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当然也就意味着,作为养路费替代物的燃油税,将继续处于“难产”状态,而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燃油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条款,将持续处于不被施行的虚置境地。换言之,养路费还得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继续征收。
如此看来,所谓“明年养路费将继续征收”,征收的将不只是养路费,而且也是“有法不依”的法治尴尬本身。那么必须被进一步追问的是:既然养路费明明非法为何还要继续征收,或者说,燃油税这一既利于效率(节约能源)又利于公平(合理分摊交通成本)的制度,为何反而迟迟不能实行?
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的讨论可谓多矣,其中的真正底细可以说已经十分清楚了,那就是,燃油税所以难产,既不是难在油价高低上(先前油价高时),也不难在所谓的征收技术上,而是难在背后的部门既得利益上——养路费一旦被取消,意味着交通部门利益的巨大损失:每年上千亿的交通收费权不再,全国数十万的征费人员将面临转岗下岗,这正如有专业人士曾经指出的:“费改税后,交通部门不仅失掉了一大块收入,最重要的是失掉了上路稽查的权力,摘下大盖帽,变成了筑路工,这恐怕是最难令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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