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报道,邓启鸿原在香港工作,54岁丧偶,于1987年11月随子女移民加拿大。去年,已经离婚的李丽新从中国来维多利亚探望妹妹李丽琼,经李丽琼介绍认识了邓启鸿。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决定结婚。但万万没有想到,后来请律师为李丽新申请移民时,却以他们的结婚造假遭到拒绝。
邓启鸿说孟“移民官怀疑我们的婚姻是假的,问我妻子和我是否真的有性生活,我妻子诚实回答,在一起13个月总共在一起做了70多次。邓启鸿表示,他和妻子说的真话,却未能打动移民官,移民官还是认为他和妻子的结婚是假的”。
记者从移民局获悉,移民官称他们无法提出结婚当天照片,所以没有证据。邓启鸿说,“但因结婚准备的仓促,那天忘了照相,但他有宴请客人为他联署签名,证明李丽新确实是他的老婆,但移民官还是不能以此为据”。
记者从律师处获知,即使重新申请妻子来加拿大团聚,花费可能要2、3万元加币,而且成功的机率只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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