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律师,近日到位于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院内的刑庭阅卷并复印相关案卷材料,书记员带我到法庭指定的地方复印后,要求我到内勤处交费,内勤确定复印(A4规格)的页数为350页后冷冷地说:“每张1元,共350元”,我付费后说:“请开发票或收据一张”,内勤狠狠地说:“我们不是营业单位,这里复印只收费,但从不开具发票或收据”。我只好带着疑惑无奈地离开法庭。
在回来的路上,我一直琢磨着这个内勤的“强盗逻辑”:(1)一般正规的复印收费为每张(A4规格)0.1元到0.3元,所谓不是营业单位的法庭却收取比营业单位高达几倍的复印费;(2)既然不是营业单位,那么到底是谁赋予这个法庭私自定价(每张1元)、收费权;(3)刑事案卷材料颇多,以每一件需复印200页,每天接待律师十人计算的话,该法庭的复印日收入为2000元,月收入为60000元,年收入为720000元,这巨额费用到哪里去了?在没有任何记帐的情况下怎么监督这些巨额费用的开支?(4)如果内勤私自占为已有或内部几个人私分的话,应该以贪污论处;(5)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大街上补一双破鞋都可以索取收费凭证,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讲法治的地方,怎么还不如路边的鞋摊?(6)在指定的地方、按指定的价格要求他人接受服务并在收取费用后不出具发票或收据,是一种索取行为;(7)司法机关收费胡来,办案会不会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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