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中国第57个民族”的“访族”,的确在半个世纪的演化中形成了自身的生活、文化特点。然而由于中国的极权统治一直在隔离、切断民间的联系纽带,严禁结社、集会,民间社会被严重“沙砾化”。上访群体流动性大,来源范围广,社会层次复杂,要想彼此交流沟通、建立较稳定的联系都很困难。许多远道来北京的上访人对北京非常陌生,还有些边远地区的上访人文化水平极低,甚至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与上访人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侵权犯罪的权力机构与权力的行使者,就利用上访人无亲无故、无人知晓其情况的特点,将他们残杀于远离故乡的北京或上访的路上。上访人的生命在强权肆虐下是极为脆弱的,也因此许多上访人在无声中永远消失。在前面列举过的黑龙江上访人刘杰几次差点被害死的例子中,那些侵害刘杰权利的权力行使者也正是利用了这种上访人与外界失去联系的特点才如此嚣张(最后刘杰得以幸免是因为有人及时了解到她的情况,让残害她的人有所忌惮)。
(六)国际、国内缺乏对上访群体的人权灾难关注与监督的途径
转制一统的舆论导向,让国际、国内无法了解到上访群体的真实状况,因而对这个群体缺乏应有的关注。统治者为了美化自身,掩盖罪恶,也极力丑化上访群体,对上访群体的任何真实信息严加封锁,从而达到妖魔化上访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国内正义力量对中国苦难深重的上访群体缺乏有效的了解、跟踪的途径,从而声援与救助的渠道也相对缺乏,这样势必为侵权主体进一步残害这些弱势的边缘群体提供了便利。可以说中国上访群体在中国强大极权严控的遮蔽下成为国际、国内正义监督、救助力量难以企及的死角。在这种缺乏起码的监督的情况下,权力主导下的侵害就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上访群体所遭受的是这个时代最深重的人权灾难之一。
中国的公共权力对上访群体的人权侵害涵盖面很广: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监视、窃听,到限制人身自由——跟踪、软禁,再到剥夺人身自由——关押、拘留、劳教、判刑、关精神病医院,从公然侵犯公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占地、强拆、转制、下岗,到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殴打、凌辱,乃至公然剥夺公民的生命权——追杀。而对这些践踏人权的行径,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还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有明文禁止,而中国现行《宪法》以及《刑法》等相关的法律也有明确禁规。如《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第40条中规定,“(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3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第7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9条)。
从上述分析介绍和各种案例所表现的,对访民的人权侵害显然不是某个人、某部门、某时的偶然行为,而是一个全局性、制度性的问题。当法律的禁止成为摆设,当公民的权利成为空文时,社会制度的革新就成为改变一个时代的课题。所以寻找摆脱人权灾难的路径就应该从社会基本制度改变上着手。具体应该落实如下几方面:
(一) 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长远与根本性上来说,要结束中国产生上访群体与上访群体权利被进一步侵害的历史,就必须将产生侵权的专制制度终结,让公共权力回到自身应有的位置,即实现“权力正位”。正如前面已经分析的,中国之所以产生如此庞大的上访群体,乃是因为公共权力不受约束,存在广泛而持久的对公民权利的行政与司法侵害。而要终止这种侵害,从源头遏止产生上访群体的现象,就需要将权力约束在应有的范围内,实现权力来自公民授权,权力接受公民监督,权力定期由公民选举轮替。只有如此,公民的权利才是权力的决定因素,而不是相反。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宪政民主,才是根本消除中国产生与侵害上访群体的社会基础。
从近期而言,敦促政府落实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障访民自由向社会陈诉冤情,建立相关网站,组织“上访者联谊会”,或成立“上访之家”,以促进访民自助、自救。
(二)废止违宪的劳动教养制度,修改《信访条例》
从眼下来说,必须废止直接支持侵害上访群体的恶法——劳动教养制度,必须修改内含违宪与侵犯公民权利的《信访条例》。其实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信访制度本身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最终必须废止,只是在中国宪政民主尚未建立时,信访必竟是条无路之路,是条尚能部分反映民情民意、汇聚社会冤屈群体的途径,也在某种程度是访民暂时逃离当地官僚迫害的途径。
前面已经列举劳动教养制度同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宪法》悖逆的方面。通过上访群体几乎一半遭受劳教迫害的事实中可以看到劳动教养的罪恶性,所以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刻不容缓,是当前阻止对上访群体侵害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至少可以直接将许多无辜被关押的上访人解救出来。
同时,由于《信访条例》存在前面列举的缺陷,在眼前尚不具备废止条件的情况下,修改去除那些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使《信访条例》真正成为保护上访人的法规,而不是迫害上访人的工具。
(三)终止一切截访行动及相关的政策方针,清理“黑监狱”与“学习班”
立刻停止一切截访行动,废止一切地方政府制定的迫害上访群体的法规、政策,清理一切服务于镇压、迫害上访群体的“黑监狱”、“学习班”等,释放无辜被关押于其中、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上访人。为创造消除截访现象的条件,中国政府应立刻将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与上访人数脱钩,这是一件在现有条件下并不难做到的事情,关键在于中国政府是否有意愿去做这样一件有助于改善访民现况的事情。
(四)国际、国内一切正义力量应该加大对上访公民人权状况的关注。
要求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禁止酷刑特派专员前往中国大陆调查上访群体人权被侵害的状况,探访那些生活在随时被关押恐惧中的访民;国际国内各媒体积极跟踪、采访、报道上访群体实况;国际国内各民间团体与社会救助机构都应该加强对上访群体的生活救济,经常前去各上访口了解解救那些身陷绝境的人。
我们希望国际、国内各界人士关心上访群体。由于上访群体的特殊性,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权力控制着最仇视、最恐惧的群体之一,因而他们的基本人权很容易被强权更进一步侵害,所以他们最需要国际国内正义力量的关注与救助。
