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裁决中国首例洗钱案

发表:2007-10-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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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的报道说,上海一家法庭以洗钱罪判决四名被告徒刑;这是中国首次按照新的《反洗钱法》对犯人判罪。

中国的《反洗钱法》在今年1月1日施行。上海虹口法院是按照此法,以洗钱罪判处包括潘儒民在内的四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报道说,四名被告分别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与龚媛。他们同时被判罚金两万到六万元人民币。

他们牵涉的洗钱总数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长期调查

中国媒体报道说, 2006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监控反洗钱可疑交易发现27个个人账户存在重大洗钱嫌疑。到2006年7月,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规定,向上海警方报案。同年7月24日,虹口区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

报道说,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通过网上银行、ATM机及银行柜面取款、转账等方式清洗非法资金上百万元。

媒体引述银行方面的声明说,此案显示中国的反洗钱措施有效,可是,报道并没有详细说明有关的洗钱活动的详细情况。

中国当局曾经承诺严厉对付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内的洗钱情况,并且加强与外国的联系。

自从《反洗钱法》今年年初施行后,中国当局已经公布了银行需要公布可疑活动的规定。

在今年6月,中国也加入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组织,专门对付洗钱和恐怖分子的金融财经活动,总部设于法国巴黎。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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