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5-23 02:30:36作者:
香港大公报22日报导,中国人大常委会一名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中国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主要官员的实质性任命权,而不仅仅是程序上的任命。
这名负责人说,中国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香港特首,中国无法接受的人选,即使当选中国也肯定不会任命。为了保证不出现中国不任命的情况,有关候选人的提名应该事先与中央进行沟通,建立相应的机制。否则,一旦出现中央不任命香港选出来的特首,就可能产生宪政危机,将问题扩大。
对此法新社报导,中国官方研究如何控制香港在完全民主化,实施特首普选之后,可能出现让中国政府「无法接受的人选」,显示北京当局对香港实施民主改革的恐惧。
另外,关于2012年是否能实行普选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中国认为要循序渐进,均衡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进行。关于候选人的产生,基本法有关条文规定,提名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
这名负责人说,中国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香港特首,中国无法接受的人选,即使当选中国也肯定不会任命。为了保证不出现中国不任命的情况,有关候选人的提名应该事先与中央进行沟通,建立相应的机制。否则,一旦出现中央不任命香港选出来的特首,就可能产生宪政危机,将问题扩大。
对此法新社报导,中国官方研究如何控制香港在完全民主化,实施特首普选之后,可能出现让中国政府「无法接受的人选」,显示北京当局对香港实施民主改革的恐惧。
另外,关于2012年是否能实行普选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中国认为要循序渐进,均衡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进行。关于候选人的产生,基本法有关条文规定,提名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