚踩、脚跟跺,这些衣冠禽兽一边暴戾残忍毒打我,一边用最肮脏的流氓语言对我侮辱和谩骂,我被打得遍体鳞伤、满口牙齿松动、疼痛难忍、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尽管这样,禽兽不如的警长卞卫东对其他警察保安说:"只要她敢动一动,你们就往死里打她,打死打伤活该,这是谢所长的命令"。他们轮流对我施加残无人道的法西斯酷刑长达15个小时,他们将国家律法视为私人发泄的工具。
在权钱的交易下,为了掩盖事实隐瞒真相,保护犯罪,所长谢立国和警长崔同海、杨琳串通抢劫犯罪嫌疑人毛杰、张玉兰订立了攻守同盟,在所长谢立国的办公室内共同阴谋策划,充份发挥了高超的想像力炮制假案编造假证言、假事实,原本子虚乌有的事让他们编得就像真的一样。由于有了西城分局纪检书记徐维升为他们撑腰,骗取了局长于泓源的签字。
28日凌晨3点左右,卞卫东和其他警察将我拖到积水潭医院做了一个心电图,照了一张X光片子,二十分钟后,他们就把我拖回了派出所。
28日凌晨4点钟,承办假案的警长崔同海命令两个保安从地上把我给架了起来,宣读治安拘留我的决定,拘票上称:因你在强制拆迁现场照相,又在办公室里大喊大叫,已严重的"扰乱了办公秩序"。根据治安条例第31条之规定:"阻碍办公秩序"。根据19条之规定:"行政拘留10天"。新街口派出所假案承办人崔同海,杨琳、陈宇、卞卫东、程光远等八名警察将我抬进了阴森恐怖阴暗潮湿拥挤不堪的拘留所。西城看守所接收被拘留人的警察看到我是他们抬进来的,就问我说:你怎么啦?我说:我让他们给打伤了。陈宇、杨琳、崔同海无耻的对看守所的警察说:"她没事,她装蒜"。看守所的警察叫来了女医生给我检查伤情,他们不让医生给我做检查,并说:"她没事,她装蒜"。并拿出在积水潭医院给我做的心电图和X光片给医生看,然后他们就把我抬进了关押我的号子里。这时我才真正看透了这群流氓警察的本质,他们送我上医院不让医生给我检查看伤,只给我做了心电图和X光片,原来是为了顺利地把我送进看守所,目的是想"借刀杀人"。因在我被送进看守所之前,已有两位男士被警察活活打死在看守所里,一位叫陈晶,另一位是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叫贾小兵。而他们的惨死都转移嫁祸到了被关押人的身上,那些被关押的人都以故意伤害罪遭到重判,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
俗话说:贼咬一口,入骨三分。警察整人手段非常残忍,他们施展各种流氓手段对我施酷刑野蛮毒打,我一个弱女子怎能忍受得了,我痛苦悲哀的惨叫声,竟然被警察罗列为"扰乱办公秩序"。 人类的智慧被他们用到了人类的罪恶上去了。
西城公安分局在导演了这桩离奇的诬告报复陷害案后,为了掩盖隐瞒警匪勾结制造假案陷害我的事实真相,西城公安分局纪检书记徐维升、预审处处长张林、袁小宝、预审员李至伦、所长谢立国多次召集涉案警察与涉嫌抢劫的毛杰、张玉兰统一口径,攻守同盟,捏造罗织罪名集体伪造证据、编造假案,治安案件又被转为刑事案件,这桩警察为中饱私囊而滥用职权泡制的冤案就又升级了。而西城公安分局也将神圣的警察权力滥用到了极致。致使无任何犯罪事实的我被非法拘禁并长时间的关押。75天后,新街口派出所警察周涛、刘俊杰把我从看守所里接出扔到我家附近开车就跑。公权力肆无忌惮的践踏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
由此可见,我们家的巨额财产让众多的法官、警察们眼红,特别是法院、公安局某些有职有权的人物,做梦都想将别人的财产捞到手,否则就很难安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有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是冒着绞首的危险。为满足自己的贪欲,他们利用公权力勾结黑恶势力,不择手段抢占老百姓的合法私有财产,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被随意践踏。
我获得自由后,将上述三个案件的发生经过及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整理了书面材料,着重阐明西城警察在三个犯罪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针对新街口派出所警察陈宇、谢志强、闫修建徇私舞弊编造虚假证人证言的问题及西城公安警察对我残忍地施酷刑、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的问题,由我先生董继勤再次分别向市人大等部门提出控告举报。控告举报材料全转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两级公安瞒天过海,篡改了我所有的控告举报材料的内容。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平类第1951号建议的办理报告》(A3)说:一、关于董继勤反映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处理纠纷不公的问题。经查,董继勤、倪玉兰夫妇住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该住房原产权人是董继勤的祖母。其祖母去世后,西城法院判决该房产产权由其叔父董彦伯和其父(现已死亡)等人共有。因为对析产不满,法院判决后,他们与董彦伯一家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1999年5月30日,倪玉兰与董彦伯之子董理、儿媳王卫红发生纠纷并被打伤(轻微伤)。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在初期审理案件时,证人倪丽萍作证董理不在现场。因倪玉兰邻里关系紧张,其它邻居不愿作证。后经办案民警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邻居才愿作证,查清了1999年5月30日董理不但在现场,而且殴打倪玉兰的事实。为此,办案民警再次找倪玉兰核实情况。由于倪丽萍在笔录中留的地址有误,故直到2000年6月才找到倪。倪丽萍承认1999年5月30日在董理授意下为其做了伪证。为此,2000年6月13日,西城分局依法以董理殴打他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理。因倪丽萍违法情节轻微,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出具伪证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故只对倪丽萍进行了批评教育1999年10月14日,倪玉兰与董彦伯再次发生纠纷,新街口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到现场处理。经工作采集到证人证言。对于采集的所有证人证言,民警综合采信。因倪玉兰受轻微伤,民警当时做了调解处理,并告知倪玉兰,不服调解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自诉。关于倪玉兰"被抢走金耳环1付、开自来水钥匙1个"的问题因证据不足,故无法认定。
