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2-01 06:04:49作者:古清儿采访报导
台湾公民张平男和大陆妻子黄柳红,于5年前在广西柳州购买了多间商铺,在拥有合法的产权证下,他们的房产证却被当地有关部门突然注销,成为一张废纸。在当地求助无门下,近日,黄柳红一家十口四代进京上访,但希望非常渺茫。
一家十口四代进京上访
昨天早上10点左右,黄柳红一家和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自发到北京马家楼南面的新发地附近的街道上游街请愿,他们冒着严寒,身上披上各式各样的状衣、头戴冤帽,在街头喊冤游行。
黄柳红说,这次家里来了10个人,上有70岁的妈妈,下有3岁的小孩。现在流落街头,昨天去喊冤了,都一年多了,跑了这么多次,花了好多钱,都没有解决。天气太冷,那个3岁的孩子还发烧。
10岁的张维真代父张平男陪着怀孕7个月的妈妈黄柳红上京告状。
七间合法店铺突然被注销
据悉,02年11月,黄柳红和家人黄纪平、蓝建国及朋友张小荣、杨秋菊,向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宇”)购买了柳州市谷埠路27号谷埠商业大厦一层7间商业店铺,并于02年11月18日办理了房产证。
2003年10月20,柳州市中级法院突然对这7间店铺进行查封(房产局无查封纪录);2007年3月29日,在《柳州日报》登报注销该店铺。2007年5月8日,7间店铺的房产证变更为汪翠萍名下。
黄纪平说:“汪翠萍是“宏宇”的董事长,也是法人代表之一,他们的房屋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我们一次性付清款项购买,也已收租5年,她又动用关系网,把我们的门面注销,一分钱没还我们,门面又变成她的。去收租金时,才知道房屋没有了。”
合法购买房屋被发展商侵吞
据悉,汪翠萍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曾伪造其他股东签名,并用15万元行贿了当时中国银行柳州分行行长李熊光,以谷埠商业大厦的二、三层做抵押贷款,分文未还,最后这些物业都转在汪的名下。
一位知情者表示,汪翠萍和其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最后法院裁定房屋没有销售部份归汪所有,这跟黄柳红等业主没有任何关系。这案例很特别,关系很复杂,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为问题,按照法律,法院无权注销。
合法的房屋突然没有了。张平男夫妇花了十多万元请了北京和广州律师打官司,从去年7月开始,她们3次到北京上访,跑了30个部门反映情况,并拿到盖有他们公章的文件,证明房屋是合法的,但地方政府都没有处理。
黄柳红表示,北京将意见转给地方政府,他们欺上瞒下,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当地政府的答覆要我们告开发商,但03年宏宇已宣布破产,起诉还要人民币40万元诉讼费,“这不是要骗我们的钱吗?这日子怎么过?”
去年4月,这些业主起诉了柳州市房产局,立案后一个月开庭,但法院判决书上写:“房产局不属于立案范围,诉讼费不退。”
律师:法院裁定非常错误
黄柳红等聘请的林律师表示,按照国内的房地产法律,只要通过正当合法买卖,当事人跟开发商购买,在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他们就合法拥有所有权,但法院覆议执行的时候,把房子直接作为开发商的财产来查封,这是不对的。
记者致电柳州市对台办公室询问,李姓负责人说:“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我给她们建议,通过法律程式起诉开发商,我不是很清楚法律上的问题,这是开发商有问题,法院判决开发商,但这个官司跟这些业主没关系。”
记者再致电柳州市房产局,一位男负责人说:“黄柳红等业主的房产证被注销有一套的司法程序,最后我们是依据法院的裁定来做,如果你想详细了解的话,你可以到法院去查找判决书。”
对于公民拥有合法产权证,怎么可以剥夺其所有权?房产局表示,法院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作出司法判定,最后法院可以定这个房屋是谁的,他们是依照法院的裁定来执行司法判决的结果。
对于对台办公室和房产局的说法,林律师表示,“宏宇”的内部纠纷,跟这些业主没有关系。法院没有经过公开审理就判给汪翠萍,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告开发商没有必要,它已不存在,告也没用。
林律师说:“我们申请了覆议,提出这是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法院不能查封,更不能够执行,但中院和高院都没采纳律师的观点,他们的决定是非常错误的。”
黄柳红表示,公开售房、公开买的,一次性缴清人民币120多万,还请评估公司评估后缴税,产权证是房产局发的。检察院、法院和房产局没有任何理由和任何法律文书,有什么权利注销公民的合法财产,这个社会能和谐吗?柳州权大于法,没有法律。
有家不能回 只能在北京过年
据悉,“宏宇”的汪翠萍和曾任广西柳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柳州市委书记刘知炳关系密切。后刘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6万余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黄柳红透露,她丈夫张平男的家族,1992年开始投资大陆,成立了深圳惠台实业公司,但因大陆关系复杂,在去年12月已全部撤出大陆。只在香港和台湾设立了办事处。
