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养老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在早期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在这种思想熏陶下,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但在现代化与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分离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其次,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现实因素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经济市场化所带来的“孝”文化的衰落以及老人自身经济能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无疑是强化社会保障职能--大规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那种还认为农村养老应该以家庭 “孝道”为主,土地产权就是农民“社保”的观点是十分有害的。
实际上,中国目前大规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并非时机不成熟,翻阅经济史,丹麦、瑞典、葡萄牙和西班牙分别在1891、1913、1919与1947年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而当时,这四国的人均GDP仅相当于我们1999年的79.3%、99.9%、46.6%和73.3%。且它们当时的农村与城镇人口比,并不比我们低。所以说中国已经到了给农民买保险的时候,农村养老保险正是稳定农业人口未来预期的一个必要措施。
《学习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