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患者在死亡线上挣扎

作者:孙玉昆 发表:2006-10-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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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 年,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了经济利益将我的心脏击伤,再以补救为名给我按了一个过期7 年报废的心脏起搏器。把较健康的身体"治"成了残体。经和医院交涉无果,企盼着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于是拖着病残的身体,抱着美好的愿望走上诉讼之路,可事与愿违,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经历了令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与屈辱,遭遇了诸般的尴尬与无奈。10 年中也接触了许许多多和我有着相似经历的受害人,每个案例都使我触目惊心,无限感慨,原来上海这个流光溢彩的国际大都市竟隐藏着这么多的邪恶和凶残。这些受害人,他们为了维护人权,为了提醒更多的人避免重蹈覆辙,总是要把自己的遭遇讲给同病相怜的人听。我在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就碰到了一位被劣质医疗器械所伤害的患者,他叫胡烈明。下面简述一下他的受害经历…

上海瑞金医院贪图暴利,接骨钢板断裂在患者腿中

一,医疗方案的采用以赚钱为中心

2005年 7月 20日胡烈明先生因下楼不慎跌倒,送瑞金医院急救,该院不是及时的接骨,以排号等医生为由,拖了 6天才做手术,错过最佳接骨时间,影响了疗效。医霸刘志宏采用所谓的进口钢板接骨,一块钢板一万五千多无,十只螺钉又是一万五千多元,(注:同样国产钢板只有一百多无,螺钉仅三、四十元)受害人在这次手术中共花去四万多元。昂贵的钢板给受害人造成了恶果!术后三个月两次去该院摄片检查都末愈合,(注:正常接骨 2— 3个月可全愈)该院也不做有效的补救措施, 6 个月还未愈合。到了第9 个月他疼痛难忍,换了长征医院摄片检查,结果发现6 毫米厚的钢板已断在大腿内,断裂钢板两端翘着, 并有肌肉嵌在骨折缝中。迫使他在长征医院又做了第二次接骨手术,又花去三万多元。将来还要做第三次取出髓内钉手术,弄不好也许要做第四次手术。一例十分常见股骨干骨折要花去十几万元,现在胡先生在靠轮椅行走。后半生将如何,还不得而知。

久病成医的胡烈明的公民代理人胡先生(和被代理人同姓,他被延误手术和劣质螺纹钉所害,腿缩短了3 公分),他向我们介绍了骨折后应如何正确接骨的方法。他说:首先要及时复位,第一尽可能选择保守疗法,第二应选择外固定支架接骨法,这一种接骨法是闻名国际接骨之父于仲嘉教授发明的,已有二十余年了,优点是对病人创伤小、愈合快、医疗费用极少,现在普遍使用。

可瑞金医院的刘志宏为什么不选用,却偏选用所谓的进口钢板。胡先生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挣钱吧?刘志宏医生的接骨法挣了4 万多,如果采用保守疗法或外固定疗法就争不到卖器械的钱了,因为保守疗法不用器械,外固定法的固定支架是医院常备医疗器械,不属于一次性用品,给患者用完就收回不计费,手术费价格也低。

更让人气愤的是,如果病情确实需要采用固定法,同样的国产钢板只需100 多元。螺钉30-40 元,可刘志宏医生美其名为保证产品质量而使用所谓进口钢板,如此"高质量"的进口钢板竟断裂在胡先生的大腿中,再次手术,不但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创伤的痛苦,也给手术带来了相当大的 难度,胡先生介绍说:第二次接骨因第一次创伤太大,病人竟出血 1500CC之多。

现在上海人有病患者多数害怕进医院。一怕花冤枉钱,二怕小病治成大病、重病,三怕医生无中生有没病造病再治病。胡烈明的情况就是最好的例子,正常接骨2-3 个月可愈合,半年可正常工作,费用最多也就是近千元,可他却花了近7 万元,以后取股骨腔髓内钉手术情况如何,还是个未知数。

二、医霸法霸联手,患者难讨公道

瑞金医院的权力、势力比天大,6 毫米厚的钢板断裂,受害人无能为力,请市药监局帮助查出原因,今年5 月29 日该局的杨小姐如实记下受害人提出的几个问题,她说"我们会尽快去查明给你们答复"一周过后,杨小姐又对受害人说:"很遗憾,调查受到阻力,无法查下去 "。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主管局长,该局长记下他们的陈述,答应尽快给书面答复。可过去了两个多月,如石沉大海无回音,由此可见市药监局调查的权力挡不住瑞金医院的邪恶势力!

胡先生说:瑞金医院厚无耻到了极点,钢板断在受害人大腿内,多次要求该院给明确的说法,最后总算约定6 月6 日去协商解决,两名事故办公室的刘、金二人,一再要我们讲出具体想法和要求,表示尽可能的帮我们解决由钢板引起的再次接骨损失。后来医霸刘志宏也来了,他抄去受害人的赔偿数目,三人同时说向院长回报后再给我们回音,可是7 月 8日在答辩状上说:我院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瑞金医院是个百年老院,竟也有象刘志宏这样的医霸,不知还有多少,病人要是摊上就惨了。用上海人的话说:瑞金医院好比象只红漆马桶,外表好看、美观、里边装的全是又脏,又臭的大粪,臭不可嗅,这个比喻十分恰当。

医霸、法霸并肩对付受害人。胡先生讲:瑞金医院全力依靠卢湾法院,法霸周琴仿是医霸的后台。她强逼受害人做医疗鉴定,她说"原告不做医疗鉴定要承担后果、要承担败诉责任"。原告向她提出接骨钢板断裂,应该做物质鉴定,应采用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给原告进行赔偿,可是被这个邪恶的法霸拒绝了。她为什么要拼命逼受害人做医疗鉴定,其原因有二, 1、医疗鉴定的成员与瑞金医院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 2 、瑞金医院不提供原始资料做医疗鉴定。如(1 )X 光片不出示,只出示影像诊断报告。(2 )原始病案不出示,只出示打印件,瑞金医院的医霸说"这是从电脑中拉出来的,都算原始病案",

这个愚弄人的把戏谁都知道,电脑中现打出的材料是随瑞金医院心愿制作的,肯定不是医生原始手写的内容,可法霸周琴仿却认可了。医霸造假,法霸认可,这样就可以判受害人败诉了!

代理人胡先生已有十几年打医疗官司的经历,对此颇有见地:如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回避规定,受医院伤害的人身损害案件,都不宜做医疗鉴定,应该做双方都无利害关系的司法鉴定。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规定做医疗鉴定,原因很简单,所有客观存在医疗伤害的人,都是最基层的穷苦百姓,这是法律上一大悲哀!那里谈得上什么人权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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