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许多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业主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交到了这位 “购房者”手中。与此同时,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转手高价出售,业主不仅拿不到多出的出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这些黑中介担负着巨大的责任。中介公司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由于所用的全部是业主的名义,因此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或是非法出租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中介公司了解情况,给业主增添了不少麻烦。更有甚者,如果碰上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业主的损失更大。
陷阱二:代理合同陷阱
一些不法中介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钻空子,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时,故意在协议中设置霸王条款。业主陈先生曾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过这样的代理协议:协议上只言明了该公司代理出售陈先生的房产,但并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时间。好几个月过去之后,该公司称有客户想买陈先生的房子,而这时陈先生早已不打算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必须向该公司赔付违约金四万元整。
陷阱三:利用理解误区设陷
很多购房者都认为房产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便可以入住了,房子也理所应当成为自己的。而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就存在着“钱房两空”的风险,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必须在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此时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真正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