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6-26 21:13:32作者:赖锦东
司法不公,猴年马月能以法治国??
作者:赖锦东 (投诉四年无果,中国法治每况愈下,腐败者不把胡温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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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简单明了的普通案件历经两年之久,数次审理,法官仍将原告藉惯搞错,不顾事实,枉法裁决。后原告依法上诉、质询相关法官司法道德、作业绩效却至今仍杳无音讯。笔者作为熟知案情的关系人,义愤难平,深感司法腐败对国家民众之祸,个别工作人员渎职劣行对党国形象之害,又更感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政治文明的迫切。
不知广东的检察机关,珠海的司法部门能否履行天天挂在嘴边的「三个代表」精神???由亿万人民供养起来的庞大司法群体失去良知正义了吗???
让我们全球华人试目以待!
控诉书
控诉人:赖锦东,[email protected] (本人对本控诉书行为负责)
被控人:苏英伟、彭海欧、陈帝远,该三人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被控人:张国盛,男,1968年4月4日生,汉族,珠海市居民,住珠海香洲区人民东路136号珠信大厦601房。
事由:
在赖威东于2002年6月27日诉张国盛合同纠纷(诈骗)事案中,作为工作人员的苏英伟玩忽职守,道德低劣,执法不公,严重渎职,涉嫌腐败,而相关人员彭海欧、陈帝远二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恳请广东省检察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对三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行为及法官资格进行评议裁决,对渎职、涉腐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以端正司法作风,彰显法律森严。
而案件被告张国盛胆大妄为,目无国法,为达到非法侵占控诉人出资款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设套诱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特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清事实,将案犯绳之以法,按律究办而良善确保。
(2003)香民二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民事(诈骗)案中,原告赖威东受被告张国盛之邀,于2001年2月21日及2日27日分两次支付人民币12.9万元给被告张国盛以与张国盛共同合作经营太原禾风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当时的协议、合同),其时应被告为使业务「胜利进行」的要求,原告以赖来润的名义签订协议,事实上,整个案件的主体是原告、被告两人。
被告收到原告出资款后不久,即找借口溜逃消匿,再未回太原禾风公司。由此而引起原告警觉注意,原告开始核查账目,追收禾风公司债权,最终悍然发现作为合作方的被告所提供的禾风公司财产严重失实,其中,应收账软----山西华宇超市款项227668元完全是虚假的账面数字,因为华宇公司从未承认该笔债务,而被告张国盛亦从末提供法定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债权真实有效且能依法如期实现,以致原告赖威东只履行出资义务而不能按协议、合同享有受让公司的权益。事实非常清楚,案由简单明了,于是产生了该民事(诈骗)案。
原告于2002年6月27日起诉后,即于7月2日邮付诉讼费至广东财政代收费香洲区法院专户,香洲区法院于9月11日开庭审理(主审潘剑平)。令人费解的是,原告于12月25日收到法院撤销起诉判决书,法院信口诬赖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迫于事实,法院复又让原告重新起诉。2003年3月14日,该案改在南湾法庭审理,主审法官变为苏英伟。苏英伟后以案件没有理清为由,于2003年5月21日再次审理该案。在两次审案过程中,苏英伟极尽偏袒被告、刁难原告律师之能事,直至无理非法扣压原告律师执业证明原件,扫地出屋将原告律师程委赶出办公室(事后曾向法院院长反映)。2003年9月20日(星期六,非办公时间),苏英伟又约原告及律师前去珠海「座谈」,后得知,苏某此举目的之一是欲探听原告是否有后台,此后,毫无判决消息。直到2003年12月8日,苏又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拖延耽搁日久,音讯杳无!万不得己,原告于2004年4月20日将苏因伟投诉到珠海市人大,最后才于2004年4月30日收到香洲区法院2004年2月19日判决的《民事判决书》((2003)香民二初字第329号)。
就这样,一宗案情非常简单明了的小案,法官、被告坑瀣一气,作梗拖延达两年之久(法定期限是半年),前后历经四次审理后终于出炉了一个不符事实、离德枉法的垃圾判决书:
首先,该案尽管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审理,判决书仍将原告藉贯搞错,法官无中生有地将原告变为湖南衡阳市人(见判决书P1)。如此马虎大意,足见审判严重失常!
