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有人连妓女都做不起!

作者:杨小阳 发表:2006-12-2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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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和一位朋友的姐姐在一起聊天。听这位姐姐说了一件事情,感觉到非常的震惊。

我这位朋友的姐姐,在中国大陆某省会城市的一家大酒店做部门经理。据她讲,这家大酒店的一部份楼层租给了某夜总会。这家夜总会兼营“皮肉生意”,养了很多小姐(即妓女)。每位“上岗”的小姐,要先交5万块的抵押金才允许在该夜总会卖淫。因为只有交了5万块以后,公安以及这个夜总会,才会给妓女们提供保护。

我惊讶于这个数字,问那位朋友的姐姐,有人去花5万块做妓女吗?那位朋友的姐姐回答我说,有,而且人数还不少。因为这个夜总会的小姐们,很多都收入颇丰。

我一时失语了。 呜呼,做妓女都要交5万块!

如果给那些失学的儿童每人发5万块,那些孩子都有再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天知道,义务教育还要收那么高的学费)。如果给那些下岗失业的工人,那些失地的农民每人发5万块,就能解决他们家庭的温饱问题。如果给正在饱受病痛折磨,却无钱医治的国人每位5万块,他们当中相当一部份人会因为有了这些钱,而能及时得到医治。会减轻病痛,甚至会治愈他们的疾病。

然而,这5万块,却成为某些女同胞们做妓女的抵押金。我不知道自己该对这件事情发表什么样的看法。 共产党的和谐社会,连做妓女都要交出5万块。 恐怕有很多人想去沦落风尘,想去卖笑,都拿不出那五万块。没有5万块钱,连妓女都做不起。

这是一个什么社会呀?是和谐还是喝血?这恐怕不止是喝血的问题了,吃人都不吐骨头了。这一定是中共天天吵嚷的和谐了,收5万块才能做妓女的和谐。

我突然想起了中共政治打手活着羞(何祚庥)院士的那句话,那句经典的,被网友们传骂的那句话:“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不过,我想了一下,这话并不完全正确。

香港也是中国,澳门也是中国,台湾还是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人,为什么他们就不用过许多中国大陆民众那样生不如死的日子呢?他们不会被强占土地,也不会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捕入狱,更不会因为维权而被屠杀。他们不用偷渡,不用流亡,没有那么多政治犯(良心犯),不用像李元龙、郑贻春们一样会“因言获罪”……

同样是中国,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原来,就是因为那里没有共产党的统治。很羡慕活在港、澳、台的人们。他们有的民主、自由,我们统统都没有。我为中共国而耻辱,而难过。我们连在网上说句话都要提心吊胆、小心翼翼。

难过之余,突然想到,活着羞院士的话应该给改一下了,应该改成:“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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