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5-18 12:34:00作者: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 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罗干及其“六一零”办公室亲自指挥下,先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及非法判刑。去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安局绑架了四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两位是十分严重的残疾人。崔鑫双腿不能行走,金成山高位截瘫。他们两人和金成山的妻子焦晓华今年四月初分别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五年及三年;另外一位是身强体壮的于怀才则于今年4月22日在长林子劳教所被迫害致死,他的妻子被迫流离失所。这些人所谓的“罪行” 仅仅是修炼法轮功,坚持按真、善、忍做人,家中存有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资料。
被迫害致死的于怀才生前被非法关押在长林子劳教所。就在于怀才去世之前,家属去看他时,见他两只手被扣在一起,用眼睛看着家人,张着嘴,舌头在嘴里动,但发不出声音,面目表情十分痛苦。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克伦。呼兰区610办公室主任魏庆智;中共呼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平;区法院院长孙继先,办案人骄丽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史振兴;区公安局副局长姜继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陈兆林,副队长王可达,教导员陆文学,警察徐汉斌,徐兴武。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这些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最终被绳之以法。
中共统治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罪恶累累,是中华民族的灾难之源。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引发中国大陆两千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自救;“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自2003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案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30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正式起诉,2006年7月,在首届世界器官移植大会期间,三名中国器官移植医生在美国波士顿因涉嫌参与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一案被刑事起诉,“追查国际”已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誓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
我们严正宣告:那些罪大恶极的涉嫌罪犯在大陆的一切犯罪活动都一一记录在案,时刻都在我们的监视之中,天罗地网早已形成,大审判已经开始!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世,为了你的未来和家人,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的从宽处理。奉告那些继续追随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个人,“服从命令”的托词没能救得了当年的纳粹屠夫和东德士兵,今天,“服从命令”的托词也绝对救不了你们。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1)617-325-3481 传真:(01)617-325-8729
北美免费举报电话:1-866-RECTIFY(732-84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huichaguoji.org
P.O. Box: 365506, Hyde Park, MA, USA 02136
附件1: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被诉、判一览表
被告
起诉地点及机构
起诉时间
被告罪行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违反国家宪法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
美国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
国际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台湾
2003年11月17日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德国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韩国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希腊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泽民
新西兰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残害人群罪
江泽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江泽民、罗干
波利维亚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
荷兰
2004年12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罗干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长)
美国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监禁、反人类罪
李岚清
法国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岚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刘淇、夏德仁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滥施酷刑、残忍、反人类罪行
赵志飞(湖北610头目)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吴官正
塞浦路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加拿大(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诽谤罪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法国
2004年1月28日
煽动屠杀和迫害罪
《华侨时报》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诽谤和煽动仇恨
《星岛日报》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所有参与迫害的之中共官员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侨报》《星岛日报》
美国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诽谤
刘京(公安部副部长)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王渝生(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
瑞士日内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薄熙来(原辽宁省省长)
美国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
美国
2004年5月24日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王旭东(前河北省委书记委书记)
美国
2004年6月21日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赵致真(原武汉市电视台台长)
美国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陈至立(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
坦桑尼亚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杀罪
李长春(政治局常委)
法国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黄菊(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爱尔兰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
奥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苏荣(甘肃省委书记)
赞比亚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类罪
郭传杰(中国科学院610主任)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5年2月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日本
2005年4月12日
群体灭绝罪、诽谤罪
江泽民、610办公室负责人李岚清、罗干、刘京
瑞典
2005年6月13日
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610办公室”及罗干、周永康、刘京、许永跃
比利时
2005年7月19日
骚扰罪
徐光春(河南省委书记)
美国(世界人权组织的刑事诉讼)
2005年7月21日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附件2:“追查国际”关于全面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的公告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是由多个人权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分布于70多个国家近300个城市的网络系统,目前由“追查国际”协调其运作。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监视、追踪在中国大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官员,尤其是那些涉嫌部署、抓捕、洗脑、虐待、酷刑和谋杀法轮功学员的凶手和直接参与信息封锁、舆论煽动、非法判刑的责任人,以帮助受害人及时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自“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成立以来,在海外起诉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曾成功的定位了包括舆论界和科技界打手赵致真、郭传杰在内等多个迫害法轮功的嫌犯,帮助确定了起诉地点,保证了法庭传票的顺利送达等法律程序。
法轮大法学会10月9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偿,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追查国际” 将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对每日新发生的重大迫害案件进行立案,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将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以确保在其离开中国大陆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追查国际”促请中国大陆的受害者和正义人士,协助我们监视追踪本省、地、市、县继续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各级官员,收集并及时举报这些人员出国访问的信息。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详细资料:出访嫌犯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要相貌体型特征(有照片最好),其出访的国家、城市以及出访时间,有无海外不法资产和商业活动等。请将这些信息直接交“追查国际”或通过你们已有的可靠渠道转交。自本组织于今年2月14日发表《追查国际致中共官员的公开信》以来,陆续收到一些省、市级官员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口头保证,还有部份参与过迫害的人员曾经表示愿意悔改并争取立功赎罪。请你们按照法轮大法学会公告的说明把保证书和悔过书通过安全途径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本组织欢迎这种弃暗投明的行为。在此并正告顶风作案者,永远不要低估人民寻求司法正义的决心和能力。
附件3:“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