其二,法院述案避重就轻,偏离事实,推理失据,虽依职权增加了被告人,但其意思很明显,旨在迷案乱情,混淆是非。不过,如此低劣伎俩永远改变不了案件的实际主体是原告、被告两人,改变不了原告早已履行出资义务而被告以虚假债权财产诈骗窃利之铁的事实。
其三,判决书上说,「合同双方当事人己履行完毕」、「原告享受了协议约定的权利」(见判决书P8、9),此毫无根据,纯粹是强词夺理,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如前所述,山西华宇公司一直否认该笔227668元债务,被告张国盛至今仍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权真实有效并能依法如期实现。如果被告仅以虚假账面数字就算「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据此就算「享受了协议约定的权利」,则普天之下烂仔流氓皆可以「空头支票」、虚假信用等手腕强买强卖,骗取钱财,欺善害良了。如此法官审案水平实在可贻笑千年亦是神圣司法机关羞辱。实际上,原告不但一直未能实现应享权益,而且在经营接手的禾风公司时倍受原禾风公司债权人的恐吓威胁(有太原市小店区法庭判决书及债权人郝晓冬的威胁书)。
事实上,被告视良善可欺,视法律有空可钻,视腐败有机可乘,胆大包天,藐视国法,公然欺诈诱骗,损害他人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其行为己触犯刑法。案件明白后,国家司法部门即应依法将案犯逮捕公诉,治罪服法,此不存在时效问题。
就这样,一宗非常简单明了的案子,竟然折腾了两年之久,历经四次所谓的审理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彭海欧(审判长)、苏英伟、陈帝远审判员竟然恬不知耻,明目张胆地不顾事实,悖逆法理,作出了案犯张国盛辩解有理的垃圾判决!人民法官如此匡扶邪恶,助纣为虐,目的意图何在?现时的中国法官早己不再是文革时的法盲,如此作为绝非工作水平失误,审案失常实乃腐败作祟,是否存在幕后交易,务请检察机关明察秋毫,分清是非。
在这宗案子首次审理前,本人曾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们都说这案子不复杂,很快可以办下来,因事理清楚,铁证如山,不可颠扑!----实际上被告张国盛已涉嫌诈骗罪。案子判下来后,我又复打电话告知情况,先前的律师们难以置信,以为听错了!
据高院院长萧扬消息,2003年1-11月全国民告官案逾10万宗,又据2003年12月8日163.COM引述官方资料表明,上访群众空前高涨,40%反映公检法问题,而十五年来,中国大陆腐败愈演愈烈,为历朝历国之最!国情问题专家胡鞍钢研究估算,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9875-12570亿元人民币,占大陆GDP总量的13.2%-16.8%。国步艰难、民怨不断的重大原因之一是司法不公不正,部份执法人员道德低劣,良心泯灭。这些由人民供养起来的法官复又无视国法尊严,公然以民为敌,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长此下去,国必祸、民必殃,而胡温新政所倡导的政治文明亦必遭夭折厄运。
本人坚信,正义、国法必定碎裂刁狡横恶之胆,震醒渎职腐败之魂!本人亦将该控诉状送交中国多间政法大学、媒介,我就不信,泱泱一个大中国,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个案子很小,经济上案值不大,但我争的是公理大义,这是中华民族脊梁,脊梁决不能倒,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国家命运、民众幸福决不能毁在少数邪恶、腐败分子手中。
谨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控诉人:赖锦东 2004/9/10 (13826517744)
附:详情见(2003)香民二初第329号案卷。
附事后,本人于2006年在公益律师协助下行政起诉法官苏英伟,珠海检察院表示要查,到今(07年6月)何无音讯!!该起诉案涉原告律师卢伟,卢伟不敢作证,说得罪了珠海法官,以后珠海的案子不用打了!!!公安国保朋友呀,不是我喜欢在境外投诉,中国司法乱象你们比我清楚吧!没有法治,请你们告诉我,叫我们何处去说理??