在本报告结束之际,本报告组工作人员恳请国际、国内一切良知正义人士对中国上访公民多一点关心。
2007年12月初稿,2008年1月修改
1、陈正钟
陈正钟,男,1960年1月15日生,住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36号。因陈正钟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大田县公安局均溪派出所处理不公,陈正钟向上反映问题,被大田县公安局等政府机构殴打、拘禁。
1997年9月2日,陈正钟被大田县公安局均溪派出所所长邱道全指使该所警察林联樟和肖永梓电棍击打陈正钟腰部,并警告陈正钟说:“你要是再到处反映,就把你关押起来。”
1998年11月30日,大田县公安局警察范立江等人未出示任何证件闯入陈正钟家中搜查,把陈正钟押到均溪派出所。范立江用手铐把陈正钟双手吊在窗户的铁护栏上,对陈正钟拳打脚踢,电棍击打陈正钟嘴部和阴部,后掏出缝衣针刺击陈正钟全身各部(其中穿刺陈正钟龟头7 针),陈正钟当场昏死。
2001年6月29日,陈正钟在大田县信访办公室询问时被大田县公安局警察严昌炽抓捕和强迫到街上拍照,当晚陈正钟被刑事拘留。6月30日,在大田县看守所审讯室,严昌炽用手铐击打陈正钟头部,陈正钟用手臂抵挡,致使陈正钟手臂流血不止。严昌炽用拳头击打陈正钟胸部和太阳穴,致使陈正钟眼角流血染红衣服。严昌炽用脚踩陈正钟咽喉致使陈正钟无法说话。严昌炽用脚踢打陈正钟胸、腰、背、椎、肛门等部位。后来陈正钟被长时间吊在栏杆上,奄奄一息。从此陈正钟双腿伤残,不能站立。
2、李桂荣
李桂荣,女,1957年4月5日生,吉林省辽源矿务局机电厂工人,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东山街东旭社区3委6组。因举报吉林省人大代表、辽源矿务局局长张义等人贪污,先后到北京上访84次(截至2007年5月9日),被从外地遣返回辽源30多次,劳动教养2次,行政拘留2次,送精神病医院2次。期间被多次施以酷刑。
2001年12月29日,李桂荣带5岁小女儿从北京回到辽源,张义的弟弟、辽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杰派20多名警察在辽源火车站抢走李桂荣的小女儿,对李桂荣拳打脚踢,给李桂荣戴上手铐后送进辽源市看守所拘禁。在该所,警察抢走李桂荣的身份证和全部上访材料及相关证据,多次殴打李桂荣,逼迫李桂荣坐老虎凳,脱光李桂荣的衣服,用6、7名男性警察轮流看管李桂荣。李桂荣连续几天未进水,生命垂危后才被释放。李桂荣的小女儿被强行送进福利院拘禁至今。
2004年6月9日,李桂荣在北京天安门东地下通道口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巡警拘捕、搜身并押到派出所拘禁。晚上,5名辽源市公安局警察闯进派出所给李桂荣戴手铐,并对李桂荣拳打脚踢,李桂荣喊救人,派出所警察装作没看见。那些人把李桂荣边往门外拖边殴打,把李桂荣推到车上继续殴打,致使李桂荣昏死过去。6月11日,李桂荣醒来后发现自己倒在水泥地上,衣服全被剪坏,才知自己已被关进吉林省女子劳动教养所并被判处劳教3年。6月15日,该所大队长李某带领10多名警察把李桂荣按倒在刑床(又叫死人床,用铁片编成)上,用手铐吊锁李桂荣的双手,用皮带扣锁住李桂荣的双脚,把硬管从李桂荣的鼻子插进胃里,李桂荣因此大量吐血并昏死过去。6月18日,李桂荣被从刑床上抬下。此后,李桂荣不能站立行走,只能爬行,每天被迫倒在水泥地上昏睡15个小时。7月11日,该所警察再次把李桂荣固定在刑床上,用30多根大电流的电针扎李桂荣的双腿1个多小时。李桂荣口吐白沫且带血,警察打李桂荣嘴巴,加大电流把李桂荣电昏。7月13日,李桂荣病危,该所警察把李桂荣送进劳改医院抢救。在该医院两次给李桂荣下病危通知书之后,7 月22日凌晨2点多,李桂荣正在该医院接受抢救,手、脚正在接受静脉注射,鼻子吸氧,身上带着导尿管,但该所警察逼迫李桂荣的大女儿和李桂荣的妹妹把李桂荣从该医院抬走。途中李桂荣病情加重,被迫几次送进医院吸氧抢救。最后李桂荣被送进辽源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7月25日,因无钱继续治疗,李桂荣被迫出院回家,用土法抢救治疗。2005年,李桂荣的丈夫汪茂林又被张义、张杰派人打断肋骨。
3、刘杰
刘杰,女,1952年1月3日生,住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北安农垦分局逊克农场26居民组。
1996年12月19日,逊克农场单方撕毁关于刘杰承包经营饲养场的合同,并组织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前去抢劫,然后将她起诉。刘杰被迫上访。2001年6月13日,刘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大厅后院被该院工作人员毒打致口、鼻等多处流血,全身衣服被浸湿,昏厥1个多小时,还被用手铐铐在电线杆上暴晒2个多小时。随后,该院工作人员把刘杰押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收容站。在押送的路上,1名押送人员2次掏枪顶着她的头部准备枪杀她,幸亏被另1名押送人员制止。昌平区收容站工作人员见刘杰伤重,不敢接收,押送人员公然商议将她拉到北京郊区弄死埋掉。经刘杰一再请求该收容站工作人员,刘杰才被该收容站收下而免于一死。6月14日,黑龙江省截访人员到该收容站把刘杰押送回黑龙江省政府上访收容所关押,其间刘杰的伤势未得到治疗。10 天后,经亲人和朋友作保,刘杰获释。
2002年3月7日,刘杰在最高人民法院内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截访人员毒打,身上多处被皮鞋踢伤,还被从地上倒拖出200多米远。后来刘杰被送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驻北京办事处201房间。次日,4名截访人员冲入刘杰房间将其几拳打昏,送回黑龙江省收容站。刘杰醒来后拒绝被关押时,再次被打昏,2天后才苏醒。后来这些工作人员准备将刘杰强行送到火葬场火化,被该收容站1名锅炉工得知消息并及时通知刘杰的亲友,刘杰才逃过一死。1个月后刘杰获释,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其右臂脱节,双眼外伤性白内障,视力不到0.1,大腿瘀血仍未消失。
2003年11月,刘杰在北京被黑龙江省截访人员打昏,被抓回投入黑龙江省分流中心14天。
2004年10月,在国务院信访办公室门口,黑龙江省截访人员将刘杰抓住强行押送回黑龙江,投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私设的“黑监狱”关押7天。
2007年10月11日,因给中共17大上书,刘杰在北京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右安门派出所拘捕,13日被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11月12日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以“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北京的社会治安”的罪名劳动教养1年6个月。
4、宋运祥
宋运祥,男,65岁,住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四棵树村冷水铺组。
1991年6月18日,竹沟镇镇长、确山县公安局竹沟派出所所长带领警察、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共100多人,在宋运祥家中殴打宋运祥,把毛巾塞进嘴里,戴上手铐,用绳子捆绑,送到河南省许昌市拘禁。在许昌,宋运祥被警察吊起来殴打。后宋运祥被劳动教养,先后一共被拘禁3年零37天。
