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所得税法通过 陆委会吁台商回台投资

作者:郑浩中  发表:2007-03-1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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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国人大今天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取消外资企业的税赋优惠。不论内资或外资,新的税率定为百分之二十五,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不过,为了避免冲击过大,新法对于原本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给予五年缓冲期。陆委会也呼吁台商,利用这个机会,考虑回台湾投资。 大陆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原本是百分之三十三,台商在大陆则是享有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不过,根据中共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未来一律定为百分之二十五,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呼吁台商,利用这个机会,考虑回台湾投资,为了避免冲击过大,新法对于原来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给予五年的缓冲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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