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独家披露中国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朱志军,利用医疗交流名义来台,却私下为准备前往中国换肝的病人进行术前评估。卫生署昨天强调,据查朱志军至少两度来台,详情已责成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调查,若查证朱志军确实为病人评估换肝事宜,将依法惩戒;若有台湾执业医师协助揽客,最重可撤销医师执照。
陆委会则表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买卖甚为猖獗,器官来源均属不明,甚至据国际媒体报导,其器官来源常有强摘死刑犯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情况,牵涉道德与人权争议。
中国禁器官买卖 祭刑法行政罚
陆委会指出,中国近年在国际挞伐下,才在今年五月一日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立法明令禁止器官买卖,如有违者,相关当事人将遭受巨额行政罚锾。亦规定如为捐赠,捐赠者必须要有书面同意,并须于三级甲等医院(等于我国医学中心)实施。
该法还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或摘取未满十八岁公民的活体器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委会呼吁国人如欲赴中国从事器官移植,应注意相关行政罚及刑事责任。
陆委会另表示,朱志军这种行为已涉及违反交流规定,且有触犯我国医事法规问题,已协请卫生署启动中国人士违规调查程序,是否从事与目的不符的活动,经查证属实,相关机关将依法进行裁处。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薛瑞元表示,若查证朱志军在台湾擅自执行医疗业务,明显是从事密医行为,依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没收其所使用的药械。
薛瑞元指出,若有台湾执业医师协助招揽客源,或涉及买卖器官行为,已违反医学伦理,可依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移送惩戒,最重可撤销医师执照。至于邀访来台单位,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办理。薛瑞元说,已知朱志军至少两度来台访问,但确实来访次数及详情,已责成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调查中。
薛瑞元强调,目前国内器官移植的问题症结是现有七千多人等待肝、肾、心脏等器官,但每年仅有一百多人捐赠器官,因此,呼吁民众响应器官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