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县县民李春普于2003年12月1日至束城镇政府讨回被非法抢走的电视机,遭官员毒打致死,至今没有立案,尸体还停放在太平间内,家属吁政府彻查此案,别包庇坏人,速逮捕凶手归案,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李春普是河间县束城镇李南寨村村民,据家属说,2001年李春普的弟弟外出,将土地交由姐姐耕种,未按时交纳农业税,但镇政府干部王立根等人却以此为由闯入李春普家,把李春普家的彩色电视抢走。之后一年多,李春普多次向镇政府要回电视机,而王立根等人却一直蛮横不讲理,拒不归还。
2003年12月1日,该村干部建议拿钱请镇政府干部们喝顿酒,把电视机要回来。当日上午8:30分左右,李春普带上几百元钱在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的陪同下,至束城镇政府要电视。到镇政府一段时间以后,三名村干部先行骑摩托车回村,李春普仍被留在镇政府楼内。中午12点左右,家属接到消息,李春普被送到镇卫生院,待家人赶到时,李春普已口吐白沫、脑出血,生命垂危,当晚转到沧州市中心医院,12月2日晚8点多,李春普不治死亡,死时才47岁。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报告称,李春普头部、身上多处损伤、胸骨骨折、胸左侧四根肋骨、右侧两根肋骨骨折。死因是脑干出血死亡,不排除外力作用为其诱发因素。
其遗霜刘宽义女士,先后到县、市各政法部门投诉,曾被拘留过。其子李兵凯说,2006年正月初八,镇政府工作人员把他们关到一个屋里不让出去,24小时有人看着,他们失去了自由一个月。
河间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也曾组成专案组调查此案,并在2004年5月做出不立案通知书及李春普死亡的结案报告。
李兵凯表示,该报告指称,李春普的死和所调查的镇村干部无关,但内容疑点重重,矛盾之处也不少,诸如:死者身上多处骨折,未查明原因;王立根前后说法不一致;死者身上的衣服、钱、假牙都不见了,如何解释等等。不立案通知书说"经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实际上不是没有犯罪事实,而是没有严查犯罪事实。
据陈家另一子表示,他父亲现在还在沧州市中心医院太平间,遗体存放每日费用是200元,已经四年多了,现已积欠医院20多万,他们更无力支付这笔费用。
记者致电束城镇政府,接线人员称上面有规定,镇政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政府曾想给他们10多万元了结此事,但他们说他们不要钱,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告慰他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