1999年9月26日,竹沟镇镇长张保宏、确山县公安局竹沟派出所所长王满良带领警察、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共 100多人,在宋运祥家中殴打宋运祥及其亲属,把毛巾塞进嘴里,戴上手铐,用绳子捆绑。宋运祥的三弟被王满良搜走现金4600元,向王满良索要收据时被王满良殴打致死。宋运祥的妻子被王满良押送到驻马店市后殴打致死。宋运祥被押送到信阳市看守所后,因向该看守所警察索要相关法律文书,被该所警察殴打,身上捆9道绳子,鼻子流血,双耳失去听力。后宋运祥被劳动教养,此次宋运祥共被拘禁1年零60天。
2000年宋运祥获释回家后,因向村、镇、县、市政府部门索要相关法律文书,被该政府公务人员多次围攻殴打致流血。
5、苏风彩
苏风彩,男,1949年3月26日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智庙镇宋道口村(原属八里庄乡)。
1991年3月15日,因苏风彩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果铺乡东博村王玉新(又名王亦新)发生拖拉机买卖纠纷,王玉新及其父亲王秀酉、妻弟孙成忠(身穿警服)、平原县公安局王果铺派出所警察丘某等5、6个人在德州卷烟厂南殴打苏风彩,用刀子把苏风彩右耳捅破,用圆钢筋把苏风彩左腿打断,致使苏风彩几次昏迷。然后他们把苏风彩捆绑送到平原县公安局王果铺派出所,该所警察和王玉新等7人扒光苏风彩的衣服,给苏风彩戴上手铐,口中塞上毛巾,用绳子把苏风彩捆绑起来,用电棒、铁棍、砖头、皮条、链子锁等殴打苏风彩,致使苏风彩昏迷。苏风彩苏醒后,7名警察再次殴打苏风彩致使苏风彩再次昏迷,如此反复几次。3月17日,苏风彩被送进平原县看守所拘禁。3月底,10多个警察、开着2辆警车,在苏风彩家附近各路口布满人禁止其他人走近,把有关住户的门把住禁止出门后,用手枪逼着苏风彩的儿媳妇开门。这些人进门后先打了苏风彩儿媳妇2个耳光,然后用枪直戳苏风彩儿媳妇胸部并对其进行殴打。然后他们对苏风彩家进行搜查,抢走1辆拖拉机、1辆自行车和1,800余元现金。苏风彩的儿媳妇被殴打导致流产。在平原县看守所,平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姚文东威胁苏风彩不让苏风彩看病、上告、出远门。6月,苏风彩在左腿能走路后,被取保候审。
1995年4月20日,平原县公安局警察陈光荣、卢玉杰在北京拘捕上访的苏风彩并带回平原县公安局。陈光荣强迫苏风彩坐在电椅上并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苏风彩昏迷。在苏风彩昏迷状态中,陈光荣让苏风彩在2张已写好的材料上按了手印,而苏风彩对2张材料的内容并不知情。陈光荣等警察还搜去了苏风彩所带40多元现金和行医证等物品。后苏风彩被平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送进平原县看守所拘禁。7月25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风彩诈骗一案,苏风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6年1月16日,苏风彩的儿子去平原县看守所探视苏风彩,该看守所警察让苏风彩离开看守所,苏风彩稀里糊涂获释。
2005年11月2日,苏风彩在北京上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1名警察(警号:023499)殴打致使其眼睛破出一个血口。11月4日,景县公安局把苏风彩接回景县关押。11月28日,苏风彩被劳教1年零6个月。
6、谭金花
谭金花,女,1957年2月14日生,住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龚家坪村天桥组8号。现正被劳动教养。
2002年2月28日,谭金花在宜昌(二儿子在此打工)被恩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新塘派出所拘捕,罪名是涉嫌故意杀害谭金花的邻居谭家敖(死于2001年11月)。当天晚上至3月6日,在恩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室,谭金花被铐在办公桌的腿上,被迫一直跪着,不准坐、不准睡、不准上厕所,仅被允许进食4次、喝水3次。谭金花跪得双腿麻木,不能站立;不久前摔成骨折的右手腕骨再次错位。谭金花被多次殴打,以致竹棍都被打断了。警察用手打累了之后,就用书本搧谭金花耳光。警察揪掉谭金花很多头发。谭金花被打得多处软组织充血,内脏受伤,小便便血。警察还威胁谭金花说:要把谭金花吊起来打,在谭金花臀部钉钉子,整死谭金花;如果谭金花不认罪,就把谭金花的儿子和老公也抓起来,把谭金花全家拉出去游街示众。警察诱逼谭金花:是谭金花的父亲(死于2001年底)毒死了谭家敖,谭金花为了杀人灭口又毒死了其父亲。谭金花忍受不住严刑拷打和身心折磨,被迫承认曾听其父亲说过毒死谭家敖的话。3月6日,谭金花以故意杀人罪被送进恩施市第一看守所拘禁。6月14日,经过开棺验尸,在谭金花的父亲的尸体中未发现任何被害证据。8月23日,谭金花被警察再次毒打。谭金花的丈夫被传唤到恩施市公安局,同谭金花一起被铐在警车上。大约3个小时后谭金花昏迷并被送回看守所。8月28日,谭金花的丈夫被传唤到恩施市公安局,该局要求强行给谭金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该局的威胁之下,谭金花的丈夫给谭金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候审期一年。
2004年1月4日,恩施市公安局复议决定赔偿谭金花9,787.75元。谭金花不服,向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0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谭金花仍不服。2004年11月23日,谭金花一案听证会举行,办案警察肖某向谭金花承认,谭金花的父亲死于脑溢血。
因为警察的殴打和折磨,谭金花左手被打断,右手腕变形,耳朵被打聋,腰肾严重受损,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谭金花以乞讨为生,并被迫开始上访。2005年6月23日至7月3日,谭金花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西侧准备自焚,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拘捕并行政拘留10天。 2005年11月20日至25日,谭金花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拘捕并行政拘留5天。2006年5月1日,谭金花在北京新华门前下跪喊冤,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捕,5月2日至12日被行政拘留。2007年2月13日,谭金花在北京中南海附近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拘捕。2007年3 月12日,谭金花被恩施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4月10日,谭金花被恩施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6个月。
7、苑杰
苑杰,女,1942年5月1日生,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27委2组。
