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界悲心浦志强

作者:萧瀚 发表:2007-02-08 04:3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富于想象力的人

就会同情那些聋哑、残废、穷苦的人

以及那些毫无抵抗力的小动物,

如果他想要逃避世界上的苦难,

就必须心肠变硬,掩耳闭目,

对外在世界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美】丹诺


说起浦志强律师,有人会以为他仅仅是一堆概念的组合——“公益律师”、“维权律师”、“大律师”…,但跟他接触过,就会发现,至少没那么简单,并且要有趣得多。

志强的个头,我看足有190㎝,古代章回小说里常说某豪杰“身长八尺,腰大十围”,他基本合乎这个标准;《麻衣神相》里还论及“声如洪钟”,这一条,他也合格。因为抽烟太多,他的声音常带着沙哑,而且平时说话常常会拖长了音节,很厚,瓮瓮的,像从肚子里发出来。他那张标准的国字脸,说得俗一点是 “天庭饱满、地阁方圆”,看人的时候,眼神炯炯的,但总脱不了顽皮的味道,因此仿佛很有点稚气,有时是一种假冒伪劣的玩世不恭,很悲惨——这玩世他从来没装像过。

有人第一次见他,就跟我说:“志强高高大大,声音又字正腔圆的,一看就像电影上的好人。”确实,他像是按照古代小说家和相师所定标准长的。

因为是律师,所以志强总是一身的西服,出庭的话当然还有领带,除了藏蓝色,我没见过他穿其他颜色的西装,他的风衣好像都是黑色的,敞着扣子,远远走过来,颇有点银幕硬汉的味道,挺潇洒。他的皮鞋是黑的,电脑是黑的,包是黑的,他的车还是黑色的,我想他可能就是喜欢深颜色的东西。

认识志强年头不算很长,我们正式见第一面之前,文交、以致神交已久,所以都不记得具体见面的时间。2001年的时候,我写过几篇文章,探讨美国对言论自由的制度性保护,以及中国当代该领域的问题,正好他在诉讼过程中能够用到一些,后来的交往也多与我们的本行有关。

因为工作,我们有过不少合作,一起讨论案件就不必说了,我们也一起出庭。《财经》杂志的一篇报道让某利益集团恼羞成怒,引来一场名誉权诉讼,志强和我一起代表《财经》杂志,2004年初,那时天气还很冷,在戒备森严得像监狱的北京东城法院,在那个小法庭里,志强和对方律师展开了唇枪舌剑,这次庭审过程,我想可算个不错的律师职业技术课堂,虽然这并不是他最精彩的一次。志强的工作建立在扎实的调查和材料功夫上,所以根本不需要用那些下三滥的所谓技巧,他是我见过台风最正的律师之一,他尊重对手的人格,即使对手的辩风很猥琐。法庭上的志强,辩才是一流的,多有急智——这是我根本没有的东西,所以特别佩服,他常常在对方的陈述中,找到他们自己疏忽了的大漏洞,把对方逼得嗫嗫诺诺很难堪,在那种情况下,有些不入流的律师常常会被激出他们本性中的流氓劲儿,强词夺理。时间过得太久,我记不起细节,本来可以举点有趣例子的。有时我想,志强的这种特征好像有点“人来疯”,听审的人越多,他会越来劲,发挥得越好。庭下,他常像个懒猫,一上了庭,就跟换了个人似的,十八般武艺抡开耍。他的法庭风格完全是英美派的,他用常识诉诸人的善良天性和情感,所以往往很动人,法庭陈述常常就是一篇精彩的演讲词。如果对方千方百计回避人的正常情感,就会很厌恶他的这种风格,甚至嫉恨他,而这正是他能成为公益律师的基础。

如果把律师仅仅看作一种职业,而且按照据说现在最流行的“利益最大化”——所谓经济学解释,志强是个傻律师,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中国农民调查》的名誉权案、奥美定美容案、广州电动车案…,他都是免费代理人,说他是维权律师,是因为他总是代理弱势一方,这当然也是他被认为当代杰出“公益律师”的原因之一。

对许多人来讲,志强首先是个侠客,其次才是律师。在奥美定诉讼案中,当张慧琴女士感到完全无助的时候,志强给她打电话,告诉她:“你的案子我接了,免费代理。”张女士万分感激——她在深圳找过三个律师,都被拒绝了,据说经历了那三个律师之后,她很悲哀,觉得在深圳2300个律师里,怎么就没人能帮她?类似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不必详举,受惠于志强的无助者又何止于张女士一个呢?不仅如此,他还是个“散财童子”,见到人家有困难,就会看不过眼,随机资助别人那是常有的事,他的心原本是颗慷慨之心。

志强的侠性造成他性格中特别稀见的一种特性,与人交往他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平时没什么来往,有事了才会找你,而最重要的是你需要帮忙的时候,他肯定不会缺席。他经常会问朋友们需不需要帮忙,如果需要帮忙,他会很及时,想尽办法。去年夏天就有一次,他在西安出差,一个北京的朋友有急事找他化缘,他没办法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帮着解决,而且回来后立刻补上。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情,至少可以说明,志强要是说帮不了忙,那就一定是真的,只要他还有点机会就不会拒绝。当然他也是那种嫉恶如仇的人,要是瞧不上谁,别说帮忙,这人还会明显地感觉到他的轻慢。