2004 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案由简介: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罗干及其“六一零”办公室亲自指挥下,先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及非法判刑。去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安局绑架了四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两位是十分严重的残疾人。崔鑫双腿不能行走,金成山高位截瘫。他们两人和金成山的妻子焦晓华今年四月初分别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五年及三年;另外一位是身强体壮的于怀才则于今年4月22日在长林子劳教所被迫害致死,他的妻子被迫流离失所。这些人所谓的“罪行” 仅仅是修炼法轮功,坚持按真、善、忍做人,家中存有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资料。
被迫害致死的于怀才生前被非法关押在长林子劳教所。就在于怀才去世之前,家属去看他时,见他两只手被扣在一起,用眼睛看着家人,张着嘴,舌头在嘴里动,但发不出声音,面目表情十分痛苦。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克伦。呼兰区610办公室主任魏庆智;中共呼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平;区法院院长孙继先,办案人骄丽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史振兴;区公安局副局长姜继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陈兆林,副队长王可达,教导员陆文学,警察徐汉斌,徐兴武。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这些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最终被绳之以法。
中共统治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罪恶累累,是中华民族的灾难之源。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引发中国大陆两千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自救;“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自2003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案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30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正式起诉,2006年7月,在首届世界器官移植大会期间,三名中国器官移植医生在美国波士顿因涉嫌参与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一案被刑事起诉,“追查国际”已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誓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
我们严正宣告:那些罪大恶极的涉嫌罪犯在大陆的一切犯罪活动都一一记录在案,时刻都在我们的监视之中,天罗地网早已形成,大审判已经开始!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世,为了你的未来和家人,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的从宽处理。奉告那些继续追随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个人,“服从命令”的托词没能救得了当年的纳粹屠夫和东德士兵,今天,“服从命令”的托词也绝对救不了你们。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1)617-325-3481 传真:(01)617-325-8729
北美免费举报电话:1-866-RECTIFY(732-84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huichaguoji.org
P.O. Box: 365506, Hyde Park, MA, USA 02136
附件1:江泽民等中共官员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被诉、判一览表
被告
起诉地点及机构
起诉时间
被告罪行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违反国家宪法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
美国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
国际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台湾
2003年11月17日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德国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韩国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希腊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泽民
新西兰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残害人群罪
江泽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江泽民、罗干
波利维亚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泽民、李岚清
荷兰
2004年12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罗干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长)
美国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监禁、反人类罪
李岚清
法国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岚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刘淇、夏德仁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滥施酷刑、残忍、反人类罪行
赵志飞(湖北610头目)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吴官正
塞浦路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加拿大(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诽谤罪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法国
2004年1月28日
煽动屠杀和迫害罪
《华侨时报》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诽谤和煽动仇恨
《星岛日报》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所有参与迫害的之中共官员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侨报》《星岛日报》
美国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诽谤
刘京(公安部副部长)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王渝生(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
瑞士日内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薄熙来(原辽宁省省长)
美国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
美国
2004年5月24日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王旭东(前河北省委书记委书记)
美国
2004年6月21日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赵致真(原武汉市电视台台长)
美国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陈至立(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
坦桑尼亚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杀罪
李长春(政治局常委)
法国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黄菊(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爱尔兰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
奥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苏荣(甘肃省委书记)
赞比亚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类罪
郭传杰(中国科学院610主任)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2005年2月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日本
2005年4月12日
群体灭绝罪、诽谤罪
江泽民、610办公室负责人李岚清、罗干、刘京
瑞典
2005年6月13日
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610办公室”及罗干、周永康、刘京、许永跃
比利时
2005年7月19日
骚扰罪
徐光春(河南省委书记)
美国(世界人权组织的刑事诉讼)
2005年7月21日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附件2:“追查国际”关于全面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的公告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是由多个人权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分布于70多个国家近300个城市的网络系统,目前由“追查国际”协调其运作。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监视、追踪在中国大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官员,尤其是那些涉嫌部署、抓捕、洗脑、虐待、酷刑和谋杀法轮功学员的凶手和直接参与信息封锁、舆论煽动、非法判刑的责任人,以帮助受害人及时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自“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成立以来,在海外起诉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曾成功的定位了包括舆论界和科技界打手赵致真、郭传杰在内等多个迫害法轮功的嫌犯,帮助确定了起诉地点,保证了法庭传票的顺利送达等法律程序。
法轮大法学会10月9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偿,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追查国际” 将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全球监视追踪系统”。对每日新发生的重大迫害案件进行立案,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将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以确保在其离开中国大陆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追查国际”促请中国大陆的受害者和正义人士,协助我们监视追踪本省、地、市、县继续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各级官员,收集并及时举报这些人员出国访问的信息。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详细资料:出访嫌犯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要相貌体型特征(有照片最好),其出访的国家、城市以及出访时间,有无海外不法资产和商业活动等。请将这些信息直接交“追查国际”或通过你们已有的可靠渠道转交。自本组织于今年2月14日发表《追查国际致中共官员的公开信》以来,陆续收到一些省、市级官员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口头保证,还有部份参与过迫害的人员曾经表示愿意悔改并争取立功赎罪。请你们按照法轮大法学会公告的说明把保证书和悔过书通过安全途径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本组织欢迎这种弃暗投明的行为。在此并正告顶风作案者,永远不要低估人民寻求司法正义的决心和能力。
附件3:“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
2004 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