1977年10月13日,苑杰的哥哥苑清泉的瑞士手表被苑杰的邻居王春华抢走。苑杰和苑清泉到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派出所报案后,该派出所敷衍了事,认定王玉良没有抢走手表。苑杰不服,11月开始到双鸭山市、黑龙江省和北京上访。1979年12月28日,苑杰被治安拘留15天。1982年9月10日,苑杰被收容教育45天。1984年8月13日,苑杰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拘捕,8月23日(或24日)被戴上手铐、戴上牌子游街示众,8月25日被送往齐齐哈尔劳教所劳教3年,1985年11月因苑清泉去世提前获释。1987年7月,双鸭山市公安局认定王春华的父亲王玉良抢走了苑清泉的手表。12月3日,双鸭山市公安局作出撤销1979年12月27日对苑杰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1984年8月11日对苑杰劳动教养的处罚等决定。1988年2月3日,双鸭山市公安局正式为苑杰恢复名誉、撤销处罚、赔偿经济损失4920元。苑杰认为双鸭山市公安局的赔偿不够,且未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因此继续上访。
2004年7月16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和苑杰达成息访协议书。事后双鸭山市公安局未履行协议,苑杰继续上访。 2005年2月18日,双鸭山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李保财到苑杰家中在未出示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拘捕苑杰,苑杰被送到双鸭山市看守所拘禁。李保财和中共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委书记高友华多次殴打苑杰,连续7天不让苑杰睡觉;强迫苑杰坐老虎凳、穿铁鞋16天,手脚肿得冒水,穿不上鞋;在苑杰不省人事时,李保财和该局警察王忠权、闫某强迫苑杰在讯问笔录上按上手印。12月15日,四方台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06年1月10日,苑杰被双鸭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3年。4月4日,苑杰被批准所外执行。
8、孙文远
孙文远,男,1973年5月10日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跃进1委8组。孙文远2003年因工负伤左大腿截肢,伤残抚恤金无法落实,多次上访,并遭到殴打和拘禁。
2004年12月9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该院4名工作人员殴打孙文远,致使孙文远遍体鳞伤,眼镜破碎,被120急救车送到黑龙江公安医院抢救。该医院要求孙文远住院治疗,孙文远因无钱而出院。
2005年11月10日9时许,孙文远在北京西长安街86号中国电网公司门前坐着休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警察冯香玲(女,当时54岁,警号024101)指挥一群人(其中包括3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殴打孙文远。冯香玲对那些人说:往死里打,打死人我负责。那些人殴打完孙文远后,把孙文远拖进贤孝里胡同,右拐到西荣线胡同,又开始殴打孙文远,并打碎孙文远的2个拐杖,边打边骂:“你再来这里,就打断你那条好腿”,“你再到中组部上访,我们40多人就得回家,我们才20多岁,不想失去工作,必须得整死你”。那些人打累了,把孙文远拖到200米外西旧帘子胡同一个建筑工地旁后,扬长而去。有人打110报警,但没有警察赶到现场。2个小时后,一辆巡警车路过,通知120急救车赶来,把孙文远送到北京市第二医院。警察了解到孙文远是进京上访人员,打电话通知黑龙江省驻北京办事处后离开医院。黑龙江省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赶到医院验证了孙文远的身份后,不再管此事。孙文远在该医院大厅一直躺着。17时,孙文远的母亲付桂芳赶到医院,孙文远入院治疗。经医生检查,孙文远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5年12月16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该法院执行局二庭法官陈文亭在愚弄孙文远、付桂芳之后,对付桂芳拍桌子、瞪眼睛,大声训斥、吼叫。孙文远愤怒之下用垃圾桶砸碎信访大厅8号窗口玻璃。该法院法官郑雪松指使法警抢走孙文远的双拐,给孙文远戴上手铐,命令2名保安把孙文远拖到哈尔滨铁路看守所4楼16号拘留15天。
2006年3月3日,在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李延成(又名李连成)把孙文远按倒在地,戴上手背铐。2007年1月5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法官阴巨明自称有心脏病,命令李延成等法警和保安殴打孙文远。2007年6月20日,在北京,鸡西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肖春双等人把孙文远绑架到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75号内蒙古宾馆地下室2号房间拘禁。该房间的铁门上加了三道锁,有人昼夜看守。孙文远被搜身后用藏下的手机向110报警。警察来了2次,均置之不理。6月21日,看守人员抢走孙文远的手机。该房间同时有其他2人被拘禁。看守人员每天给每人提供几个小馒头。被拘禁人员被迫喝厕所水,在屋内大小便,臭气熏天。
9、陈士兰
陈士兰,女,49岁,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因扎兰屯市公安局包庇重伤自己两个儿子的犯罪团伙,陈士兰多次进京上访。
2004年12月,扎兰屯市公安局以帮助解决问题诱骗回陈士兰,随之将陈士兰送进牙克石林业精神病医院。该医院强行给陈士兰打针、吃药、电击,打针后陈士兰四肢无力不能站立,吃药后昏迷不醒。后来公安又以将抓捕其儿子为要挟,逼她家人签字承认其为精神病人,并答应不再上访。
10、顾相芹
顾相芹,女,43岁,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矿区永安街59号。
1984年6月20日,顾相芹的父亲顾青看牛时,牛吃了别人家的麦苗,生产队负责人处理之后顾青不服。6月30日,生产队队长栾友臣在顾青家里殴打顾青的女儿顾相华,然后带人把顾青捆绑起来送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额尔和派出所。7月1日,该派出所所长鄂彩奎和警察孟双珠用手铐把顾青铐在门的拉手上。7月4日,孟双珠带人闯入顾青家,强行把顾青家的耕牛拉走,并把顾青的妻子贾翠珍、儿子顾相茹、顾相林、女儿顾相芹带到栾友臣家。栾友臣等人把顾相茹殴打得鼻青脸肿,把贾翠珍、顾相林捆绑起来。晚上贾翠珍、顾相林获释回家。7月6日,顾相茹、顾相芹获释回家。7月 11日,顾青在派出所获释。
此后顾青、顾相芹多次上访。2005年9月20日,顾相芹被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拘捕,在未作医学鉴定的情况下被该局送进牙克石精神病医院拘禁。顾相芹在该医院被强行吃药、注射药品。10月31日,顾相芹的丈夫张湘会和贾翠珍、顾相茹、顾相芹的妹妹顾相英被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法委诱骗签署协议书,承认顾相芹患有精神病。11月1日,顾相芹从该医院获释。
11、黄翠华