作者:赖锦东 (投诉四年无果,中国法治每况愈下,腐败者不把胡温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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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简单明了的普通案件历经两年之久,数次审理,法官仍将原告藉惯搞错,不顾事实,枉法裁决。后原告依法上诉、质询相关法官司法道德、作业绩效却至今仍杳无音讯。笔者作为熟知案情的关系人,义愤难平,深感司法腐败对国家民众之祸,个别工作人员渎职劣行对党国形象之害,又更感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政治文明的迫切。
不知广东的检察机关,珠海的司法部门能否履行天天挂在嘴边的「三个代表」精神???由亿万人民供养起来的庞大司法群体失去良知正义了吗???
让我们全球华人试目以待!
控诉书
控诉人:赖锦东,[email protected] (本人对本控诉书行为负责)
被控人:苏英伟、彭海欧、陈帝远,该三人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被控人:张国盛,男,1968年4月4日生,汉族,珠海市居民,住珠海香洲区人民东路136号珠信大厦601房。
事由:
在赖威东于2002年6月27日诉张国盛合同纠纷(诈骗)事案中,作为工作人员的苏英伟玩忽职守,道德低劣,执法不公,严重渎职,涉嫌腐败,而相关人员彭海欧、陈帝远二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恳请广东省检察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对三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行为及法官资格进行评议裁决,对渎职、涉腐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以端正司法作风,彰显法律森严。
而案件被告张国盛胆大妄为,目无国法,为达到非法侵占控诉人出资款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设套诱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特恳请公安机关依法查清事实,将案犯绳之以法,按律究办而良善确保。
(2003)香民二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所涉民事(诈骗)案中,原告赖威东受被告张国盛之邀,于2001年2月21日及2日27日分两次支付人民币12.9万元给被告张国盛以与张国盛共同合作经营太原禾风发展有限公司(详见当时的协议、合同),其时应被告为使业务「胜利进行」的要求,原告以赖来润的名义签订协议,事实上,整个案件的主体是原告、被告两人。
被告收到原告出资款后不久,即找借口溜逃消匿,再未回太原禾风公司。由此而引起原告警觉注意,原告开始核查账目,追收禾风公司债权,最终悍然发现作为合作方的被告所提供的禾风公司财产严重失实,其中,应收账软----山西华宇超市款项227668元完全是虚假的账面数字,因为华宇公司从未承认该笔债务,而被告张国盛亦从末提供法定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债权真实有效且能依法如期实现,以致原告赖威东只履行出资义务而不能按协议、合同享有受让公司的权益。事实非常清楚,案由简单明了,于是产生了该民事(诈骗)案。
原告于2002年6月27日起诉后,即于7月2日邮付诉讼费至广东财政代收费香洲区法院专户,香洲区法院于9月11日开庭审理(主审潘剑平)。令人费解的是,原告于12月25日收到法院撤销起诉判决书,法院信口诬赖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迫于事实,法院复又让原告重新起诉。2003年3月14日,该案改在南湾法庭审理,主审法官变为苏英伟。苏英伟后以案件没有理清为由,于2003年5月21日再次审理该案。在两次审案过程中,苏英伟极尽偏袒被告、刁难原告律师之能事,直至无理非法扣压原告律师执业证明原件,扫地出屋将原告律师程委赶出办公室(事后曾向法院院长反映)。2003年9月20日(星期六,非办公时间),苏英伟又约原告及律师前去珠海「座谈」,后得知,苏某此举目的之一是欲探听原告是否有后台,此后,毫无判决消息。直到2003年12月8日,苏又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拖延耽搁日久,音讯杳无!万不得己,原告于2004年4月20日将苏因伟投诉到珠海市人大,最后才于2004年4月30日收到香洲区法院2004年2月19日判决的《民事判决书》((2003)香民二初字第329号)。
就这样,一宗案情非常简单明了的小案,法官、被告坑瀣一气,作梗拖延达两年之久(法定期限是半年),前后历经四次审理后终于出炉了一个不符事实、离德枉法的垃圾判决书:
首先,该案尽管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地审理,判决书仍将原告藉贯搞错,法官无中生有地将原告变为湖南衡阳市人(见判决书P1)。如此马虎大意,足见审判严重失常!
