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6-26 12:08:00作者:
现在国内官员,特别是厅局级以上官员,把子女送到西方发达国家,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官员们送子女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留学居多,在这些国家学习、生活、消费,每年差不多要花费20-30万元人民币。即使在收入较高的地区,恐怕也要夫妻二人耗尽全部劳动所得,才能供得起这样的的花费。而且,首期出国留学,还要打进50-60万元的担保费。
一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国家的所有工作人员,其实都是靠我们这些工作的人来给他们发工资,因为我们对于交税的概念认为是政府强制征收的,而没有想到征税是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用来让他们来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而不是改善某个贪官的个人生活状况,甚至是他们把孩子送出去到国外挥霍的钱,都是我们拿的,我们做这个冤大头?
可以说,上到国家主席,下到最基层的小官,都在享受着我们口袋里面的钱,而那么多贪官们贪的钱,正是从我们口袋里面拿的钱,如果我们交的税,50%甚至更多,都被国家的人拿去贪污了。
官员们花这么大的代价,甚至冒着贪污受贿的风险,也要将子女送出国,目的肯定不是一送出国又马上接回来,而是希望学成后尽快拿到“绿卡”,成为发达国家永久居民。哪怕是“海归”回来,也要成为某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地区的经理或代理,把中国人的钱再赚到国外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