黄翠华,女,1959年10月1日生,住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湖新村12栋西3楼。
1994年,黄翠华的儿子罗军在红花幼儿园受伤后,被该幼儿园园长从保险公司冒领学生平安保险赔偿。2002年,罗军才听说此事。黄翠华开始为此讨要说法并上访,被汉川市政府等政府部门多次殴打、拘禁。
2006年7月13日,黄翠华在北京上访时,被汉川市政府工作人员拘捕并押送回汉川后获释。7月18日,中共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志勇、该办事处工作人员雷继才、方寿生、汉川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雷民华带着一批人到黄翠华家中,声称要黄翠华去办事处解决问题。黄翠华跟着这些人走了没多远,发现前面停着两辆警车,黄翠华觉得情况不好,立即跑上公交车,雷民华等人拦住公交车把黄翠华拉下车并进行殴打,黄翠华被殴打得遍体鳞伤。雷民华等人把黄翠华用警车送到汉川市精神病医院。黄翠华的伤势未得到及时治疗,致使留下后遗症。2007年1月12日,黄翠华从该医院获释。
12、姜和娥
姜和娥,女,1962年10月10日生,江苏省丹阳市司徒粮管所职工,住丹阳市司徒镇(原全州镇)薛甲村11组119号。因1988年举报该粮管所所长张荣金等人贪污盗窃国库粮食40多万斤,被多次打击报复和陷害,被迫上访。
1994年10月1日,丹阳市公安局从北京把上访的姜和娥带到丹阳市人民医院传染科,该医院给姜和娥静脉注射后,姜和娥开始头昏失眠。1997年8月30日,丹阳市公安局全州派出所警察未出示证件,包围姜和娥住宅。8月31日,40多名武警强行闯入姜和娥家,拘捕姜和娥并送进丹阳市横塘精神病医院。该医院院长给姜和娥注射一支针剂后,姜和娥非常难受,被单独拘禁在一间病房。同一天,姜和娥的弟弟被丹阳市公安局全州派出所拘捕。9月1日,姜和娥被送进丹阳市精神病医院拘禁72天,其中有3天被该医院折磨昏死过去。从该医院获释后,姜和娥很长时间呆若木鸡,靠药物控制。
2002年9月3日,姜和娥再次上访在北京新华门被拘捕。9月5日,丹阳市公安局派人接走姜和娥并准备再次把她送进精神病医院,姜和娥寻机逃脱。2002年11月8日,姜和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东门撒传单,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拘捕。11月9日,姜和娥被丹阳市公安局接回丹阳市花园大酒店并被拘禁。11月28日,丹阳市公安局、粮食局派人把姜和娥送进江苏省镇江市精神病医院拘禁。2003年11月25日,该医院给姜和娥做B超时发现姜和娥患有48mm的子宫肿瘤,但拒绝给姜和娥做手术。2005年6月,姜和娥被查出体内有73×67×48mm的肿瘤。6月21 日,姜和娥在妇科检查,该科主任陈某要求姜和娥立即做手术。姜和娥向该医院负责人提出立即做手术的要求,被拒绝。7月,姜和娥的两个妹妹到北京公安部上访反映该医院不给姜和娥做手术的问题。7月29日,姜和娥被该医院安排住进妇科病房,8月2日动手术。8月10日,在姜和娥的妹妹和弟弟的强烈要求下,该医院同意姜和娥离开,姜和娥结束32个月零1天的被拘禁在精神病院的状态。
2006年3月8日,姜和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外面寻找人大代表递交上访材料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拘捕。3月9日,丹阳市公安局、粮食局派人把姜和娥送进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五病区。期间姜和娥被迫每天吃药打针,肝脏受损严重。后来姜和娥获释。
13、闫秀兰、吕淑坤
闫秀兰,女,55岁,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福安村马家屯。因不服五常市公安局对丈夫李春祥抢劫一案的处理,多次上访,被收容30余次,关进精神病医院1次。吕淑坤,女,闫秀兰的母亲,住址同前。
1993年12月3日,吕淑坤扶着闫秀兰去黑龙江省公安厅上访,该公安厅信访处处长蔺某在走廊用胳膊肘撞吕淑坤胸部,吕淑坤当场晕倒在地、停止呼吸。闫秀兰给吕淑坤做人工呼吸后吕淑坤苏醒。后经排片证实吕淑坤肋骨骨折。随后吕淑坤、闫秀兰被送进收容所拘禁。吕淑坤于 1993年12月4日至9日期间不能进食、饮水,该公安厅后来派人把吕淑坤、闫秀兰2人扔在去五常市的半路上。
1997年8月8日,在哈尔滨市信访办公室的授意下,哈尔滨市精神疾病鉴定小组认定闫秀兰患有精神病,闫秀兰被拘禁在哈尔滨市收容所和哈尔滨市精神病医院约6个月。在哈尔滨市精神病医院一病区, 9月12日,该病区主任刘鹏耀推打闫秀兰。9月17日,该病区医生杨某推打闫秀兰。9月19日,杨某抓住闫秀兰往墙角撞,闫秀兰昏倒在地。杨某继续殴打闫秀兰,致使闫秀兰肋骨骨折,身上多处肿块,脑外伤严重发作,一个多月不能进食,喝水即呕吐,后期扶墙走路曾多次跌倒。9月22日,杨某捆绑住闫秀兰,刘鹏耀、杨某开始电击闫秀兰。先是从头部两侧电击十几次,然后电击双手,再电击双脚,总计电击几十次。期间闫秀兰昏死5次,抽搐多时。事后闫秀兰手指、嘴唇青紫,头发脱落,肝区疼痛,诱发冠心病,月经失常。10月3日,杨某把其他病人的停用药给闫秀兰注射,致使闫秀兰全身麻木,呼吸困难,不能入睡,脉搏不到 40次/分钟,头痛加重不能动,嘴不能张开。杨某后来又在10月9日和11日加大此药剂量注射给闫秀兰,前后总计4次,致使闫秀兰心、肝、脾、肺、肾严重病变。1997年9月12日,哈尔滨市信访办公室还把吕淑坤送进哈尔滨市精神病医院四病区拘禁约1个月。吕淑坤吃了该病区的药后,鼻、口出血,昏迷10 日,不能进食。
1998年10月30日,在哈尔滨市收容所,闫秀兰只吃了该所送的饭2口,喝了一点汤,导致她抽搐一夜,手脚青紫(多日后指甲仍呈铁青色),眼睛凝固不会转动,四肢麻木,昏迷多次。估计饮食里被投了毒。
14、陈礼健
陈礼健,男,1971年5月30日生,住福建省厦门市。陈礼健为举报三航厦门分公司机电公司领导人贪污行贿到北京上访,多次被厦门市政府机构殴打、拘禁,其亲人多次被骚扰和恐吓。
2004年12月9日,陈礼健在厦门市政府门前被政府工作人员殴打致头破血流。2007年6月14日,陈礼健在北京被厦门市政府工作人员拘捕,并被用手铐把双手铐在身后押送回厦门。2007年8月9日,厦门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带着3个河南人把陈礼健强行带到河南省南阳市驻北京联络处拘禁。8月17日,陈礼健获释。
15、段本基
段本基,又名段本吉、段进基,男,1944年8月8日生,住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龙亭镇龙亭村5组。
1999年11月25日,段本基的妻子林胜兰被其邻居段德万的儿子杨新正殴打,12月4日林胜兰死亡。12月24 日,中共龙亭镇党委书记王若臣、洋县法院院长派张利军逼迫段本基的儿子段天军(当时15岁)签字火化林胜兰的尸体,段天军拒绝,张利军殴打段天军,致使段天军失踪(截至2006年3月7日为止)。段本基为此案开始上访,多次被洋县副县长李玉岭(原为洋县信访局局长)派人拘捕并用手铐把段本基押回。龙亭镇政府工作人员张保龙等人曾经殴打段本基。
2003年3月31日,段本基被洋县公安局治安拘留10天。2004年1月19日,段本基被洋县公安局治安拘留30 天。2006年6月,李玉岭派人把段本基强行从北京接回洋县,洋县公安局和洋县政府分别拘禁段本基半个月,并没收段本基全部上访材料,勒令段本基停止上访。2006年12月28日,李玉岭派人把段本基强行从北京接回洋县,拘禁1个半月。
16、姜永文
姜永文,男,67岁,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青龙山村。因举报当地官员,多次被打击报复。