这段调查报告不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吗?董继勤从来就没有反映过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处理纠纷不公的问题,董继勤的控告举报材料的标题是"对新街口派出所民警陈宇、谢志强、闫修建凭空捏造假证人证言问题的举报"。 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这套住宅是我先生董继勤父母的共有财产,不存在析产问题。董继勤的父母去世后,董彦伯等人在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的操纵下,多次勾结黑社会暴力抢夺我家的财产,导致我多次遭到毒打被抢劫。被抢的项链、耳环、开自来水钥匙就在派出所办案警察闫修建、谢志强的手里。那个凭空捏造出来的"倪丽萍"是从何而来呢?
请看《报告》(A3)二、关于董继勤反映西城分局非法拘禁倪玉兰的问题。 经查,2002年4月27日8时许,西城区建设委员会会同区房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西城区新街口四条55号赵宗寅、赵仓等一家实施强制拆迁,并在拆迁现场周围50米设置了警戒区。11时许,与拆迁无任何关系的倪玉兰突然冲进警戒区20余米,手持照相机进行拍照。现场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在确认倪玉兰不是记者后,将其照相机内的胶卷曝光。此时,倪玉兰破口大骂"什么政府,野蛮拆迁,政府是违法的"等。为此,负责维持现场治安秩序的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即上前劝阻,并对倪玉兰进行告诫。倪不听劝阻,并推搡工作人员。民警再次对其进行警告时,倪玉兰又对民警进行语言威胁。民警将其带离现场时,倪又蹬又踹,踢打执行公务的民警和工作人员,并用脚踢踹警车车门。倪被带到派出所后,仍然不停地大喊大骂,摔坏民警水杯,前后时间持续长达4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派出所正常的办公秩序。倪玉兰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此,4月28日,西城分局以倪玉兰涉嫌妨害公务,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民警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通知书》送达倪玉兰之夫董继勤,董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4月30日,根据办案民警及与倪玉兰同监关押人员反映,发现倪在受审及关押中精神恍憾、两眼发呆、答非所问。据此,西城分
(注:原件这里没有连接上)
鉴定的手续,同时办理了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办案期限手续。6月25日,在西城区政法委的召集下,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会"研究对倪玉兰妨害公务案的处理意见。会议认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2日,安定医院鉴定结果认为,被鉴定人倪玉兰实施违法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7月3日,西城分局以倪玉兰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7月10日区检察院已没有逮捕必要建议西城分局撤回提捕。当日,西城分局撤回案件并为倪玉兰办理了取保候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的规定,在押人犯的近亲属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以与之会面、通信。公安机关规定,对于案件未审结的在押人员,不允许家属探望。据此,6月4日,民警拒绝了倪玉兰之子探望其母的要求。
董继勤、倪玉兰夫妇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满,多次上访告状,西城分局已多次对其进行了答复。2002年7月15日,西城区政法委协调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对董继勤提出的倪被非法拘禁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西城分局对倪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充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月
(盖章)
主管领导签发:李全福
承办人及电话:刘旭 8399、5299
代表意见:满意
从这段漏洞百出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诬告报复陷害案,而制造冤案的幕后操纵者则是西城区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因我在强制拆迁现场拍照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所以他们就编造了虚假报告欺骗市人大等政府有关部门。本案经过,我在本文中已详尽陈述,不再重复。
关于西城公安警察施酷刑致残的问题,我在这几年不断的向上级各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第一、请求为我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第二、请调取案发时的现场录像资料,尽快查清案情,早日还我一个公道。但我递交的书面申请,就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尽管我历经六年的痛苦磨难,在维护自身权力的同时,也在维护着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今天我再次将这份假报告披露出来,请有正义感的人士来评说,让所有关注我的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者们都知道本案的真相。西城公安警察曾经到处造谣惑众散布我是"法轮功",就是要隐瞒在强制拆迁现场抓捕我的真实情况。在此,我向所有主持正义的人们呼吁,希望得到你们的声援和支持,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尊严!
倪玉兰
2008、2、18
电话 86-10-8197 7314
住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前章胡同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