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发表:2007-08-1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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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今天宣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获得通过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

新华社报导,实施办法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及附则等七章构成。

所谓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中国代表处等机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央社台北九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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