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02 19:39:30作者:
香港立法会周三(8月2日)开始对《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进行二读与三读,有关的草案主要是为了监管政府监听以及秘密监察的工作。
由于在早些时候,法院裁定政府现有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机制是不合法地实施,因此立法会议员一定要在下周二(8日)前通过有关的草案,避免法律真空。
有反对草案的议员指称,政府的窃听措施将削弱对私隐权的保障,预料草案将获得多项修订才会获得通过。
讨价还价
香港特区政府为了设法让草案获得通过,承诺不会因为政治理由进行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不会利用公共安全作为理由,来达到政治目的,也不会利用该理由来压制发表意见自由或和平集会的权利。
此外,特区政府同时就草案作出让步,同意受害人可要求政府赔偿,金额不设上限。
现时在广州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信给议员要求支持通过有关的草案。他希望议员能够确保政府原本建议的草案获得通过,避免过多的修订“削弱”执法部门维持治安的能力。
反对草案的民主派议员对于他们提出的部分修订不被接纳在会上提出感到遗憾,原因是有关的修订超出草案范围及增加政府开支。这些修订包括要求截取通讯条例适用于行政长官及问责局长、增加监察专员的调查权力。
不过,也有修订被接纳可以“上会”,就是所谓的“日落条款”,即是倘若议员不满意条例的执行,两年后可以废除有关的条例。
由于支持政府的议员在立法会占过半数,预料草案将会获得通过。不过民主派议员提出的修订繁多,预料需要数天时间才能够完成审议程序。
新闻界的忧虑
在草案审议期间,香港记者协会多名成员在立法会门外请愿,担心条例会影响新闻自由。
记协代表担心一旦草案获得通过,警方为了取得调查资料,可能截取记者与被访者的对话,增加记者采访时遇到的困难。
去年8月行政长官曾荫权签发行政命令规范执法人员的秘密监察与截听行动,但今年2月遭高等法院裁定有关法令违宪,同时颁布六个月的暂缓执行。
不过,在立法会议员外号“长毛”的梁国雄上诉至终审法院,要求撤消六个月的宽限期。7月中旬终审法院裁定,有关的行政指令有违基本法,并撤销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的六个月宽限期。不过,法庭容许有关指令运作至8月8日,给政府时间立法。
由于在早些时候,法院裁定政府现有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机制是不合法地实施,因此立法会议员一定要在下周二(8日)前通过有关的草案,避免法律真空。
有反对草案的议员指称,政府的窃听措施将削弱对私隐权的保障,预料草案将获得多项修订才会获得通过。
讨价还价
香港特区政府为了设法让草案获得通过,承诺不会因为政治理由进行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不会利用公共安全作为理由,来达到政治目的,也不会利用该理由来压制发表意见自由或和平集会的权利。
此外,特区政府同时就草案作出让步,同意受害人可要求政府赔偿,金额不设上限。
现时在广州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信给议员要求支持通过有关的草案。他希望议员能够确保政府原本建议的草案获得通过,避免过多的修订“削弱”执法部门维持治安的能力。
反对草案的民主派议员对于他们提出的部分修订不被接纳在会上提出感到遗憾,原因是有关的修订超出草案范围及增加政府开支。这些修订包括要求截取通讯条例适用于行政长官及问责局长、增加监察专员的调查权力。
不过,也有修订被接纳可以“上会”,就是所谓的“日落条款”,即是倘若议员不满意条例的执行,两年后可以废除有关的条例。
由于支持政府的议员在立法会占过半数,预料草案将会获得通过。不过民主派议员提出的修订繁多,预料需要数天时间才能够完成审议程序。
新闻界的忧虑
在草案审议期间,香港记者协会多名成员在立法会门外请愿,担心条例会影响新闻自由。
记协代表担心一旦草案获得通过,警方为了取得调查资料,可能截取记者与被访者的对话,增加记者采访时遇到的困难。
去年8月行政长官曾荫权签发行政命令规范执法人员的秘密监察与截听行动,但今年2月遭高等法院裁定有关法令违宪,同时颁布六个月的暂缓执行。
不过,在立法会议员外号“长毛”的梁国雄上诉至终审法院,要求撤消六个月的宽限期。7月中旬终审法院裁定,有关的行政指令有违基本法,并撤销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的六个月宽限期。不过,法庭容许有关指令运作至8月8日,给政府时间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