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侦查,夏中勋曾以自己注册成立的吉湘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先后在商业银行贷款2100万元,因逾期无法还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夏中勋须无条件清偿欠款。
但吉湘房地产公司账面上却没有资金,夏中勋提出了担保还款的保证,由长春市一家药业公司等6家公司担保,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欠款,逾期则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风险自动转嫁给担保人,但药业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对担保事宜却毫不知情。
不久,法院要求韩某的药业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并以900万元的价格将药业公司拍卖。但在此过程中,韩某发现,担保书上的公章是伪造其公司的印章,并只有夏中勋的签名。韩某就此情况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终止拍卖活动,但该企业还是被法院进行了拍卖。
去年7月,韩某到长春市公安局就夏中勋的诈骗行为报案。随后,长春市公安局正式以夏中勋涉嫌诈骗犯罪对其立案侦查。今年2月,韩某再一次到公安机关反映,在2002年间,夏中勋以假股权证两次从他那里骗得现金100万元。随后,警方又相继接到了数起举报夏中勋在明知出票人账户上没钱的情况下,采取签发使用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轿车、现金等涉案总值达86万元的诈骗案件的报案。
3月27日,长春市公安局经汇报请示后,得到了批准,同意公安机关对夏中勋采取强制措施。4月18日,长春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经过周密部署,在大连市将夏中勋抓获。
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夏中勋对上述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警方查明,在2002年,曾任汽贸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智耀霞,仅是为了夏中勋要求其入股分红这个承诺,便私自挪用公款1542万元给夏中勋,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夏中勋、智耀霞以及为夏中勋私刻印章的董德清分别因涉嫌票据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