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老幺的《2006年中国笑话大全》出到威力加强版后,终于是不了了之了。原因是笑话太多,工作量太大,尤其是到了岁末,“上海学者呼吁取消龙图腾”、 “深圳妓女和嫖客公开处理”、“开黄色网站判无期”,大小不等的笑话层出不穷,让人应接不暇。
新年,又有了新的笑话。
商秀云
(正文)
《法制日报》2007年1月10日报道,2001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王海琳相碰,两人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
4天后,王海琳住院;1个月后,商秀云被取保候审;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商秀云赔偿王海琳5万多元人民币。
4年后,不错,就是4年后,商秀云因致王海琳“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简单地说就是,两个女人“相互揪住头发,撕扯在一起,之后被群众拉开”的后果是,一个女人赔了另一个女人5万块钱,4年后再判两年徒刑!原因是王海琳的父亲王立庆,是商秀云所在单位---山东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的纪委书记。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更奇的是,该新闻(其实是旧闻)曝光之后,媒体网站竞相转载,竟然就没了下文。按说,这么离奇的案子(两个女人打架4年后,一个女人因此被判刑),应该是很有新闻价值的;而案件的曲折之处(比如判决书所写的,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详情如何,也是让人一团雾水。
老幺在《中美到底差在哪里?---阻击手事件有感》曾感叹过美国媒体的“专业性”,“嫌疑人是昨天拘留的,今天的新闻已经用上万字的篇幅为嫌疑人写下了传记,回顾了其成长的几乎所有重要经历。…要写下这么一篇新闻稿,编辑这么一次“焦点访谈”,至少需要在不同的城市进行数十次的采访。这么复杂的一项工作,美国的新闻工作者(估计是AP)竟然不到一天就完成了”
正当老幺做好继续唏嘘的准备之时,《中国青年报》给人一个惊喜。时隔《法制日报》报道10天之后,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商秀云案的后续报道。报道很长,与《法制日报》的报道,互有补充,放在一起,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就有了大致了解。争议主要在两点。
1. 商秀云是否“故意”伤害王海琳
2. 王海琳的受伤是否构成“轻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争议的焦点直接关系到商秀云是否构成犯罪。
对第一点,商秀云是否“故意”伤害王海琳,《中国青年报》报道,据说是受害人父亲(纪委书记王立庆)曾经查办商秀云非法经营狂犬疫苗,商秀云怀恨在心,因此打伤她女儿。商秀云对此否认。受害人王海琳的母亲李春花,称女儿和商秀云“相互扯住头发,撕打在一起”,另外4名证人也只声称看见两人扭打。可见但就伤害事件本身来看,看不出商秀云是否故意。
有趣的是,该案的审判长槐彦生认为,谁先动手打人,他觉得“不是根本问题”,关键是谁受了伤。这种判案逻辑简直不是可以用常理可以解释的。小学生都知道,谁先动手打人,就意味着谁“坏”,后出手的一方可以在合理程度内“正当防卫”。
抛开这个不说,商秀云之所以被重判,是因为打击报复纪委工作人员。首先,《刑法》中从重判处必须有明文规定的,这个“打击报复纪委工作人员”的从重情节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该不会是山东法院的“原创”吧。再说了,文中提到的商秀云对王立庆的“骚扰”,即便有的话,也是发生在扭打事件以后(商秀云前去讨要赔偿费的明细收据),哪能证明商秀云在扭打之时存着“打击报复”之心呢?
对于第二点,王海琳的受伤是否构成“轻伤”,更是一堆糊涂账。槐彦生审判长自有他的道理,鉴定的矛盾之处,“矛盾归矛盾,主要是根据省公安厅的鉴定。”判决称:“因淄博市中心医院与省公安厅鉴定中心,对同一事实因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出现不同诊断结论实属正常,因鉴定结论法律效力更高,当以法医鉴定部门的结论为准。”“……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省公安厅法医鉴定结论有误的观点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问题是,既然商秀云不服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重新鉴定,已获批准,法院也向王海琳发出举证通知,要求提供涉案的所有病历材料、CT片和X光片,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受害人王海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去鉴定”, 法院作出终止鉴定的决定后,怎么还可以用旧的、有争议的、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
一个个疑点,从《法制日报》的初始曝光到《中国青年报》的跟踪报道,貌似都找到了答案;然后又有了新的疑点。我们不知道真相如何,只是想知道真相。如前文所说,美国媒体可以在一天内完成几十次采访,炮制出上万字的新闻;中国的许多记者,一样可以有良知有作为,如果他们没有面临压力的话(比如挖掘娱乐新闻)。
然而中国似乎永远是那么的复杂,偏远小区的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就可以让人懂得“敏感”两字。可不是嘛,商秀云的律师据说一开始信心十足,后来就希望商秀云理解她,“我压力很大”。《中国青年报》记者想向该律师了解本案情况,她表示“得请示主任”。但此后4天里,不管是拨打手机还是发送短信,该律师一直没有回音。
所以说,这么有新闻价值的一条新闻,也是经过N年成了“旧闻”后,才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曝光。之后10天内,没有媒体有兴趣(或者胆量)跟踪报道,直到根红苗正的《中国青年报》文章的出现。
不管怎样,老幺还是向这些“体制内的”媒体致敬。我不在乎真相如何,我只是想知道真相。中国实在需要有着如此挖掘精神的人,体制内的、体制外的,网上的、网下的,只有这样,中国才会越来越透明。
而只有透明的中国,才是有希望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