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1-03 11:37:17作者:记者陈妍君北京二日电
提到中国河南开封,许多人都会想到北宋时明察秋毫、为民伸冤的开封府尹包拯。不过,十一年前,一名开封女子因为遭受法官丈夫家暴,向当地政府求助,当地政府既不愿协助,又觉得不堪其扰,竟要求精神病院对这名女子进行精神鉴定,认定她罹患“偏执性精神病”。
这名女子名叫江帆,是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的校医。她二十七岁与前夫结婚,婚后就持续遭受家暴。
四年后,生下孩子的江帆再也无法忍受前夫的拳脚相向,开始向前夫任职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求助,最后还找上开封市委书记。
江帆的坚持不懈并未使她的境遇获得处理,反而在一九九七年底,在开封市委指示下,江帆被鉴定为精神病患,从此处处遭人歧视。
带着两岁半的儿子,三十一岁的江帆展开上访的历程。时至今日,江帆的儿子已经十四岁,上了初中二年级,江帆却还在争回尊严的道路上艰难前行,中国的政府与法律体系仍然没有还她一个公道。
日前,再度到北京上访的江帆出席北京清华大学举办的“精神卫生立法模拟听证会”后,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
江帆说,二零零二年,“河南法制报”曝光她的遭遇,在中国各地媒体的跟进报导下,引起舆论震惊与关注。二零零四年,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终于受理她控告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名誉权的诉讼。
她表示,开庭前,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向龙亭区法院申请,请求法院鉴定她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并判决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时,审判长焦世峰不仅同意这项申请,还告诉江帆:“你不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没关系,第一次你不是说程序违法吗?这次法院委托鉴定就不违法了!”
为阻止法院再次鉴定她为精神病患,江帆立即写信给河南省委信访督查小组表示,“在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我如果在法院这个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再次被定为精神病的话,我就有了法定的杀人执照。”
江帆在信中说,“大家都明白,精神病杀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一个合法公民理性维权八年,最后被逼得以身试法,那将是媒体很好的卖点。”后来,法院才不允许进行这项鉴定。
不过,在龙亭区法院的判决中,虽然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要求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却裁决人民币九千七百一十元的案件受理费中,江帆须负担八千九百元,被告只须负担八百一十元。
对月薪一千三百元的江帆来说,这笔诉讼费无疑是天文数字,而且如果她还要上诉,就无法先取得两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还必须另外付出上诉需要的诉讼费九千七百一十元。
而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道歉,刊登在河南一份报纸半版广告的最下方,没有标题,全文共八十九字:“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原开封市教委未经司法程序,委托省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偏执性精神病’。该鉴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特向江帆赔礼道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封市教育局”。
江帆说,她还没拿到被告赔偿的精神抚慰金,也不愿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但“我没有钱上诉,就不得不放弃上诉。”
江帆耗费十年青春,为平反自己被鉴定为精神病患的冤屈,向开封市委讨个赔礼道歉,在终日奔波、四处求助的过程中,她不仅因为上访致贫,还罹患乳腺小叶浸润癌,失去健康。
江帆表示,她的经历说明,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是很可怕的。“我这个案子就是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制,他(开封市委)才能这样做,如果咱法制健全了,他敢给我做这种鉴定,他要付出代价,他就不敢了。”
虽然上访十年,仍然无法讨回公道,不过,江帆坚持,“咱党的政策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错了,就必须要改。”
在他人协助下,江帆成立部落格“永不放弃”。她表示,自己罹患癌症,已经来日无多,但她将继续追讨自己遭践踏多年的尊严,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等到公理正义重现的一天。
这名女子名叫江帆,是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的校医。她二十七岁与前夫结婚,婚后就持续遭受家暴。
四年后,生下孩子的江帆再也无法忍受前夫的拳脚相向,开始向前夫任职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求助,最后还找上开封市委书记。
江帆的坚持不懈并未使她的境遇获得处理,反而在一九九七年底,在开封市委指示下,江帆被鉴定为精神病患,从此处处遭人歧视。
带着两岁半的儿子,三十一岁的江帆展开上访的历程。时至今日,江帆的儿子已经十四岁,上了初中二年级,江帆却还在争回尊严的道路上艰难前行,中国的政府与法律体系仍然没有还她一个公道。
日前,再度到北京上访的江帆出席北京清华大学举办的“精神卫生立法模拟听证会”后,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
江帆说,二零零二年,“河南法制报”曝光她的遭遇,在中国各地媒体的跟进报导下,引起舆论震惊与关注。二零零四年,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终于受理她控告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名誉权的诉讼。
她表示,开庭前,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向龙亭区法院申请,请求法院鉴定她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并判决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时,审判长焦世峰不仅同意这项申请,还告诉江帆:“你不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没关系,第一次你不是说程序违法吗?这次法院委托鉴定就不违法了!”
为阻止法院再次鉴定她为精神病患,江帆立即写信给河南省委信访督查小组表示,“在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我如果在法院这个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再次被定为精神病的话,我就有了法定的杀人执照。”
江帆在信中说,“大家都明白,精神病杀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一个合法公民理性维权八年,最后被逼得以身试法,那将是媒体很好的卖点。”后来,法院才不允许进行这项鉴定。
不过,在龙亭区法院的判决中,虽然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要求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却裁决人民币九千七百一十元的案件受理费中,江帆须负担八千九百元,被告只须负担八百一十元。
对月薪一千三百元的江帆来说,这笔诉讼费无疑是天文数字,而且如果她还要上诉,就无法先取得两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还必须另外付出上诉需要的诉讼费九千七百一十元。
而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道歉,刊登在河南一份报纸半版广告的最下方,没有标题,全文共八十九字:“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原开封市教委未经司法程序,委托省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偏执性精神病’。该鉴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特向江帆赔礼道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封市教育局”。
江帆说,她还没拿到被告赔偿的精神抚慰金,也不愿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但“我没有钱上诉,就不得不放弃上诉。”
江帆耗费十年青春,为平反自己被鉴定为精神病患的冤屈,向开封市委讨个赔礼道歉,在终日奔波、四处求助的过程中,她不仅因为上访致贫,还罹患乳腺小叶浸润癌,失去健康。
江帆表示,她的经历说明,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是很可怕的。“我这个案子就是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制,他(开封市委)才能这样做,如果咱法制健全了,他敢给我做这种鉴定,他要付出代价,他就不敢了。”
虽然上访十年,仍然无法讨回公道,不过,江帆坚持,“咱党的政策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错了,就必须要改。”
在他人协助下,江帆成立部落格“永不放弃”。她表示,自己罹患癌症,已经来日无多,但她将继续追讨自己遭践踏多年的尊严,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等到公理正义重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