1997年,姜永文被中共宝清县委派人殴打后,又被宝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姜永文被非法拘禁,姜永文不服进京上访,回家后被宝清县公安局拘留11天。2003年4月11日,姜永文被宝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宝清县看守所曾被打掉两颗牙。该看守所给每位在押人员每天提供2个窝头、1碗清汤,价值不足1元,远远低于财政拨款规定的15元。2006年,姜永文因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被中共双鸭山市委书记王晓明下令拘禁10天,并威胁不得再去举报,否则就被劳教。2007年5月11日,姜永文在家中被5个人殴打致残,报案后宝清县公安局声称没有证据无法破案。
17、李玉凤
李玉凤,女,1958年3月10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跃进北街3号楼25号。因房产纠纷,李玉凤一家同焦煤集团发生矛盾,得罪了焦作市公安局等政府部门,李玉凤因此受到殴打和拘禁。
2002年3月4日,李玉凤在焦作市火车站被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抓捕并被行政拘留15天。2004年8月4日,焦煤集团中马矿负责人韩复生、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警察杨益良带着近100名保安人员到李玉凤家中殴打李玉凤及其2名亲属。在几个小时内,李玉凤向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焦作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报警10余次,一直未有出警。
2006年6月30日,李玉凤被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警察从北京带回焦作市行政拘留10天,后转为刑事拘留,7月 25日被正式逮捕,后因病改为监视居住。 2007年3月10日,李玉凤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政拘留7天(3月11日至17日)。3月18日,李玉凤被焦作市公安局带回焦作市后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3月23日被逮捕,5月16日被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刑1年半。
18、郑大靖
郑大靖,又名郑瑞峰,男,46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社区居委会。因房产争议,郑大靖及其妻子、儿女自2005年9月起多次到北京上访,也多次被拘禁、殴打。
2006年6月20日,郑大靖被郧西县公安局从北京接回郧西县,他和妻子曹祥珍、儿子郑志楠(13岁)、女儿郑霖鑫(7岁)被拘禁在该县城东酒楼。6月2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郑大靖在北京上访期间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由,将其行政拘留5天。拘留结束后,郑大靖全家继续被郧西县公安局拘禁在城东酒楼。7月4日,郑大靖趁大雨逃脱后再次去北京上访,曹祥珍和郑霖鑫则继续被拘禁。7月14日(或15日),曹祥珍和郑霖鑫被转移到已被废弃的寺沟烟草收购站继续拘禁。7月19日,看守人员把拒绝进食的曹祥珍从床上拖下来,扭着曹祥珍的双手,在地上拖了20多米,曹祥珍脚受伤,很快感染。9月19日,在曹祥珍写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曹祥珍和郑霖鑫被结束拘禁。
2007年3月15日,郑大靖在北京被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周国栋、郧西县公安局警察高勃、张万福、郧西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功才带到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拘禁。3月16日,曹祥珍就郑大靖被拘禁一事报警,派出所拒绝出警。十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戴爱化(又名代爱化)指挥10多个警察、武警把郑大靖转移到北京东风宾馆(或思源宾馆)继续拘禁。期间,曹祥珍被警察推倒在地。3月17日,郑大靖被郧西县政府、城关镇政府2名工作人员和郧西县公安局警察曾某接走,3月18日被拘禁在郧西县城东酒楼,3月23日被转移到寺沟烟草站继续拘禁。3月24日,郑大靖因在电话里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黄琦透露拘禁地点,被看守人员龚有建扭伤左手。4月15日,郑大靖跳墙逃脱。2007年7月24日,郑大靖在北京接济中心外被4、5个不明身份的人拖到大厅内殴打致昏迷、吐血。接济中心工作人员无人干预。其他上访人员报警后警察赶到,但也不予理睬。
2007年9月7日,郑大靖在北京失踪。9月9日,郑大靖被郧西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同一天,郑大靖被从郧西县看守所转移到寺沟烟草收购站拘禁至今。
19、曹福林
曹福林,男,1966年5月16日生,住甘肃省灵台县什字镇曹家老庄村严洼社。因灵台县法院拖欠曹福林执行款和诉讼费,曹福林与该法院发生矛盾,曹福林及其子女被该法院等政府机构多次殴打、拘禁。
2000年8月25日,曹福林去灵台县法院领取执行款时,该法院副院长王立功拧住曹福林的耳朵拳打脚踢,致使曹福林昏死并被送到灵台县医院抢救。8月26日晚曹福林苏醒后,王立功不听继续治疗的医嘱,强行把曹福林拉出医院,再次殴打曹福林,致使曹福林右腿肿痛,血管粗红,剧痛难忍,再次被送到灵台县医院,经急诊室诊断为积血炎,心跳颤抖,住院治疗后诊断为窦性心动过速,右腿急性血栓炎,需手术。但9月21日王立功派人把曹福林强行拉出医院,抢去医院的证明,把曹福林打得昏死过去,送回曹福林家后不管不问。10月12日,王立功在灵台县法院殴打曹福林,并让法警郭成把曹福林殴打至昏迷。
2002年1月7日,曹福林去该法院反映情况,王立功派李永学等人把曹福林及其3个孩子非法拘禁在其办公室至1月 25日,随后曹福林被刑事拘留,后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2年。2004年10月18日,曹福林及其3个孩子到北京上访,被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员绑架回灵台县,被拘禁在什字镇敬老院1个月,期间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2005年11月6日,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12名工作人员在北京南站东庄花园绑架曹福林及其3个孩子,用毛巾堵住曹福林父子4人的嘴,不让他们穿衣服、穿鞋,抢走他们告状的材料及其他所有物品,拉回灵台县什字镇政府和卫生院拘禁。
