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洗脑班警察作证不通知家属秘审乔延兵

黎雄兵:乔延兵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审判的案件情况

发表:2008-01-12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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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之行情况

乔延兵,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祖籍江苏连云港。1984年入伍,1990年7月,从海军电子工程学院无线电工程系毕业。1999年8月从烟台海军雷达四团上尉作战参谋正连级军官职位退伍,被以工人身份安排在东方电子公司工作。现羁押于烟台市看守所。

元月7日上午,我和李方平至烟台市莱山区公安局国保一大队,找到案件侦查警察于国威。被告知,案件已于07年12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在他手中。对公安局未按规定将拘留、逮捕通知依法送达给家属的违规操作,我们提出了激烈抗议!不欢离去后,我们来到了莱山区检察院,找到该案的主诉检察官张梅芝。被告知,该案已于元月3日开庭审判了。

针对该案的侦察程序、审查起诉程序中的违规暗箱操作问题,我们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异议:

1、刑事拘留、逮捕强制程序以及关押地点等没有依法告知家属;

2、检察机关应当提审被告人、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的权利,并将被告人的意愿转达家属办理辩护律师委托;

3、审查起诉应当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4、在国保警察侦查程序中对乔实施的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不依法告知家属、告知被告人享有委托辩护权等违规问题,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没有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张梅芝恼羞成怒,对我们进行激烈呵斥,在同室另外两名女检察官的帮助下,以"有人闹事"为名叫来了9名法警,将我们强行推出了检察院!

旋即,我们赶往莱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找到案件高姓承办法官。经核实案件确已开庭审判后,我们提出了如下抗议:

1、本案属秘密开庭,违反了公开开庭审判的程序,要求纠正并重新开庭;

2、既然案件尚未判决,那么一审程序尚未终结,我们作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介入余下程序;

3、我们要求阅卷、会见被告人、提交我们的书面辩护意见;

4、要求法院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组织重新开庭。

在我们合法要求下,高法官经过短暂提审被告人征求乔延兵本人意见后,批准了我们的阅卷请求,同意我们作为乔延兵的辩护律师正式参与余下程序。我们与高法官一同来到他的办公室开始阅卷。

大概经过半个多小时,我们基本完主要案卷正待复印卷宗时,乔延兵妻子孙娜从外面走进高法官办公室,非常难为情地要求我们出去跟她谈谈。迫于强大压力,孙娜口头表示不得不解除委托!要求我们暂停一审程序中的工作,等待判决结果出来,不服的话二审再重新委托。

孙娜现供职于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办事处,有一个就读小学的女儿,生活很不容易,她害怕失去工作!

乔延兵老家江苏连云港,因担心老人受惊着急,孙娜至今尚未将乔延兵被抓的消息告诉乔延兵老家年迈的老父亲。

我们正在设法联络乔老家的亲属,并努力征求孙娜的意见、分解其担忧,以最大程度保护营救乔延兵,使其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尽快回归自由!

二、关于基本案情

通过阅读《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其他侦查卷宗获得的基本信息,我们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打击、迫害访公民信访的人权事件。

乔延兵,1984年入伍,1990年7月从海军电子工程学院无线电工程系毕业。1999年8月从烟台海军雷达四团上尉作战参谋正连级军官职位退伍,被以工人身份安排在东方电子公司工作。

因军转权益待遇被侵害上访,并于2005年受推举代表烟台数百名军转干部,发起设立"烟台市企业军队专业干部维权中心"。05年3月31日,被芝罘公安局以"违反社团管理规定"为由处15日行政拘留。

长期上访,被打压经常受拘禁、拘传而毫不屈服。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乔被非法拘禁进"洗脑学习班"至07年9月短暂释放。

07年9月10日,因不名身份男子送苹果夹杂145张光盘。后乔将光盘送至伯马超市老板王建波处,自己拿出了3张带回。第二天,公安进入乔家抄家,抄出光盘、中央关于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文件以及网上下载打印的一些敏感文字资料,经过公安鉴定为"法轮功"内容。

后经洗脑班看管警察候振海等"证人"作证乔在学习班期间有打坐炼功的行为,乔延兵遂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审判!

作者: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黎雄兵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501室


来源: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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