黄柳红一家失去了房屋,当地政府不妥善处理,截访回去还被关、被打,经常派公安和黑社会到她家里监视并骚扰他们,报警也没用。过几天就是新年了,她说,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北京过年了。
一家十口四代进京上访
昨天早上10点左右,黄柳红一家和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自发到北京马家楼南面的新发地附近的街道上游街请愿,他们冒着严寒,身上披上各式各样的状衣、头戴冤帽,在街头喊冤游行。
黄柳红说,这次家里来了10个人,上有70岁的妈妈,下有3岁的小孩。现在流落街头,昨天去喊冤了,都一年多了,跑了这么多次,花了好多钱,都没有解决。天气太冷,那个3岁的孩子还发烧。
10岁的张维真代父张平男陪着怀孕7个月的妈妈黄柳红上京告状。
七间合法店铺突然被注销
据悉,02年11月,黄柳红和家人黄纪平、蓝建国及朋友张小荣、杨秋菊,向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宇”)购买了柳州市谷埠路27号谷埠商业大厦一层7间商业店铺,并于02年11月18日办理了房产证。
2003年10月20,柳州市中级法院突然对这7间店铺进行查封(房产局无查封纪录);2007年3月29日,在《柳州日报》登报注销该店铺。2007年5月8日,7间店铺的房产证变更为汪翠萍名下。
黄纪平说:“汪翠萍是“宏宇”的董事长,也是法人代表之一,他们的房屋面向社会公开发售,我们一次性付清款项购买,也已收租5年,她又动用关系网,把我们的门面注销,一分钱没还我们,门面又变成她的。去收租金时,才知道房屋没有了。”
合法购买房屋被发展商侵吞
据悉,汪翠萍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曾伪造其他股东签名,并用15万元行贿了当时中国银行柳州分行行长李熊光,以谷埠商业大厦的二、三层做抵押贷款,分文未还,最后这些物业都转在汪的名下。
一位知情者表示,汪翠萍和其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最后法院裁定房屋没有销售部份归汪所有,这跟黄柳红等业主没有任何关系。这案例很特别,关系很复杂,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为问题,按照法律,法院无权注销。
合法的房屋突然没有了。张平男夫妇花了十多万元请了北京和广州律师打官司,从去年7月开始,她们3次到北京上访,跑了30个部门反映情况,并拿到盖有他们公章的文件,证明房屋是合法的,但地方政府都没有处理。
黄柳红表示,北京将意见转给地方政府,他们欺上瞒下,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当地政府的答覆要我们告开发商,但03年宏宇已宣布破产,起诉还要人民币40万元诉讼费,“这不是要骗我们的钱吗?这日子怎么过?”
去年4月,这些业主起诉了柳州市房产局,立案后一个月开庭,但法院判决书上写:“房产局不属于立案范围,诉讼费不退。”
律师:法院裁定非常错误
黄柳红等聘请的林律师表示,按照国内的房地产法律,只要通过正当合法买卖,当事人跟开发商购买,在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他们就合法拥有所有权,但法院覆议执行的时候,把房子直接作为开发商的财产来查封,这是不对的。
记者致电柳州市对台办公室询问,李姓负责人说:“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我给她们建议,通过法律程式起诉开发商,我不是很清楚法律上的问题,这是开发商有问题,法院判决开发商,但这个官司跟这些业主没关系。”
记者再致电柳州市房产局,一位男负责人说:“黄柳红等业主的房产证被注销有一套的司法程序,最后我们是依据法院的裁定来做,如果你想详细了解的话,你可以到法院去查找判决书。”
对于公民拥有合法产权证,怎么可以剥夺其所有权?房产局表示,法院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作出司法判定,最后法院可以定这个房屋是谁的,他们是依照法院的裁定来执行司法判决的结果。
对于对台办公室和房产局的说法,林律师表示,“宏宇”的内部纠纷,跟这些业主没有关系。法院没有经过公开审理就判给汪翠萍,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告开发商没有必要,它已不存在,告也没用。
林律师说:“我们申请了覆议,提出这是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法院不能查封,更不能够执行,但中院和高院都没采纳律师的观点,他们的决定是非常错误的。”
黄柳红表示,公开售房、公开买的,一次性缴清人民币120多万,还请评估公司评估后缴税,产权证是房产局发的。检察院、法院和房产局没有任何理由和任何法律文书,有什么权利注销公民的合法财产,这个社会能和谐吗?柳州权大于法,没有法律。
有家不能回 只能在北京过年
据悉,“宏宇”的汪翠萍和曾任广西柳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柳州市委书记刘知炳关系密切。后刘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6万余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黄柳红透露,她丈夫张平男的家族,1992年开始投资大陆,成立了深圳惠台实业公司,但因大陆关系复杂,在去年12月已全部撤出大陆。只在香港和台湾设立了办事处。
黄柳红一家失去了房屋,当地政府不妥善处理,截访回去还被关、被打,经常派公安和黑社会到她家里监视并骚扰他们,报警也没用。过几天就是新年了,她说,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北京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