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律师 媒体哗然

发表:2006-04-2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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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北京律师王令于3月28日与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殴打。天津法院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当事法官有此等行为,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密切关注和公众的强烈不满。
4月11日《大河报》报道,北京律师王令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接手一个拆迁纠纷案。他于3月28日下午与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却无端被拒。王令问:“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王学林回答:“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不立案。”据目击者证实,当时王学林还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拳,甚至掐住王令的脖子。

法官打律师打出法治的悲哀
北京律师王令在网上发帖说:“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而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
中国青年报》4月13日发表的署名文章说,法律法律,本不可分,但在法的后面加一个“官”字,就有了法官;在律的后面加一个“师”字,就有了律师。法官和律师共同肩负着维护法律实施、保障正义实现的责任,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正最后底线的人。当法官掐住律师脖子的时候,他掐住的是一条人们通过法律获得正义的路径;当法官挥起老拳的时候,他砸碎的是人们对法院的信心;当一个法官可以掐着律师脖子挥舞老拳的时候,我们分明看到了法治的悲哀。作者感叹说,对于身为庭长的王学林口吐狂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只是觉得这份嚣张与霸道,背后隐藏着可怕的逻辑--法律在某些法官眼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操可控、可玩弄于股掌之上的道具罢了。”

律师执业权益遭侵害的反思
南方网4月12日的署名文章指出,近年来,律师执业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已到了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地步。立法上的缺陷是造成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律师法》中规定的大多是律师的义务,有关律师的权利规定很少。
文章指出,思想观念上的一些错误也是律师执业权益屡遭侵害的一个原因。司法机关的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旦他们发现律师提出了与他们对关于案件认定不同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就会认为律师是在为被告人开脱罪责,有时对律师进行呵斥,甚至在法庭上殴打律师,将律师赶出法庭。
律师制度是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发展水平。改变目前律师执业的艰难处境,如果不从完善立法、构建制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入手,执业律师被殴打的现象依然难以消除。

法官打律师的官司谁审理?
日前,天津法院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当事法官有殴打律师的行为。
网上有个有趣的跟帖:“律师:法官打律师的官司谁审理?法官:除了法官,还有谁?”
新京报4月14日刊登的北京律协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吕良彪的文章指出,从制度层面上考查,法院、法官是社会矛盾的裁判者,但当法院和法官意外地成为冲突一方时,由什么机构经过什么程序来裁判,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有关“回避”规则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天津“法官打律师事件”真相如何、如何审理,有待进一步关注,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治理这样的司法腐败现象,建立怎样的制度去预防它的发生,乃是值得人们反思的问题。


看中国记者严敏文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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