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途径的实践和观感
过去,我们对征地拆迁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采用的是笼统的理由,即在诉状中只列明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并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两个法定要素即可。然后,由被告的行政机关举证,在被告的举证中找到被告的漏洞,即不能自圆其说的相互矛盾之处,让法官想帮都难以直接偏袒,从而向对方施加压力,在那时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效果,后来也逐渐失效。这一方法是建立在法院尚处表面中立的基础上。在法院公开扯下伪装后,也就开始改变形式,干脆在起诉状中将对方的所有违背基本法律的矛盾之处统统写上,起诉状也就变成了一份声讨檄文。当然,法院收到这种诉状之后的后续措施是拒绝提交被告的证据,开庭时限制旁听人数,拒绝律师以外的人代理等市井无赖手段。
聘请外地律师的情况下,出现了现在基本上已采用旁听证发完的方法,将案件秘密审判(初审),二审干脆以书面裁定代替法庭调查。同时,现有许多律师出于自身饭碗和现实可操作性的考虑,往往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或与法官串通演戏,对所有证据一概认可或大部认可,而在结案陈词中,却就一些细枝末节问题,大发宏论,以哗众取宠,而这些骗钱的伎俩即不影响审案的结论,法官也就乐于让其发挥,殊不知在证据质证的过程中,律师就已将当事人卖了。当然,还有一些律师一到庭上就瑟瑟发抖,只管低头照本宣读,这也就不提了。
究其原因,只因大陆司法制度的设计中,律师只是一个陪衬,一个讲明客观事实的讲解员,任何观点的取舍和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由法官决定,而不是由法律决定,更不由一个讲解员决定。所以,希望一个好的律师能打赢某一个行政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有很多人寄希望北京来的律师,或北京来的有名望的律师,希望能有政治压力,迫使地方当局有所顾忌。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第一,北京来的律师也要饭碗,第二,北京有很多名头响当当的律师事务所,什么通天,九重天,天外天,其用意无非是告诉人们到这里可以找到救命稻草,(真的通天又怎样?现在是什么天?)。第三,如果政治压力有效,那末,这几年,几十万人北京上访,至少从宏观层面上,总应该有什么改观了吧?没有!有很多农民东拼西凑十几万到北京请律师,到最后,希望破灭和经济困境,反而落入更加悲惨的无底深渊。在强权高压下,能与制度抗争的律师不是没有,只是太少了,而且职业寿命不长!那么,司法途径还有用吗?如果你能把它作为一个平台,去达成有限的目标,我们过去的经历已肯定,会有所收益。
行政裁决---法院退出征地强迁勾当之后的又一局面
这种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内部工作部门分工合作,包揽全部征地环节,置所有基本法律于不顾的赤膊上阵,已公开宣告其土匪集团的本质:非独立行政主体的建设局,土管局,房管局本不应该单独对外行使职权,却在发什么"拆迁许可证",并自己做裁判搞什么"行政裁决"。还是其工作部门-- 城管部门去把百姓的房子推到。将原地块的土地以新的代号,诸如什么A2,B7等等只有他们自己知道的含义将土地划拨,拍卖变现。而一部物权法为他们的变现开辟了康庄大道。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根本不理会你的任何申辩,他们的目标很简单,程序到位!并且不惧你的司法控告。作为当事人的被拆迁人只有旁观的份。
上访--最后之举 上访的基础是建立在寻找青天或认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格局有什么冲突的基础上,或认为针对地方官员惧怕上访而通过上访解决其具体问题。其错误的实质是被共产党公开发表的政策和报纸所洗脑的缘故。在这一点上,有很多人都在各种媒体上有真知灼见,我只想说明一点,在共产信仰破产之后,维持独裁的唯一手段就是用经济利益买通或胁迫地方官员效忠。故根本的解决之道是通过经济危机使其独裁统治大厦的每一根支柱全面抛弃其核心。在此之前,上访无疑是苍蝇撞玻璃窗--有光明,没前途。而且,犯政治。
综上,作为个案的维权途径几乎已断绝,但这里有一个例外,也是唯一的途径,那就是实力!共产党就相信这个,也只有这些话他们能听懂。这些党棍的专业就是整人,所以当以实力为后盾的抗争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他们总是很听话,通情达理。这也是我这几年帮别人,包括我自己维权成功的关键所在。具体案例实在太多,不容一一详述。留给大家探讨。也可发邮件联系我([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