其二,法院述案避重就轻,偏离事实,推理失据,虽依职权增加了被告人,但其意思很明显,旨在迷案乱情,混淆是非。不过,如此低劣伎俩永远改变不了案件的实际主体是原告、被告两人,改变不了原告早已履行出资义务而被告以虚假债权财产诈骗窃利之铁的事实。
其三,判决书上说,「合同双方当事人己履行完毕」、「原告享受了协议约定的权利」(见判决书P8、9),此毫无根据,纯粹是强词夺理,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如前所述,山西华宇公司一直否认该笔227668元债务,被告张国盛至今仍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权真实有效并能依法如期实现。如果被告仅以虚假账面数字就算「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据此就算「享受了协议约定的权利」,则普天之下烂仔流氓皆可以「空头支票」、虚假信用等手腕强买强卖,骗取钱财,欺善害良了。如此法官审案水平实在可贻笑千年亦是神圣司法机关羞辱。实际上,原告不但一直未能实现应享权益,而且在经营接手的禾风公司时倍受原禾风公司债权人的恐吓威胁(有太原市小店区法庭判决书及债权人郝晓冬的威胁书)。
事实上,被告视良善可欺,视法律有空可钻,视腐败有机可乘,胆大包天,藐视国法,公然欺诈诱骗,损害他人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其行为己触犯刑法。案件明白后,国家司法部门即应依法将案犯逮捕公诉,治罪服法,此不存在时效问题。
就这样,一宗非常简单明了的案子,竟然折腾了两年之久,历经四次所谓的审理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彭海欧(审判长)、苏英伟、陈帝远审判员竟然恬不知耻,明目张胆地不顾事实,悖逆法理,作出了案犯张国盛辩解有理的垃圾判决!人民法官如此匡扶邪恶,助纣为虐,目的意图何在?现时的中国法官早己不再是文革时的法盲,如此作为绝非工作水平失误,审案失常实乃腐败作祟,是否存在幕后交易,务请检察机关明察秋毫,分清是非。
在这宗案子首次审理前,本人曾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们都说这案子不复杂,很快可以办下来,因事理清楚,铁证如山,不可颠扑!----实际上被告张国盛已涉嫌诈骗罪。案子判下来后,我又复打电话告知情况,先前的律师们难以置信,以为听错了!
据高院院长萧扬消息,2003年1-11月全国民告官案逾10万宗,又据2003年12月8日163.COM引述官方资料表明,上访群众空前高涨,40%反映公检法问题,而十五年来,中国大陆腐败愈演愈烈,为历朝历国之最!国情问题专家胡鞍钢研究估算,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9875-12570亿元人民币,占大陆GDP总量的13.2%-16.8%。国步艰难、民怨不断的重大原因之一是司法不公不正,部份执法人员道德低劣,良心泯灭。这些由人民供养起来的法官复又无视国法尊严,公然以民为敌,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长此下去,国必祸、民必殃,而胡温新政所倡导的政治文明亦必遭夭折厄运。
本人坚信,正义、国法必定碎裂刁狡横恶之胆,震醒渎职腐败之魂!本人亦将该控诉状送交中国多间政法大学、媒介,我就不信,泱泱一个大中国,没有说理的地方。
这个案子很小,经济上案值不大,但我争的是公理大义,这是中华民族脊梁,脊梁决不能倒,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国家命运、民众幸福决不能毁在少数邪恶、腐败分子手中。
谨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控诉人:赖锦东 2004/9/10 (13826517744)
附:详情见(2003)香民二初第329号案卷。
附事后,本人于2006年在公益律师协助下行政起诉法官苏英伟,珠海检察院表示要查,到今(07年6月)何无音讯!!该起诉案涉原告律师卢伟,卢伟不敢作证,说得罪了珠海法官,以后珠海的案子不用打了!!!公安国保朋友呀,不是我喜欢在境外投诉,中国司法乱象你们比我清楚吧!没有法治,请你们告诉我,叫我们何处去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