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导,中国贪污贿赂案件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列为“大案”,贪污嫌疑人职务或级别在副县级或副处级以上为“要案”。
叶峰在香港廉政公署国际会议上表示,中国大陆公职人员贪污案有几个特点:有些案件最初查处时只涉及一名官员,但调查下去,可能涉及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数个部门,涉及人数过百,犹如母猪产子,一生就是一窝,称为“窝案”。
他说,有可能同一线索,揭发不同单位或部门系统的案件,称为“串案”;一个贪官倒下,继任人在同一职位上继续贪,是为“前腐后继”;有可能一个家庭不同成员担任贪污集团不同岗位,是为“全家腐”。
叶峰表示,在政治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缺乏透明度和少数人可以决定调配及任免,形成在党内及政府内部出现“卖官买官”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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