2006年4月1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火车站,曹福林父子4人被灵台县信访局、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绑架回什字镇政府并被拘禁。4月12日,曹福林父子4人被拘禁在什字镇卫生院。4月15日曹小霞被工作人员贾晓钟殴打。4月17日曹福林父子4人获释。4月18日曹福林父子4人被拘禁在什字镇政府,4月26日获释。2006年7月26日,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北京绑架曹福林的2孩子曹小霞(当时12岁)、曹小龙(当时10岁),在拒绝告诉曹福林2个孩子下落的情况下把2个孩子绑架到北京郊区一个姓范的人家里拘禁,7天后2个孩子被送到灵台县什字镇敬老院拘禁。其中曹小霞被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但未治疗。2006年12月11日,曹福林的大女儿曹瑞芳(当时14岁)在北京去最高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上访领表,被中共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法院工作人员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2007年2月27日,曹福林在北京被灵台县信访局、公安局和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绑架回灵台县,被抢走材料和钱物后于2月29日被关押在什字镇卫生院。此前曹小霞、曹小龙已被拘禁在什字镇卫生院。3月10日,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郭晓辉、贾晓钟殴打曹小霞。3月12日,曹福林父子3人被转移到什字镇戏院继续拘禁。3月22日,曹小霞被什字镇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此次拘禁持续了1个月。
20、杜风芹
杜风芹,女,1961年10月10日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杏山乡东六九村1组。1997年因土地使用权被剥夺问题上访。
2000年11月7日在县委上访时被警察打伤头部3处致休克,后还被当地警方用假名,诬陷她是练法轮功的,送进收容站。2001年被龙江县公安局以扰乱机关秩序罪名拘留,2001年与2003年因上访被收容。2003年被中共杏山乡党委秘书殴打。2004年9月8日至 2005年7月20日被龙江县公安局劳教。2007年10月16日,杜凤芹在家中被龙江县公安局拘捕,后被以曾经到北京上访骂过工作人员为名劳教1年。
21、郜德平
郜德平,男,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郑郭乡郜堂村。
2004年7月,郜德平的儿子郜军伟因劝阻他人打架被人殴打致伤。此民事案件了结后,2005年,项城市公安局郑郭派出所警察王洪广、陈警诬告郜军伟涉嫌抢劫,项城市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刘正以郜军伟涉嫌故意伤害批准逮捕郜军伟。8月12日,项城市公安局“发现不应当追究”郜军伟的刑事责任,撤销此案。郜军伟2005年考上大学,因此案失去上大学的机会。郜军伟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由于王洪广、陈警、刘正和项城市公安局、项城市检察院拒不赔偿和道歉,郜德平开始上访。
2006年10月25日,郜德平在郑州火车站被项城市公安局警察拘捕并被押回项城市行政拘留15天。11月8日,郜德平被劳教1年零9个月。郜德平在劳教所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07年4月患尿毒症,需要换肾,生命垂危。
22、胡淑珍
胡淑珍,女,1961年6月10日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和村3队。因同永和村支部书记周俊民发生矛盾,多次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宣和镇政府等政府部门迫害而上访。
2004年12月6日,胡淑珍被中卫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行政拘留15天。2005年7月26日,胡淑珍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天。2006年3月10日,胡淑珍在北京天安门附近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警察拘捕,3月13日被中卫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3个月。在劳教所,一中队警察马爱苹强迫胡淑珍干重活,致使胡淑珍受伤不能站立。以下是胡淑珍的证言:
“2006年3月13日,我被宣和镇的刘所长将我跟一个吸毒者铐在一起送到银川女子劳教所,对我实施为期1年3个月的劳教。宁夏女子劳教所中只关押着我和另一个叫马慧兰的访民,还有五、六个法轮功学员,其余都是吸毒者。三月份的宁夏还是冻冰的时候,劳教所中冻得没办法。一个叫张彦红的吸毒者要给我剪头发,我拒绝时,被强行绑住剪去头发,并用冰冷的水洗头,还说:‘到劳教所就是治人的地方。’当天晚上就让我站在平台上背劳教所中的‘五化23号令’。我不背时,劳教所管理人员马爱萍就让这些吸毒的人对我拳打脚踢,揪着我头发,将我关在一个屋子里,两手两脚分别被铐在床的两边,我浑身又痛又冻。第二天还强行让我剥蚕豆(这剥豆的机子就是两片刀制成一公分宽的双刀),我不干,他们就24小时不让我睡觉,就这样残酷折磨我。马爱萍白天安排3个人,晚上安排3个人轮流监视我,不让我休息。我手被刀割破了也得干。那蚕豆是用药水浸泡过的,导致手发炎流脓,但也得坚持干,否则马爱萍就让吸毒者将我拉到没有监控的地方打骂。这样严重伤害到我的身心,使我想自杀。后来一个姓白的队长劝阻我,我提出要写复议,但是马爱萍却不让下面给我时间写复议。我要求见检察院领导,她们也不让我见。
我白天被强行剥豆,晚上被逼背五化23号令。有人形容劳教所生活:吃的不如猪,起的比鸡早,干的比驴多,教的比狗疯。这形象比喻是太真实了。当地政府操纵劳教所人员迫害我,当我要寻死时,他们又把我的孩子叫去,让我打消自杀念头。我强撑着老伤(右脚被乡政府打残)新伤(到劳教所被多次殴打),每日完成30公斤剥豆。2006年5月中旬,我有点感冒,劳教所中那位姓赵的医生,其实是个兽医,给我开了些药,我吃后觉得不对,病情越来越严重,出现心跳频率不齐、心痛、头晕、四肢麻木、无力,而且我的思绪出现混乱,神志不清,这使我想到曾经听说的一些上访人被强迫吃药后弄成精神病、出现残废等现象。我开始不吃药了,并把药分别藏于一明一暗两个地方,结果明的地方被搜走。后来我病情日益严重,完不成任务时,仍然一天24小时被劳教所安排人监视着加班。赵医生还一再说我正常,没有病。后来我实在不行了,要求到大医院检查。我向我哥哥借了3,500元钱,到武警医院检查,那个专家仍然说我没有病,但却给我开了一种叫夕比灵的药,劳教所一罗姓队长将说明书抽走。我服了药后,身体浮肿,肚子也大了起来,后来到第3天,我大小便都失禁了,四肢麻木得无力爬起,劳教所仍然说我是没病装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被强迫劳动,完不成任务不能睡觉,还被打骂。……在我一再以死抗争下,在押了10,000元钱后,才给了两天回家时间。我借机到医院检查,发现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住院治疗。我拿着医生的住院证明手续,劳教所居然不给请假治疗。后在我绝食抗争下,才将我的剥豆任务降低到每天20公斤。这对一个连走路都要扶着墙的人,仍然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后来我的腿部多处出现血管堵塞而导致发黑,左半边身体与脸部也出现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劳教所怕我死在里面,才将我调到一间向阳的房间。后来我的病情日益严重,在再次检查时,医生在顶住劳教所人员直接干预下说我有神经炎,必须赶紧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次检查后,我仍然被继续关回劳教所,并在里面多次遭到个别管理人员指使犯人的殴打。直到2007年3月,在我身体已经极其危险的情况下,我才被获准保外就医。胡淑珍 2007年9月16日”
