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视听管理新规定引关注

作者:齐之丰 发表:2008-01-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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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日前发布的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新规定在中国国内外引起互联网业界的强烈关注。批评者指出,这个规定显然是中国当局加强互联网控制的有一个新措施。

在2007年年底,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在中国国内外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关注。中国国内外的互联网服务公司担心,该管理规定所提出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种新规定使中国国内外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在蓬勃发展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市场上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绝境。

在国外互联网视听服务公司如谷歌、雅虎担心中国政府发布的这种市场准入新规定会对他们在中国的业务造成什么影响的同时,中国国内已经有业者公开表示担忧,在政府当局倡导公平市场竞争的今天,政府的这种突然、断然发布的新规定是否公平,是否会导致国有企业独霸视频服务市场。

中国经济网报导说:"业内人士担忧,如果该规定为硬性规定的话,是否意味著互联网视听节目今后只能国企做?而目前提供视听服务的国内网站是否要么在1月31日前迅速找到国资买家接手,要么关闭?更有业内人士哀叹:‘2008年,视频网站的死期到了。'"

*笼罩一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列出了一系列互联网视听节目禁止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国网络作家赵达功说,这些禁令可以笼罩一切,人们所能想象到的一切话题、一切表达都可以纳入当局禁止范围;因此,中国当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当局在新兴的互联网视听领域实行言论自由的控制。他说:"实际上就是要控制你的言论自由,限制你的播出内容,进行新闻审查。他的目的就是控制所有的媒体,而互联网也在一步一步地被套入这个圈套里面。"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之后,立即引起中国国内外互联网业界和中国公众的广泛议论。现在人们还不清楚,中国政府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规定仅仅是针对制作并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机构,还是也包括仅仅是传播而不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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