即使和陌生人交往,他也几乎完全没有防范之心,这确实很少见——当然并不是说他容易上当,而是他与人交往几乎过度的善意预设,前段时间他还在博客上声称有骗子打他主意,想想挺好玩的——骗到大律师头上了,呵呵。

志强有侠心,更有童心,我想这两样从来都是孪生的。他大大咧咧,跟女性朋友在一起,把人家当哥们,没啥温柔的“绅士风度”;他有时无所顾忌,说话带锋露刺的,有一回就当很多人面说其中某某人办案子不行,只适合搞理论研究——这符合事实,因为那个人不喜欢律师职业;他的办公习惯凌乱不堪,到法庭上常常找资料找半天,有种人就是这样,他们准备工作做得很好,具体行动的时候却一锅粥,但居然不出错;他最有意思的习惯是,动不动就要带点自嘲地自吹自擂,这种习惯要放别人那儿就是过于自恋,但在他那儿却并不叫人厌烦,反而增加他的魅力,这真是件古怪的事——他成天“臭美”,人家也跟着“臭美”他,变得跟他一样“弱智”?不是的,这种表面上的自吹自擂,骨子里并没有当真,他只是觉得好玩,是那种孩子式的既单纯又笨拙、全无机心的玩笑虚荣心,所以人不会腻味,倒有点审美意趣。这一切在他的同事们那里都成了宠他的理由,由着他胡闹,他在事务所是个“屡教不改”的顽皮“一霸”、“胡闹”大王,一定程度上,他们把他当孩子疼,我猜。

侠心与童心确乎是同在的,志强不仅仅在做律师,做公益律师,他还常常是一些重大社会事件的公开评论者,像那个说“可是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的孩子,所以不能发表、发在网上被删除,自然也是常事。

在律师界,志强的文字能力要算相当好了,机趣、有想象力、有表现力,能感性,也能理性,但是有一个阶段,他的文字我是不喜欢的,因为有时不必要的枝蔓过多,我直接跟他提过,建议他的语言方式与文体应该协调。志强是个从善如流的人,不多久,他的文字又恢复到原先的状态了,而且更见内敛、凝重。最近他的那份《就广州电动车维权行动的个人声明》就很具典型性,严肃、庄重、心存善意但坚持原则,感情充沛但文采适度,且保有一份相应的职业性矜持,即使面对如此…(我现在尽量克制粗口)的地方政府,他也态度友善,这很不容易。是的,一般而言,他对谁都是友善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由于一些奇怪的原因,有时候东西厂会派人关心他,一个冬天的早晨,志强出门上班,看到楼道里躺着他们的人,他心疼这些人的辛苦,歉意地跟人说:“我又不会跑,你们昨晚干吗不打个招呼?回去睡就是了!”他眼里没有敌人,孟子所谓“仁者无敌”,我想该这么理解。

所以呢,仅仅说志强有侠心是不够的。《南华早报》的记者吴薇女士告诉过我,说她采访志强的时候,他谈起过一个案件,当事人被当地政府戕迫得几乎山穷水尽,吴薇说志强讲着讲着,“黄豆大的泪珠,啪嗒啪嗒地一颗颗往下掉”,我能想象当时他拿烟的手一定是颤的。吴薇说她当时很震惊,完全想不到一个40多岁的彪形大汉,竟然会为了别人如此常见的事落泪。虽然我未曾亲见,但我相信这是真事。我也不想去问志强,因为男人之间是不能打听眼泪的。他身上有高于侠心的东西,便是佛门所谓悲心,就是儒家所谓的悲天悯人,它是侠心的起点。正因为如此,他表面上大大咧咧的背后,藏着敏感和细腻——他会放过那些庸常的细节,却不会忽视需要他关心和帮助的小事。

志强最大的缺点是像个“劳模”——完全没有闲暇,他只有工作,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处在工作状态,几乎没有生活,这是我最不习惯、也最不赞成的,我认为拔刀相助、行侠仗义的事业只能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全部——虽然我知道不能求全。

我曾说过,并不是哪个律师都有资格被冠以“大”字称号的——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此之谓大,志强正走在这条“远大路”上。虽然离功德圆满还早,但大律师的“初级阶段”,他早已到达。有时我想,浦志强这人该说是个既复杂又单纯的人——这是杰出律师最重要的素养,如果给志强画幅漫画,该是怎样?

——板寸头、黑风衣、叼着烟,眼睛有点被烟熏眯着,眼神里盈着笑意——再加点顽皮和微微的嘲讽就全了,左手端着《大悲咒》,横在胸前,右手捏着《宪法》,垂在大腿边…。

可惜我不会画画,只能写点散感,给想了解他的人留点印象,毕竟这个时代大律师太少了。

2007年1月18日于追远堂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