23、李玲
李玲,女,1959年7月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城关镇备战路中段。
因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淮滨县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情况,2004年6月24日,李玲被信阳市和淮滨县警察拘捕并带回淮滨县,6月26日以辱骂工作人员等罪名在淮滨县看守所被治安拘留15天。8月16日,李玲在北京被拘捕并被带回淮滨县看守所拘禁,8月20日被信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同日送到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2005年6月27日获释。
24、刘学立
刘学立,男,1967年1月15日生,住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柏坡村2组。因举报、控告原柏坡村村长刘东喜非法倒卖耕地,几次被拘禁。
2004年4月5日,刘学立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附近被嵩县公安局警察强行拘捕,警察把刘学立的衣服扒光,用脚踩踏刘学立的头部。4月6日到嵩县后,刘学立被该局治安拘留。4月26日,刘学立被决定劳动教养1年,送往洛阳市黄河桥劳动教养管理所拘禁。在劳教期间,刘学立四肢麻木,周身乏力,疼痛难忍,多次向该所警察提出医治但均被拒绝。该所警察强迫刘学立冬天穿着湿鞋长时间扫雪,致使刘学立两脚及下肢严重疼痛并留下后遗症,长期两脚麻木无疼痛感。
25、卢梅君
卢梅君,女,1955年生,住辽宁省凤城市草河街道办事处爱河村1组。为了给妹妹卢梅英和母亲安荷兰申冤,卢梅君多次被司法部门非法拘禁。
2003年9月26日,卢梅君被凤城市公安局草河派出所拘禁25小时,期间被禁止上厕所,被迫在室内小便,随后被凤城市拘留所拘留15天。2005年9月29日,卢梅君在北京被辽宁省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该办事处后,被关在一间屋里毒打,其头部、脸部、眼睛多处受伤,左肋骨骨折5根。2006年3月3日至4月18日,卢梅君被凤城市公安局送到沈阳市马山家女子教养院教养,期间因有伤不能劳动,被该教养院2大队1分队队长尹某毒打。
26、莫双德
莫双德,男,1965年1月9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湴塘村179号。莫三妹,女,66岁,莫双德的母亲,住址同前。
因湴塘村在征地问题上和二塘乡政府发生矛盾,莫双德等人被该村村民推举为村民代表进行上访。1999年莫双德及其妻子去二塘乡政府索要自留地青苗补偿款,被该乡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其中对莫双德的妻子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用脚猛踢。莫双德夫妇不被允许送到医院,而是被送到拘留所分别拘留15天。2000年,二塘乡政府派10多人闯入莫三妹家中殴打莫三妹。
2006年5月,莫双德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刑4年。
27、王桂兰
王桂兰,女,1961年5月20日生,家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东风大道27号,原为恩施市舞阳商场下岗职工。
因民事纠纷法院不执行判决,王桂兰与恩施市法院产生分歧。 2001年11月22日,王桂兰到该法院,执行庭庭长陈某用手推搡王桂兰,并派2名法警把王桂兰从办公楼4楼强行拖下来,用脚踢打王桂兰身体,把王桂兰赶出该法院,并锁上大门。王桂兰被逼自焚。2004年4月9日,中共恩施市委政法委书记谭智国带人把王桂兰送到北京304医院治疗。2005年8月1日,在该医院病房,王桂兰被恩施市公安局谭开明等6名警察、1名法警拘捕并押回恩施市,8月2日以涉嫌侵占刑事拘留并在恩施市第一看守所拘禁,9月1日被劳教1 年3个月。2006年10月3日王桂兰被解除劳教。在被拘禁期间,王桂兰被强制劳动过度,致使肌腱损伤。2007年10月14日王桂兰在京上访时被截访人抓回湖北到22日才释放。12月18日,王桂兰再次被北京警方抓去关押到2008年1月18日放出。
28、王国英
王国英,女,1965年12月9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贾市庄镇落生村。
2003年,王国英的女儿程红艳(1990年生,弱智)在邻居韩淑红家玩耍时烫伤。法院处理此事后,王国英不服,多次到北京上访并被拘禁。2005年7月1日,王国英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使馆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拘捕并行政拘留7天,7月27日,在同一地方被行政拘留14天,9月19日,再次在同一地被抓并押送回藁城市处以行政拘留10天,12月12日,她再次在使馆区被拘捕并行政拘留10天。12 月31日,王国英在北京全国政协门前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捕并行政拘留7天。2006年5月4日,王国英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拘捕并行政拘留7天。2006年10月23日,王国英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拘捕并行政拘留10天。2007年6月4日,王国英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使馆区加蓬大使馆门前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拘捕,被押送回藁城市后,6月23日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2007年8月 9日,王国英的儿子程龙(1989年4月23日生)因替母亲申诉被藁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29、王秀芝
王秀芝,又名王秀枝,女,1955年3月8日生,原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马坊子乡苗家洼村,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原属安次区)旧州镇(原为旧州乡)炊庄村。因1983年8月11日(农历七月初三)丈夫聂炳荣被侯占海等人重伤致死,1988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三)王秀芝及其大女儿聂海燕、儿子聂海东被信丙泽重伤致残等案处理不公而上访,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等政府部门多次殴打、拘禁。
1991年12月29日,旧州乡乡长王某带领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旧州派出所警察、炊庄村村委会成员闯进王秀芝家中,抢走王秀芝家中仅有的粮食。1995年4月,王秀芝到中共廊坊市委上访,被该市委工作人员多次殴打致伤,并被送进廊坊市收容所拘禁。7月25日,王秀芝从中共安次区委办公室出来后,被高洪坡殴打,致使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