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2-11 06:00:44作者:贺卫方 浦志强 萧瀚 许志永
我们是新浪的博客注册用户,长期以来,我们感谢新浪免费提供言论空间。但是我们并不欠新浪什么,在新浪注册使用博客,符合新浪的商业目的,因此,在新浪和我们之间存在着互相尊重的平等义务。
不幸的是,新浪生意做得很大,但商业精神有亏,在提供博客空间的同时,也在严重侵犯我们的言论自由。
自注册使用以来,我们的博客上有大量帖子被新浪网管肆意删除,本着理解的心态,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了新浪的侵权行径。但是,现在我们不能继续忍受,因为新浪的删贴行径已经越来越不可理喻,近来连涉及章诒和、崔英杰这些名字的帖子也都被蛮横删除,有些博友辛辛苦苦写了很久的跟帖评论,转眼就被删除,连留底的时间都不给。
新浪在删除博客贴文之前,没有任何预警性提示,最多是删除之后居高临下地给一个系统消息,其格式通常为:
"抱歉,您发表的文章xxx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小时内给您回复。 200x-x-x x:x:x "
接到这种通知,任何一个博友都会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自己的言论自由受到了侵犯,因为你新浪删贴,应该是你来告诉我删贴的理由,而不是什么我有什么疑问!你们这"深表",真有半点"歉意"的成分吗?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一次又一次作出侵犯我们言论自由的事来?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觉得删贴就是你们的权利??甚至权力?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觉得删帖之前可以不协商??至少是通知?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居然认为肆意删贴符合你们的商业利益?
新浪,请告诉我们,你们的所作所为,依据了哪一条法律、哪一项协议,或者是哪个部门的割舌命令?
新浪,请告诉我们,你们仗恃着什么才会如此蛮横?请公开你们删贴的理由!
签名人(以姓氏声母排序):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浦志强(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萧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志永(公盟咨询公司研究员)
2007年2月9日(2/9/2007 21:11
不幸的是,新浪生意做得很大,但商业精神有亏,在提供博客空间的同时,也在严重侵犯我们的言论自由。
自注册使用以来,我们的博客上有大量帖子被新浪网管肆意删除,本着理解的心态,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了新浪的侵权行径。但是,现在我们不能继续忍受,因为新浪的删贴行径已经越来越不可理喻,近来连涉及章诒和、崔英杰这些名字的帖子也都被蛮横删除,有些博友辛辛苦苦写了很久的跟帖评论,转眼就被删除,连留底的时间都不给。
新浪在删除博客贴文之前,没有任何预警性提示,最多是删除之后居高临下地给一个系统消息,其格式通常为:
"抱歉,您发表的文章xxx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给我们发邮件,我们收到邮件24小时内给您回复。 200x-x-x x:x:x "
接到这种通知,任何一个博友都会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自己的言论自由受到了侵犯,因为你新浪删贴,应该是你来告诉我删贴的理由,而不是什么我有什么疑问!你们这"深表",真有半点"歉意"的成分吗?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一次又一次作出侵犯我们言论自由的事来?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觉得删贴就是你们的权利??甚至权力?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觉得删帖之前可以不协商??至少是通知?
新浪,请告诉我们,是什么,让你们居然认为肆意删贴符合你们的商业利益?
新浪,请告诉我们,你们的所作所为,依据了哪一条法律、哪一项协议,或者是哪个部门的割舌命令?
新浪,请告诉我们,你们仗恃着什么才会如此蛮横?请公开你们删贴的理由!
签名人(以姓氏声母排序):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浦志强(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萧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志永(公盟咨询公司研究员)
2007年2月9日(2/9/2007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