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6-18 14:16:13作者:
移民部长安德鲁(KEVIN ANDREWS)正考虑释放维拉活羁留中心的华裔女子郭英芳(YIN FUNG KWOK),其实是澳洲政府手中的一个烫手山芋,即不能把她遣返回中国,又不能把她无限期地关押在移民羁留中心,也不能给予她政治庇护,只好考虑放她回社会,在有关部门“监视”下生活,以防止她逃匿。事缘这位被称为前香港居民的五十二岁妇女,是一位被判死刑但一直未处决的中国警察贪官之妻,在丈夫东窗事发之前由广州移居香港,而且她本身亦涉嫌贪污受赂而被中国当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全球发“海捕公文”(通缉令)。
郭英芳的丈夫张林生原为广州交警支队长。据广州中级法院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二日对张林 生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林生死刑。
判决书称,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下半年至二零零零年一月间,张林生利用担任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某为请托人唐某某、张某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772元。
它说,具体的犯罪事实包括,张林生在明知妻子郭某某在广东派力公司占有“干股”参与分红的情况下,与广东派力公司章某某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承诺要求学习汽车驾驶人员在进入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电脑模拟培训,同时确定广东派力公司为广州市机动车教考场惟一认可的模拟驾驶培训及经营管理机构。其后,郭某某于1994年底至1995年间收受了广东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房屋两套(总价值共人民币1428240元);又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四次收受了唐某某送予的港币1634518元(折合人民币1704315元)。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郭某某将上述两套房屋以人民币8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由于广东派力公司的学员人数急增,为减少广东派力公司进口模拟驾驶设备的磨损,唐某某拟成立广州市派力驾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派力公司)。被告人张林生在知道妻子郭某某将在广州派力公司占有“干股”的情况下,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于1994年10月与唐某某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向广东派力公司提供460平方米的教学用地作为成立广州派力公司使用。同年11月,广州派力公司依法成立后,唐某某将广州派力公司40%的股份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某,将20%的股份送给司徒国绍。1995年6月、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郭某某又先后数次收取了广州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人民币共95万元。
张林生与妻子还被法庭确认接受广东国际广告公司的张某某贿赂并让其租用交警支队的交通设施跨道路交通指示牌(俗称龙门架)发布广告。张林生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间赴澳洲和美国等国考察时,还接受张某某送给的三千美元。虽然郭英芳遭中国当局通缉,但因中国有死刑,而她丈夫又被判死刑,她也因同案而面临中国当局检控,澳洲当局不能排除她回国后会被检控和判死刑的可能性,澳洲法律规定不把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通缉犯引渡回原籍,令移民部进退两难。
由于不能无限期地把郭英芳拘留在维拉活羁留中心,也不能给她批准在澳洲居留权,又不能把她遣返中国,安德鲁只好考虑把她释放出外,但又需对她进行监督以防逃匿。问题是,在当局对恐怖疑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物的监视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是否值得花费人力财力资源对她进行有效的监督?
郭英芳的丈夫张林生原为广州交警支队长。据广州中级法院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二日对张林 生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林生死刑。
判决书称,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下半年至二零零零年一月间,张林生利用担任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某为请托人唐某某、张某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772元。
它说,具体的犯罪事实包括,张林生在明知妻子郭某某在广东派力公司占有“干股”参与分红的情况下,与广东派力公司章某某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承诺要求学习汽车驾驶人员在进入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电脑模拟培训,同时确定广东派力公司为广州市机动车教考场惟一认可的模拟驾驶培训及经营管理机构。其后,郭某某于1994年底至1995年间收受了广东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房屋两套(总价值共人民币1428240元);又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四次收受了唐某某送予的港币1634518元(折合人民币1704315元)。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郭某某将上述两套房屋以人民币8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由于广东派力公司的学员人数急增,为减少广东派力公司进口模拟驾驶设备的磨损,唐某某拟成立广州市派力驾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派力公司)。被告人张林生在知道妻子郭某某将在广州派力公司占有“干股”的情况下,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于1994年10月与唐某某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向广东派力公司提供460平方米的教学用地作为成立广州派力公司使用。同年11月,广州派力公司依法成立后,唐某某将广州派力公司40%的股份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某,将20%的股份送给司徒国绍。1995年6月、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郭某某又先后数次收取了广州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人民币共95万元。
张林生与妻子还被法庭确认接受广东国际广告公司的张某某贿赂并让其租用交警支队的交通设施跨道路交通指示牌(俗称龙门架)发布广告。张林生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间赴澳洲和美国等国考察时,还接受张某某送给的三千美元。虽然郭英芳遭中国当局通缉,但因中国有死刑,而她丈夫又被判死刑,她也因同案而面临中国当局检控,澳洲当局不能排除她回国后会被检控和判死刑的可能性,澳洲法律规定不把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通缉犯引渡回原籍,令移民部进退两难。
由于不能无限期地把郭英芳拘留在维拉活羁留中心,也不能给她批准在澳洲居留权,又不能把她遣返中国,安德鲁只好考虑把她释放出外,但又需对她进行监督以防逃匿。问题是,在当局对恐怖疑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物的监视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是否值得花费人力财力资源对她进行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