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发表:2008-01-2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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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我们系被福建警方指控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的亲属。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此案审了六年多,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却在"疑难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掩饰下,被年复一年地拖压着。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刑)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的领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于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逼迫他们要交待如何安装爆炸装置,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指挥定调:"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 十天十夜折磨的悲惨境地,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中队长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昌龙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公诉机关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却说要等法院判无罪时,他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罪。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福建省高院发出第一份督查意见时,福州市检就明确表示已反复补充侦查,不再补充侦查,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宣判。期间,从闽清看过所频频传来杜捷生的烂屁股危情,其姐姐杜雪贞到处呈状急告,至今相关部门未有回应。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更荒唐的是,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在29日的法庭上言之凿凿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却在庭审结束后尾随警车到了连江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要承认有卖炸药给杜捷生,只要谈承认了卖炸药的事,公诉人陈卫东马上打电话向法院请求轻判等等。福州市检在陈聪(已判刑)检察长的领导下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不敢触及本案刑讯逼供的要害,却反而助纣为虐,逼良为娼。这也是本案为何在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情况下能够一路绿灯推向法庭审理的原因所在。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诚然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都难以自圆其说。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令人费解的是,早在2001年公安警方通过《海峡都市报》通版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消息,到了省院发回重审后督办者牛纪刚又令福州刑侦人员四次到连江看守所威逼谈敏华:你就承认有卖炸药这么回事,这个事情就是你做的,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针对陈科云和吴昌龙,说了,一点事也没有,我向法院求情,你坐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有人理睬你。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卫星定位出动四路警力半夜到福清、福州,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儿子、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其中3人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7年10月25日谈敏华在被关押了整整六年刑期满后(一审判决)以"取保候审"方式出狱。可笑的是,福州桂山石仔场炸药成份和福清纪委爆炸案现场的炸药成份,公安机关至今都未出示这份指控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炸药罪的重要鉴定,为什么?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一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未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去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相关部门对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装聋作哑,却不惜耗费巨大的司法资源,陷入反反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案至今依然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确是不假,试想,如此奇冤,蒙冤者及其亲人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能不千方百计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
不容置疑,现实社会也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曾多次为此案发了《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都相继对此案造假之真相进行了披露。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这种天理不容、扭曲变态的司法现象存在福建省司法领域六年多了,蒙冤者亲属频频向省相关部门呈状达几百余次,却至今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
我们期盼中央领导和海内外有识之士及主持正义的人们能为我们提供帮助,不胜感激!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年1月2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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