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法院向罪犯标明收费藉以获得缓刑

发表:2007-04-0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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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永善县法院最近被查出向罪犯“明码标价”收取“缓刑考察费”情事,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示严查后,目前永善县法院已全部退还费用。不过检察机关仍不愿纵容,要清查追究到底。

新华网三十日发自昆明的报导,永善县法院从二零零二年底到二零零六年六月间,共判处缓刑案件八十八件、九十五人,先后对其中三十五件、四十人收取了“缓刑考察费”,总额人民币十四万八千五百元。

更离谱的是,法院竟按照强奸、盗窃、贪污、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级别,分别将费用“明码标价”,最低一千元,最高五千元,只要照标价缴钱,原本该收押的罪犯,法院就让他顺利缓刑。

分析人士指出,永善县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不是一起简单的乱收费事件,它不但违规、违法,而且还是徇私枉法,让缓刑变成“明码标价”、可以用金钱交换的商品,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示严查后,永善县法院退还了所有费用,不过云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不能一退了之,还要追查是否有“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行为。

来源: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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