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黑社会主义"的肆虐及其前景 ——写给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之二

作者:郭飞雄 发表:2006-04-2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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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有一句名言:"在我历史上,总有那么一段时间,是不需要法律的时候。"

自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开始了迈向法治的进程,但到了64,邓小平就不需要法律了。到了法轮功兴起,江泽民就不需要法律了。到了05年下半年镇压维权运动,胡锦涛也不需要法律了。

于是出现了对维权者疯狂的殴打和持续的非法绑架,出现了对高智晟、陈光诚、郭飞雄三个家庭的长期暴力围攻,出现了在全国范围内传递黑恶经验、一条龙一盘棋地肆意骚扰和摧残异己。

这种不仅在地方政府层面,而且在中央政府层面上公然使用黑社会暴力对付政敌的行为,乃是一种"国家黑社会主义",它能够长期持续,且不断升级,显然不是专政机器擅自妄为,至今年2月中旬的政治局扩大会作出全套镇压决议,"国家黑社会主义"遂正式成为一项秘密国策。

"国家黑社会主义"是一种系统化的、理论和操作一体化的政治行为,它的本质是抛开法律,不择手段地对待政敌和人民,它是一种以黑社会手段推行的斯大林主义。它在最高权力层面运行,标志着中国社会业已出现极左狂潮,出现了向着斯大林主义狂奔的大倒退。

"国家黑社会主义"是一种带有末日性质的专政,是今日的专制集团在司法构陷受到体制内赞成法治的政法系的强烈抵制、且因不断制造民间道义英雄致使司法镇压成本高昂之后,不得已采取的鬼鬼祟祟的政治选择。借助于黑社会手段,国家政权便可以撇开体制内崇尚法治人士的抵制,可以肆意作案而不留下痕迹,可以对受迫害的维权者关闭整个司法救济渠道。所以,"国家黑社会主义"看来十分凶狠,十分见效。但事实上,它是一种日暮途穷之下的倒行逆施,是四处碰壁之后的恼羞成怒,堂堂一个国家政权,讲理不赢,便动手打人;拥有天罗地网般的司法机关却不能使用,只好用街头地痞无赖的方式去实现其"崇高的"政治目标,其可怜之状真乃旷古罕见!

但是,我们不可低估了"国家黑社会主义"的凶险。它比街头地痞无赖要残暴得多。当下的作为只是一个开始,带有高度的试探性质,就如同镇压法轮功一样,一旦证明没有制衡者,它便会疯狂作恶,大肆放纵其原始兽性,甚至制造各种血腥惨案。它很可能是专制集团对中国人民实施超限战和无限暴力的开始。但不管怎样,它最终必将失败,只会给有志于改革的人士提供历史性的崛起机会。

古语有云,上行下效。又云,圣人抱一而为天下式。胡锦涛先生,作为中国最高领导人,你的行为对整个中国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在这个中央高度集权体制下尤其如此。你本应谨言慎行,努力充作天下守法的表率,现在你却大幅拥抱直接抛弃和践踏法治的"国家黑社会主义",你的这种选择,将会被作恶多端的专政机器所放大,将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多么深重的灾难!如果你还有理性,还有良知,应该临事而惧。你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之一,来自于你赞成改革,赞成推进法治,而今发起这场倒行逆施的反法治运动,将极大地损害你执政的合法性,它对你的前程所造成的负面效应,是可以想见的!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人民不欢迎、也不可能接受倒退,任何袁世凯式的倒行逆施,都只会导致众叛亲离。有识者当能鉴古知今。

胡锦涛先生,请扔掉你手中的斯大林主义衣钵,避免以"国家黑社会主义"首脑人物的名号而载入史册。你其实有更多、更好、更稳妥、更明智的选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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