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欧美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自然不了解这个话题在中国意味着什么。在中国,热爱祖国是中国当局抓在手里的最后一面道义大旗。多年来,中国政府利用爱国主义凝聚人心,在这面猎猎作响的大旗掩护下,使自己在政治上立于不败之地。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巧妙地将爱国主义这面历千年而不倒的旗帜抓在手里,化为己用的呢?这中间应该说既有历史原因,更有精巧的现实操作。
半个多世纪以前那场抗日战争中,由于善用爱国主义旗帜,中国共产党终于登上了统治宝座。建政之后,中共更是通过学校教育与宣传工具,时时根据政治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爱国主义的内涵。这种爱国主义教育曾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一度淡出,至90年代又卷土重来。
198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认为80年代爱国主义(实际是爱党教育)从学校教育中一度淡出,为自由主义思潮在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中传播提供了机会,从而引发了80年代末的政治动荡。面对这种局面,中国当局开始恢复爱国主义教育。1991年4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1994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是:“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为此,《纲要》规划了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新形式,诸如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造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氛围,提倡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大力宣传爱国先进典型等。
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互为表里。而“民族主义”的三个要点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国家统一主要是反对台湾独立。由于中国共产党宣称自己代表中国,代表中国人民,代表中华民族,甚至代表中华文化,所以,中共在学校的政治教育中的所谓“爱国主义”有着非常明确的内涵,就是热爱社会主义中国,热爱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创建者中国共产党。
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联系在一起。中学政治教科书明确指出: “爱国主义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历来所倡导的,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对国家的各种义务,把爱祖国的义务具体化了。所以热爱祖国不仅是一种思想感情,而且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
“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精神”为什么又能够与热爱共产党联系在一起呢?熟悉中共意识形态话语内涵的人不难明白:集体主义精神强调个人服从集体,而集体的最高层级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与中国政府,由此必然推演出个人无条件服从党的结论。按照中国共产党的解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最高与天然代表,所以爱国也就是爱党。
必须说明的是:中国是一个禁止民间结社的国家,所有的“集体”都是政府控制下的“单位”与直接由党政部门控制的所谓“群众组织”,这些组织都有共产党支部作为该单位的最高领导。所以,个人服从“集体”,其实就是服从党的另一种说法。
网易文化这项调查的结果,让中国当局看到了它实在不愿意正视的舆情:最后一面可以凭仗的爱国主义教育旗帜已经严重褪色,人们通过表达“来生不愿意做中国人”的意念否定了今天的治道,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已经开始意识到人的尊严之重要性。(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华夏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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