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自1975年以来没有实施过特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撰文建议政府2008年适时特赦部分犯罪分子。
《南方周末》引述刘仁文的文章说:"明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将迎来北京举办奥运会这样一件盛事,建议国家在这一年的适当时机,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一次特赦。"
最近,一些国际组织利用2008年北京举行奥运会的机会在一些问题上向中国当局施加压力,但是几乎听不到中国国内的声音。
刘仁文教授来自中国政府的智囊机构。他在文章中举出一些例子来说明国家特赦的重要性。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在越南战争结束后,对战争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犯人实行了大赦,因为政府意识到,对于逃避一场被证明是错误的战争的人,仍让其继续在监狱中接受刑罚,是不合适的。"
刘仁文指出:实行特赦"可以增添喜庆气氛,并在全社会乃至全世界人们面前展现中国政府的博大胸怀和社会稳定的良好风貌,表明我们尊重人权、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他认为,实行特赦"可以更好地实现"矫正正义",对那些在历次"严打"斗争中可能当时不觉得、但如今感觉判刑偏重的,以及某些在特定历史时期被判处较重刑罚而如今已显失公平的,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罪等,宜结合新的形势予以减缓。"
但是刘仁文没有提到因向中共统治提出挑战而被监禁的政治犯是否应该获得特赦。
国际笔会最近致函中国领导人胡锦涛,要求在北京奥运之前释放被监禁的40名中国记者和作家。
信函写道:"这些人士只是行使他们自由写作和表达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得到中国宪法的保证。"
刘仁文在文章中回顾说:"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来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30多年,中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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